全省村“两委”进行的新一轮换届纪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两委换届纪律”。
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第三十七条 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法律保护。对选举中有打击报复行为或使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搞好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村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望选民共同遵照执行。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坐。
2、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高声喧哗,不提前退场。
3、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此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时,要将自己的选票折叠后亲自投入票箱。
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代写选票不得超过三票;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任何组织工作,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举报。
7、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破坏选举。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提出“十不准”,严肃今年上半年全省村“两委”进行的新一轮换届纪律。
针对村“两委”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山东明确提出换届纪律“十不准”中规定: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经查属实的一律进行通报,对查处不力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九严禁: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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