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方案”。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教职改[1998]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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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闽职改字C1993)18号)、
一、评聘范围对象
1.现在小学(幼儿园,下同)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小学教师应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年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和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1.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寓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成绩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造就—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各地(市)应结合实际情况,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
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
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小学三级教师
高中、职业高中毕业(1969年后毕业的须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下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年以上,经考核,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2.小学二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承担小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3.小学—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2)大学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 3 作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②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下同)工作二年以上。
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完小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学区以上(含学区,下同)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4,小学高级教师
(1)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小学—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完小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任—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⑤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指导
一、4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⑥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指学区和乡镇中心校)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经验总结,另—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经验总结,下同)。
⑦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学区以上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小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要求,经一年以上小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小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小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 l,小学一级教师
不具备本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且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③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市)级有关刊物上发表(初小和单、双人校的乡村教师,其教学经验总结只须在学区以上教研会议上交流,并收入论文汇编)。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及教育基金会奖励。以下简称综合性表彰,下同)。2.小学高级教师
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承担小学——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不具备本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七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超前或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有—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③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卓著。任—级教师职务期间在学区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④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的三年即可)。
⑤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⑥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地 6(市)级以上有关刊物上(须有批准刊号或准印证)发表(初小和单、双人校的乡村教师,其教学经验总结只须在县级以上有关教研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⑦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厅(局)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县(市、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超前晋升者必须获得地(市)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幼儿园)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
1.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要求:省厅(局)所属小学1—3年级语文教师不低于960课时,1—3年级数学和1—6年级技能课教师不低于1120课时,4—6年级语文教师不低于800课时,4—6年级数学教师不低于960课时。校级领导兼课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一般行政人员兼课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成人初等学校专任教师和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日制学校同类人员的80%;地(市)、县、乡镇所属小学、成人初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地(市)教委规定;幼儿园教师总工作量不少于300个工作日(1天为一个工作日),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6个班以上(含6个班)幼儿园园长的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1/5,每周不少于0.5个工作日,5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的工作量可略少于幼儿园教师.。
2.任教课时以省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数为40周。断续任教者按实际任教周数计算。各地自行增加的课程、课时或非列入招生计划班级的课程及请他人代课,其教学周数和课时,均不得计入任教课时总量。
3.经学校批准同意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进修学习期间可免除教学工作量要求,其晋升教师职务的工作量可往前顺推到四年有三年的教学 7 工作量年限,但必须相应增加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时间。
4.进修学校、电教、普教教研室、督导室、教学仪器管理机构实验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有三年教师工作总量要求(1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学校不低于480个工作日,电教、普教教研室人员不低于570个工作日,督导室、教学仪器实验人员不低于690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普教教研室、督导室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1.省教委分别组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省直厅(局)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务及全省小学电教、实验、督导等专业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各地(市)教委分别组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市)教委及其他部门所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务(不含小学电教、实验、督导专业教师高级职务)及本地(市)小学德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地(市)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3.各县(市、区)教委分别组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县(市、区)小学和幼儿园及其他部门所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小学德育、电教、实验、督导专业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
县(市、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由县(市、区)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经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报地(市)职改领导小 8 组审批。
(二)评审程序
1.学校(单位)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标准,将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向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职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2.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教学科室提名推荐,学校职改(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选,学校将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单、双人校由所在学区安排就近完小)展示三天,并组织被提名晋升高级和—级职务的教师在—定范围(规模大的学校以教学科室为单位,规模小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或安排就近完小)公开述职,在述职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3.学校(单位)推荐组(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县以下以学区为单位)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4.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开会评审前,有关部门应将工作计划,评审会议日期安排、评审对象简明情况等,向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职改领导小组汇报,由职改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预审。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先由地(市)教委审核,报地(市)职改办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提交评委会评审。
5.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评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推荐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评议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6.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六、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1.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任职年限,在职教师自聘任现职务之日起到申报晋升年度的8月底止,离退休教师自聘任原职务之日起到批准离退休之日止。
2.晋升或转评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3.正常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须合格以上,其中若年度考核成绩有一年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须相应延长任职年限一年,若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破格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须优秀,即年度考核成绩须有一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4.对部分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指到1986年底已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现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小学、幼儿园老师,经考核,文化业务基础比较扎实,教育教学效果好,可不要求其获得专业合格证书或者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免试对象),根据其具备的其他任职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5.经原省教育厅批准登记的1979年底在册民办教师职务评聘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民办教师被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认定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时,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性表彰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性表彰。同年获得二次及二次以上表彰,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7.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和表决的,或预审未通过的,若符合本次评聘对象,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时附上次申报表)。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
8.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间隔二次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学校及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违反本文规定的评聘程序和评聘条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学校负责人或者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评审组织成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
七、本文适用于全省全民所有制的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弱智学校(班)、进修学校小学教师,省、地(市)、县(市、区)普教研究室、督导室、电教馆、教学仪器管理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企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班)等其他类型的初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八、本文未载明而(试行条例)和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3)18号、1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的,均按上述三个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文规定若与以前有关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文为准。以上规定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文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人事处
2004-3-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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