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_对今后的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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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平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7月份起,至12月底结束。7月6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7月9日至7月22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部署、受理审核本地、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7月23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

8月31日前,市直、各县(市)评委会集中例会结束。9月1日至10月15日,省直部门各评委会集中例会。

(二)评委会的设立。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规定,我市今年设立的系列、专业评委会及受理范围为: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

受理范围:本地区从事临床医学(中医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名称:副主任医师

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

受理范围:本地区从事机械、土建、农机、化工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3.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

受理范围:本地区从事农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名称:高级农艺师、农艺师 4.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受理范围:本地区从事综合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名称:高级经济师

凡属于上述范围的参评人员的评审工作由我市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

(三)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参评人员材料的受理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人社局窗口(英雄大街2177号)。联系电话:3651025 联 系 人:李玉辉

工作信息网站: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申报要求。

为确保职称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标准整齐,省人社厅专门制定了报送程序(见附件1)和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予受理和报送。

(五)特殊人员的评审。

今年继续对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党政机关调动人员参评职称提供特殊通道,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原有的申报程序报送省人社厅组建的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的认定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六)申报人员学历认证要求。

今年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daodoc.com)查询打印查询信息,打印的查询信息经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

(七)专业论文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申报人同时还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daodoc.com)、“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www.daodoc.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并打印,信息经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

乡镇事业单位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二、重点完成的几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开展的职称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的改革工作方案已经人社部、教育部批准,我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1.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省将于今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级别,制定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监督机制,健全评聘工作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批复的《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工作,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厅部署的工作进度要求,全力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2.改革的具体步骤。改革本着自上而下、协调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研和过渡阶段。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陆续开展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总体情况的调研工作。我市将配合省两厅的工作安排,开展相应的调研工作,并按照省两厅关于新旧制度职称(职务)的过渡要求,适时开展新旧制度职称(职务)的过渡工作;第二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省政府将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第三阶段是评聘阶段。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核定各改革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及数额。各改革学校组织学校各级教师职务的评价推荐工作,分别报送各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改革学校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做好后续聘任工作。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我市将汇总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改革工作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3.改革的有关要求。一是从2012年全省职称部署会议之后,我市各类中小学校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全部纳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畴。二是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三是各改革学校要按照国家批复我省的工作方案和我省2012年职称部署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根据本学校核定的各级教师的比例及数额,在人社、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学校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开展人员过渡和年度考评推荐工作。

(二)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省厅已经连续召开三次部署调度会议,要求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已经被省人社厅列为年度全省人社系统考核的重点指标,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1.各地要积极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和我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尽快启动本地岗位设置管理完成后的人员聘任工作。2.市直各部门要全面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审核并统一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对进度较慢的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全面完成核定工作。

3.各事业单位要尽快落实岗位设置的各项工作。已经完成岗位核定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评聘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相应的评聘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聘后管理工作。尚未完成岗位核定的单位,要抓紧进行岗位核定,并组织开展聘任工作。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将推荐工作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控制推荐人数,为下一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奠定基础。

4.开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省人社厅将于今年10月份进行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二级特设岗位的核准工作。我市将于10月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核准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程序于9月底完成符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及聘任人员的备案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工作

1.进一步规范转正定职的管理。纳入国家考试制度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不统一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年限要求,硕士应届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各级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同级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及时存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办字[2010]56号)规定,年底12月份由市人社局统一办理初级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为促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范管理,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统一申报参加各系列、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评聘。

2.进一步规范推荐申报管理。各单位、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及相应推荐审核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的规定,实行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并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各级申报审核部门的审核人,复核人及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意见栏中的审核意见均需手写签名。各申报单位正式行文报送各评委会参评人员名单上要由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手写签名。具体申报要求见《吉林省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附件)

3.进一步强化县(市)中级评委会监管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的规定,今年我市将就县(市)中级评委会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必须按照批准的专业系列开展评审工作。

(2)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的县(市)不得私自组建中级评委会。(3)我市将对授权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做好评审和备案核准工作。

(4)我市将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对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进行整顿,对私自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进行清理,并将整顿清理结果报省人社厅。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逐级开展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为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准确、便捷的掌握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程序及相关材料报送的规定和要求,授权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要在完成本地、本部门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部署的同时,还要针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要求做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明确评审范围,规范专业名称,确定受理时限,规定材料标准。

(二)关于推行分类评审的要求。事业单位与企业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表现形式的不同。各评委会例会时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可采取分类评审的原则,依据现执行的评审条件,针对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采取权重不同的评价方式,分别评审。对同为事业单位的人员,也要区分市直事业单位和县所属事业单位业绩成果的不同表现形式,采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单独比较业绩成果,县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单独比较业绩成果的方法。对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论文要求的民营企业参评人员,均要采用答辩与材料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审核备案的要求。各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3天内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件);10天内正式行文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和未通过人员名单。

评审通过人员均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四)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任何县(市、区)、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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