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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吉发〔2014〕17号)发布实施以来,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城镇人口增长缓慢、城镇结构不合理、城镇化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吉林省人民政府围绕推进 “一融双新”工程,落实 “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打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平台,提出了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同步推进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相关配套改革,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门槛。
(一)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
1.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意见,到2020年,实现2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省公安厅负责)
2.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享受的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配合)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3.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
5.完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转移人口逐步享有居住地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全面开展农村低保 “补差式 ”救助,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省民政厅负责)
6.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7.实施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8.积极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和培育劳务经纪人等试点,每年农民工市民化培训5000人;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省就业局负责)
(三)着力改善 “三区 ”人口生活环境
9.加大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垦区(简称 “三区”)危房改造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 “三区 ”危房改造任务。(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10.着力提升 “三区 ”道路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水平。(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11.推进 “三区 ”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大力推进资源枯竭矿区产业转型,积极发展林区林下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12.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移民,开展生态保护试点,引导推进 “三区 ”人口向中心城镇和中部地区转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13.改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现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省财政厅负责)
14.落实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补齐城镇功能短板,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质,增强承载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
15.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6.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长春铁北、吉林哈达湾等10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17.加快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 “断头路 ”,加强城区道路微循环系统建设,提高道路通达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18.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多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2016年年底建成并试运营长春地铁1号线,2017年底建成地铁2号线。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19.加快城市静态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设地下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20.加快供气、供水、供热、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到2020年,全省力争完成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11433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21.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工业基地搬迁、旧城更新、道路整治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2.研究制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编制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3.总结白城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经验,推动其他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快建设雨水滞留设施、雨水收集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海绵城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24.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逐步消除城区裸露地面,支持建设城市下沉式绿地和湿地公园。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全面开展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江(河)岸城市景观建设,到2020年,新建穿城流域景观带196千米,城市流域景观带建设里程达到307千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25.加快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城市设计,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山水风光、建筑风格。注重旧城改造中文化遗迹、城市记忆、历史传承、民族风情的保护,加强新城新区建设中传统文化元素融入。打造汽车、山水、冰雪、电影、琵琶、剪纸、农民画、二人转、长白山采参习俗等地方特色城镇文化品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26.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 “宽带吉林 ”工程,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在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白城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建设云计算中心;推进辽源市、磐石市、抚松县等13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和长春市、吉林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实施智能交通、智能水务、智能医疗、智慧社区等专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27.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居民区同步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28.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大城市与周边城镇开展医疗联合体,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到2020年,全省每个县(市)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至少建立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每个区域中心城市至少建立1所妇幼保健院,3~10万人口小城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万人口小城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小城镇设置1所公办卫生院。(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9.加强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电影院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全部建成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实现行政村、社区室外健身器材全覆盖。(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共同负责)
30.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镇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省民政厅负责)
31.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人防设施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障用水需要和饮水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加快培育长吉大都市区、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加快补齐我省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短板,推进大城市提质、中小城市扩容、小城镇特色发展,培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加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数量。
(十一)加快中部城市群建设
32.推进中部城市群与哈长城市群做好战略对接、规划衔接,推动实施四(平)梨(树)、松(原)前(郭)同城化和辽(源)白(泉)一体化,做大做强四平市、松原市、辽源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3.强化核心城市功能,加快发展长春新区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长春大都市区,构建吉林大都市区,加快长吉一体化进程。(省长吉图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34.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加快建设长春至白城(途经松原)铁路扩能改造、吉林市枢纽西环线工程等续建项目,推进沈阳至吉林(途经梅河口)铁路电气化改造、长春至图们铁路(长春至吉林段)电气化改造等新开工项目;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松原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二)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35.推动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通化市等区域中心城市提质扩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敦化市、珲春市、抚松县、双辽市、扶余市、大安市等重要节点城市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集聚、承接、连接能力,将有条件的培育成中等城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6.以国家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经济体量大、人口多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小城市。(省民政厅负责)
(十三)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
37.加强县城和重点镇供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道供气、集中供热县城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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