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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办、国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在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
二、就业工作的原则
1.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工作。
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地区及航天、航空、核工业、国防等地处艰苦地方的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3.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项目。
4.鼓励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5.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学校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6.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7.毕业生有共同维护学院和全体毕业生声誉的责任,在就业过程中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理性、慎重签约,一旦签约,不得随意违约。
三、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
1.学院发给应届非定向毕业生每人一套带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出国或升学的毕业生要将协议书交回学院就业办公室)。
2.用人单位如不接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到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因保管不善遗失《就业协议书》要求补发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学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就业办在就业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可予补发。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参照《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4.协议书一旦签订后,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违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须遵照相关规定办理(详见“《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解约管理办法》”)。
5.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6月15 日以前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者可在学院就业办领取“《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国(境)不参加就业申请表》。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生源所在地。
6.在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但《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将注明“结业生”字样。
7.欠交学杂费的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做好学杂费清缴工作。
8.毕业时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派遣之日起,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回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9.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有特殊原因,两个月之后可以申请调整改派。调整改派期限为两年(以《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日期为起始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改派申请;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改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就业工作的管理
1.学院就业办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所属院领导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就业政策负责全院毕业生的就业及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了解本院(系)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开展就业指导、信息收集、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自2012年10月起召开专场招聘会不得低于2场/月,并将当月所召开专场招聘会信息于当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就业办公室备案。
3.学院就业办负责收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二级学院根据行业需要收集需求信息;学院就业办和各二级学院将收集的需求信息应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4.学院就业办在教育厅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招聘活动,以利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双向选择。
5.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的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签约程序
l.毕业生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妥善保管。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交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学院就业办登记盖章。
4.学院就业办汇总就业情况后,向省教育厅上报2013届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违约办理的规定及流程
毕业生签约后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须按照学院的规定和流程办理违约手续。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在向已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前,必须到所在二级学院说明理由,并进行违约登记备案。未经过违约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学院一律不受理违约手续。
2.毕业生在向签约单位提出解约申请时,应向签约单位表达真诚的歉意,获得对方的谅解和同意,以维护用人单位与我院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良好关系。
3.毕业生申领新协议时,必须向学院就业办同时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详见《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解约管理办法》 4.毕业生用于向原签约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的书面材料,学院方面一律不予签字盖章。
5.曾经办理过解约手续的毕业生,在与新单位签约后,学院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
6.若用人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协议,须向学生出具书面解约通知,并按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通知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新《就业协议书》。
七、就业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初—— 2013年6月,公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2.2012年10月初——2013年6月,召开校园大型及专场招聘活动。
3.2013届毕业生的派遣工作时间安排为: 毕业生集中派遣时间为7月初,凡不能在7月初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考试安排,并在获得毕业资格后可参加相应批次的集中派遣。
4.2012年9月中旬开始,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八、就业工作的考核
1.学院将定期公布各二级学院毕业生的签约率、违约率。各二级学院在保证学生充分就业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2.学院将对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工作等方面,作为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解约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就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解约管理办法
一、原则上学生不得擅自与用人单位解约。若提出毁约,学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须征得原用人单位、所在二级学院以及学院就业办公室三方面同意,才能由学院就业办公室更换新协议书。
二、办理毁约手续所需提供材料: 1.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2.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本人解约并申请新协议书的书面申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X 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学管副院长在解约申请中签署审核的同意毁约意见;
4.现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5.由毕业生填写好的《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X届毕业生解约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提出解约的学生本人在每双周周一前准备齐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交到所属辅导员处;
2、各二级学院毕业生辅导员于每双周周一下午将本院(系)毁约学生的材料统一交到学院就业办公室审批;
3、学院就业办公室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毁约;
4、审核结果一般在当周周五下午反馈给相关毕业生,并通知被批准的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四、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毁约手续,学院就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别毁约申请。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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