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院的改革与发展。面对目前严峻的社会就业形势,做好毕业生择业、就业教育十分必要,它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我院有专科毕业生1370余人,中专毕业生36人。为做好毕业生的择业、就业指导工作,保证毕业生文明、平安离校,实现顺利就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11届毕业生择业、就业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的形式
毕业生就业是指毕业生与合法的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报酬或毕业生本人参与创立合法企业以及从事合法专门职业等行为。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简称“协议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到用人单位工作,仅能派往生源地(当地教育或人事部门)。简称“合同就业”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目前我校学生培养方式均为统招)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其他灵活就业指从事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式就业。简称“灵活就业”
5、升学:包括对口升学、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简称“专升本”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目前我院暂不存在)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包括应征入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简称“项目就业”
8、办理档户托管,即签订《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择业代理”
二、就业派遣的有关规定
就业派遣是指学院凭毕业生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过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劳动合同或接收函等)。
2、择业期为两年,超出择业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毕业生派回原生源地,不得异地办理派遣手续。
3、需要办理“档户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回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7月中旬左右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4、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
5、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派遣手续。
(一)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违约,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编号对应相应的毕业生,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复印。
1、在地市厅级用人单位和大型企业、公司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有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由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签章。
3、在本市(地级)范围内跨县、区、市(县级)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由就业县(区、市)所属就业单位、县(区、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县(区、市)发改委签章。
4、跨市(地级)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由就业县(区、市)所属就业单位、县(区、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县(区、市)发改委、就业市(地级)教育局(或人事局)及市发改委签章。
5、以上所指就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等。
6、若有“就业分配专用章”可免签同级县(区、市)教育局及发改委用章。
7、特别注意:就业协议书上所填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二)签订择业代理协议书
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在毕业前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办理择业代理获得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择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择业代理:
1、毕业时尚无接收单位还需参加补考的结业生;
2、已毕业但希望有充足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3、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口、转档案的毕业生;
4、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等待审批的毕业生;
5、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档户关系托管是为进一步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力度,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由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未就业毕业生或短期聘用的毕业生提供的档案、户口关系托管服务业务。其具体规定如下:
1、凡按国家规定取得毕业资格未就业或短期聘用就业的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业手续。
2、择业代理手续由“中心”委托我院为当年毕业生集中代办一次。
3、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交“中心”统一管理,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坞城派出所)。
4、短期聘用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双方协商办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当地劳动或法律部门仲裁解决。
5、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套改、代理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等手续,并可代理、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6、“中心”可依据毕业生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考研、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和材料。
7、毕业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办理调整手续的,由“中心”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手续。
8、托管期间毕业生要遵纪守法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的关键字段
①姓名:必须与入学时《新生录取审批表》完全一致,不得有同音字、相近字等。
②生源地:必须与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完全一致,且必须具体到县、区、市(县级)。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变动的,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号:必须是入学时确定的固定学号。
2、就业派遣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①6月21日--6月30日,毕业生持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到所在系办理登记后,由所在系统一造册,连同就业材料(一份即可,派遣时使用)一并交学院就业工作部盖章审核。
②7月初,就业工作部对就业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后,携带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③报到证办回后,由各系负责人签字领回,发放给毕业生本人。④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⑤回生源地的学生在就业单位证明材料表皮用铅笔注明“班级、学号、回生源地”字样,派单位的学生在就业单位证明材料表皮用铅笔注明“班级、学号、派单位” 字样。
请各系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已将各类表格发送到192.168.0.10/就业工作部/2011届毕业生就业用表文件夹)。请于6月30日下午4点前将毕业生就业派遣材料及各类统计表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交到就业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xlyjygzb@163.com。
附表1:择业代理信息登记表 附表2: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表3:201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样表)
六、未尽事宜及在派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方法:3439348 就业工作部办公室。
就业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1、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
2、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规则及办理程序
附件:
一、下列情况不得办理派遣
1、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
3、没有出具派遣证明材料的毕业生。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
1、调整改派
毕业生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予以派遣后,由于某些原因发生解约,需要更改就业单位,即为调整改派。
2、办理程序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向所在系和学院就业工作部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的,从毕业时间起,四年内联系到正式接收单位,可申请重新派遣;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从毕业时间起,一年内可申请改派。经就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个人向学院提出的调整改派申请;
2)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原《就业报到证》。
3、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月1日到5日领取《就业报到证》,20日至24日接收《就业协议书》,每周四办理审批派遣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规则及办理程序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办理入户手续的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报到证。因多种原因(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等)不慎将《就业报 6 到证》丢失,需要补办者,补办时间为: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由教育厅补发《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半年后丢失《就业报到证》者,不再补发《就业报到证》,由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明书》。
1、办理程序
1)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2)携带原派遣单位出具的未报到证明材料;
3)学院就业工作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 4)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办理时间:每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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