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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医院职业病诊断申请须知
一、何谓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过程中或过程后,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物理性因素所引起的急性或慢性疾病。请注意,我国的职业病诊断有专门的诊断目录,只有符合诊断目录的疾病职业病诊断机构才能受理。如“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尚未列入职业病诊断目录,只能算是“和职业相关的疾病”。此种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无法受理。
二、本院能够诊断的职业病有哪些?
根据本院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本院能够接受的职业病诊断申请有以下几类:
(一)、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二)、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除放射性因素外)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四)、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五)、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手臂振动病
3.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六)、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七)、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本院无权受理除以上所提及的情况之外的职业病。申请尘肺诊断需至宁波市第二医院。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需至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怎样申请职业病诊断
如果劳动者有明确的职业危害接触史,又符合我院的职业病诊断范围的情况下,劳动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必须)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劳动者工作简历及工作情况说明(可手写或打印,无需企业盖章)(必须)
4、至少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
5、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入职及最近的一次)(非必须)
6、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非必须)
如果缺少以上所提到的1、2、3、4中任何一份资料,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诊断的流程
接受劳动者申请后,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会发函至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材料,企业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无理由逾期不提交材料会受到当地卫监及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会在1周内通知双方核实材料。核对完材料后,诊断医师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复查。复查结束后一个月内,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会组织诊断,如果无需再次复查,即可以做出诊断。随后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会在一周内联系企业和劳动者前来取诊断结果,双方签字后所有文件归档,永久保存。
特别注意:双方提交的资料由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所以请双方当事人自留原件!
五、用人单位收到提交资料的通知后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收到提交资料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上交相关资料,具体的资料包括: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必须)
2、劳动者体检报告复印件(至少要有入职体检和最近一次体检报告)(必须)
3、用人单位信息表(随函发出,必须)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5、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必须)
6、其它相关资料(非必须)
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逾期不提交材料,可能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什么情况下职业病诊断申请无法受理?
1、无劳动合同。
2、未写明危害因素的,或者危害因素不明的。
3、其它职业病诊断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已经做出诊断的。
4、不属于本职业病诊断机构受理范围内的。
5、其它特殊情况。
六、什么情况下职业病诊断会中止?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有争议,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仲裁,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仲裁结论前,中止职业病诊断。
2、用人单位申请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的,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之前,中止职业病诊断。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内容有争议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做出最终监察意见之前,中止职业病诊断。
4、在进入诊断程序后,劳动者失去联系的,中止职业病诊断。
5、其它未列明特殊情况。
七、职业病诊断期间费用由哪方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宁波市第一医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电话:0574-87085123(周一、二、四全天)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9号影像楼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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