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打印(材料)_环境法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2:09: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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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 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每题3分,共24分)

1.2002年7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王三的农作物缺水,王三便将某甲公司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王三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是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D)? A 王三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7月

B 甲公司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王三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C 王三可以直接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D 根据无过错原则,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A 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 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C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出规定的项目,不得再另行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D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依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略低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法》中哪项原则的具体体现(A)? A 预防为主原则 B 防治结合原则 C 公众参与原则 D 环境经济责任原则

4.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下列哪个单位可决定其限期治理(A)? A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B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C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D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5.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应有下列哪个机构或部门解决(B)? A 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B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C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D 由有关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6.有关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受害当事人对处理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D)?

A 行政诉讼,环境侵权责任人为被告

B 行政诉讼,侵权责任人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 C 民事诉讼,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 D 民事诉讼,侵权责任人为被告

7.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解决叙述错误的有(D)。A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B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C 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 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对严重污染环境者实行限期治理,体现了下列哪项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精神(B)?

A 公众参与与环境管理的原则 B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C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D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5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D)。

A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通行的排污标准 B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C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D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华中造纸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使用。对此,应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何种处罚(AC)? A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

B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厂给予处罚 C可并处罚款

D收回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D)。A责令停止、关闭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中央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责令停业、关闭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4.张三养的牛因饮用东东钢铁厂排放的污水而死亡,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造纸厂赔偿,其抗辩理由可有(ABD)。A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B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C钢铁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D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三、不定项选择(每小题8分,共32分)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1996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1999年元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1999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问题:

(1)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A)? A 化工厂 B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 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2)诉讼过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哪些是正确的(BCD)? A 原告举证 B 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C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 原告证明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3)确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C)? A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B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4)本案中,化工厂认为死鱼现象发生前张某一直未曾对化工厂排放污水提出异议,要求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CD)A 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B 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

C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D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鱼塘并非化工厂的污水贮存池

四、案例分析(24分)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 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平时作业(2)

一、单项选择(每题3分,共24分)

1.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已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可以获得下列哪项收费优惠?(A)

A 不再缴纳排污费 B 不再缴纳超标排污费

C 减半缴纳排污费 D 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以不再缴纳排污费

2.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经过下列哪项程序获得批准后,才能依法实施(C)?

A 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 B 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噪声排放者向社会公告 C 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 D 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噪声排放者向社会公告 3.《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在下列哪一区域内倾倒废弃物?(A)A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毗邻区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4.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A)A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B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C 达标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D 达标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5.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在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了便于工程开工,该集团管理曾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在修补其他工程。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建成,单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D)?

A 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负责人给与行政处分

C 当地有40余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30户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 如果水泥厂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不服,不必先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B)A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B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C 标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D 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7.我国的国家环保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B)? A 国务院 B 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

C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D 国务院法制部门

8.下列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B)。A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 环境民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C 若行为主体能证明环境污染是受害人自我致害,则可以免除环境民事责任

D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环境的事实存在,并且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环境的事实有因果关系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5分,共20分)

1.对环保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可以是下列(ABCD)? A申诫罚 B行为罚 C 财产罚 D自由罚

2.下列哪些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BD)

A 由于操作员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仪表,使密闭在蓄水池中的废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厂外的河水,致使周围农民利用该条河水灌溉的种植农作物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B 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C 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气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质在久不能散的逆温条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围居民健康受害

D 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给自己的菜地。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3.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哪几点?(CD)A 原告须因环境侵权而遭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B 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全部都转由被告承担

C 关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来确定 D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4.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行为?(AB)A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厂排污的现场检查 B 因资金紧缺而闲置本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

C 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放到大气中 D 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工业废水排入河流中

三、不定项选择(每小题8分,共24分)

王某与某餐馆毗邻。2000年6月,王某不堪忍受该餐馆的噪声干扰,向区环保局投诉,请求环保局禁止餐馆因使用鼓风机供应早餐以及夜间8点后营业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并赔偿其妻子因受噪声影响生病住院的医疗费。2000年7月,区环保局根据本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餐馆进行的噪声监测,对该纠纷做出处理决定。认为,王某住宅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应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由于对餐馆的监测结果为夜间48分贝,没有超过该类区域的环境噪声要求,所以,餐馆对王某不构成噪声污染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区环保局同时又对餐馆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理由是,该餐馆至今未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问题:

(1)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些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D)A 当事人必须首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B 当事人必须首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民事诉讼

C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先请环保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 D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先请环保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提起民事诉讼(2)如果王某不服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A)A 餐馆 B 区环保局

C 餐馆和区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D 区环保局为被告,餐馆为第三人

(3)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谁负担?(B)A 原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B 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C 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在原被告之间作出裁决

D 原被告双方均不负举证责任,而由法官根据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裁判

四、案例分析(32分)

巴拿马“达吉斯”号货轮在我国某海港码头停泊期间,排出大量的浮油,对我国海域内江水造成了严重污染。事后,“达吉斯”号的有关负责人不承认在该水域有过排污行为。海监局和环保局经过取样检验证明,海面上的浮油与“达吉斯”号上未排尽的油污系同一类物质。海上安全监督局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处以2.5万元的罚款,责令“达吉斯”号货轮提供担保后方准离开。问题:

(1)本案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答:这艘船舶污染的是江水,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条第3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海港水域的污染防治则由海洋环境保护法加以调整。而且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2条还特别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城、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海港”的法定范围又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人海处附近,以个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由于这艘外籍船舶污染的是海港区域内的江水,所以对其适用的法律应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而不是水污染防治法。因而本案适用的法律是恰当的。(2)外籍船舶应否遵守我国法律?

答: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有按其环境政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权权利,而进入一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均有义务遵守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国海港的外国船舶当然也应遵守该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2条也明确了在中国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应遵守中国法律。因此,对这艘外国船舶的污染行为应按我国法律给予处罚是毫无疑义的。

(3)本案的处罚是否合理?

答:从本案例这艘船舶的违法情况看,所直接违反的应是《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吉斯”号在作业时,船尾部水下排出口处不断冒出浮油,违反了该条例第19条中关于到港船舶的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的规定,没有尽到防止油污染的义务。但按照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并不影响依法实施处罚。按照《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业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 10万元。”“达吉斯”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承认有排污行为,说明其违法情节较重所以对这艘船舶的处罚是2.5元是在港务监督的处罚是合情合理的。责令“达吉斯”号货轮提供担保后方准离境,符合国际惯例。平时作业(3)

一、单项选择(每空3分,共24分)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B),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A 4年 B 3年 C 2年 D 1年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B),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A 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保护规划 C 环境状况公报 D 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A)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A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 国家环境状况公报 C 国家污染物排放状况 D 国家环境质量状况

4.甲公司向附近一小河流排放工业污水,已去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排污费。2004年4月26日,厂技术人员张三操作错误,致使一次排除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C)A 该公司超标排物致使附近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死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B该公司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王五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9000元,王五欲起诉,应将该公司与张三列为共同被告

C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名光村村民李四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D附近名光村村民严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居民生民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B)报告,由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A当地人大常委会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公安机关 D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D)责令停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A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 B建设项目的计划部门

C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 D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7.根据《环境保护法》,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责令停业、关闭,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关闭应经过哪些程序?(C)

A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由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并层报国务院批准 C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8.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流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除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B)

A附近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1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物致使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死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下列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C)。

A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但不一定要同时投产使用 B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C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纳人建设计划

D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只有在自身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人生产和使用

2.市、县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AD)。A 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B 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C 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D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下列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A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B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的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4.(AB)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A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国务院

5.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从(BC)时起计算。A 污染损害发生 B 当事人知道受到污染损害

C 当事人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 D 造成污染损害的行为发生

三、案例分析(第1小题25分,第2小题26分,共51分)

1.A县发电厂在设计中计划建设一处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但是,在施工中却砍掉了储灰场等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1996年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中的许多老年人和儿童因此复发和新患了严重的呼吸道疾病,影响了生活和学习。为此,居民们找到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关闭发电厂。1996年11月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与县委和有关部门商议后,做出“发电厂必须在从即日起3个月内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的决定,A县发电厂也表示一定要按期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治理环境。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并未积极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继续生产造成的污染严重地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多次欲冲击发电厂。其间,发电厂却一再表示一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环保设施并治理环境。1997年2月1日,限期建设治理设施的期限已满,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做出了停业的处理决定。对此,发电厂不服,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停业决定应由县人民政府做出,环境保护局是越权行政。

请问:发电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发电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环地保护法》第36《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因此,本案A县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对发电厂的停业处理决定是正确的。2.某省属国有独资硫酸厂因生产连续多年向大气中超标排放废气,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受害居民代表多次找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制止该厂的排放行为。鉴于此,2000年7月,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做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由于企业是微利企业,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困难,所以,为在限期治理阶段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硫酸厂与张工程师签订了包含很多优惠条件的承包合同。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规定为:“鉴于该厂设备陈旧又是微利企业,为鼓励和支持承包人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请问:本案中都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为什么?

答:第一,本案中,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承包合同无效。第二,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9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所以,本案中,市环境保护局是没有权力决定企业的限期治理的,如果硫酸厂确系严重污染企业,应根据硫酸厂的所属由省级人民政府对其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平时作业(4)

一、单项选择(每题3分,共24分)

1.环境保护法在追究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时,只需具备什么条件,即可追究民事责任(C)。A 故意 B 过失

C 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 D 违法行为

2.负责灯塔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因疏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B)。A 船舶所有者 B 该主管部门

C 两者共同承担 D 不存在责任的承担

3.某工厂超标排污致使下游的河水变色,幸发现及时,未产生重大后果。对该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追究(A)。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估?(B)。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 环境影响报告表 C 环境影响登记表 D 环境现状评价书

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A)。A 15天 B 30天 C 2个月 D 3个月

6.谁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A 国务院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 7.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为(B)A 谁主张谁举证 B举证责任倒置 C 共同举证 D一般的诉讼举证规则

8.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A)A 可行性研究阶段

B 设计阶段

C 施工阶段

D竣工投产阶段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5分,共25分)

1.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如下哪些措施?(ABC)A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 B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C 责令停业关闭 D 吊销营业执照

2.下面有关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A 环保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B 环保民事责任是因环境侵权损害而承担责任

C 合法的行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责任,承担环保民事责任并不以违法为前提 D 环保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恢复或补偿被侵害者的权利

3.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BD)A 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B 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 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 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在下列环境纠纷中,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ABCD)。A 船舶污染 B 海上石油开发勘探 C 涉外经济贸易 D 涉外运输

5.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是(ABCD)。A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B 环境保护基本法 C 环境保护单行法规 D 环境标准

三、案例分析(第1小题25分,第2小题26分,共51分)

1.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个,投资8万元。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馒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

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在本案中甲养殖场所养淡水鱼引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的发生是由造纸厂的排污行为造成的。已造纸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甲养殖场的鱼死与其排污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以排污未超标为抗辩事由,不是法定免责率由,不予采纳。

2.2000年上访人孙某诉称:他家从1990年春开始成立养鸡场,至2000年10年间一直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人2000多元发展到2000年收人1.5万元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震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直浸他家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800只小鸡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鸡场内产蛋鸡全部吓得乱飞乱跳,不得不按肉鸡卖掉。从1999年8月起至2000年6月止,直接减收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下沉,出现裂缝。为此,来环保部门投诉,要求该建设公司承担责任。后经市环保局查明,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同时市环保局监测,他家室内噪声70分贝,距声源5米处震捣器旁95分贝,均超过国家噪声质量标准,所反映情况属实。请问:(1)该户人家的损失应由谁承担?(2)该建筑公司有无违法行为?

答:(1)该户人家的损失应由预制板厂承担。若该厂无法人资格,则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预制板厂的噪音严重超标,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止嗓音污染的措施,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噪声防治法》的规定。(2)该建筑公司有违法行为。《环境噪声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纪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早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这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该建筑公司设立预制板厂没有履行上述规定,给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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