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_水保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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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s

(校正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前言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编制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实践编制而成。本规范仅限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期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8章165条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 监理组织和人员;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规范例体格式审查人:

目录 总

则......................................................................1 2 术

语.......................................................................2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

3.1监理单位........................................................................................................................................................3 3.2监理机构........................................................................................................................................................4 3.3监理人员........................................................................................................................................................6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8

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8 4.2主要工作制度................................................................................................................................................9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

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11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3

6.1

开工条件的控制..........................................................................................................................................13 6.2

工程质量控制..............................................................................................................................................13 6.3工程进度控制..............................................................................................................................................21 6.4工程投资控制..............................................................................................................................................25 6.5施工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30 6.6

工程设计变更..............................................................................................................................................31 6.7

信息管理......................................................................................................................................................31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3

附录A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34

A.1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34 A.工程监理月报编写提纲及内容................................................................................................................34 A.3监理专题报告的编写提纲及内容..............................................................................................................36 A.4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内容..........................................................................................................................37 A.5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提纲..................................................................................................................38

附录B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40

B.1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40 B.2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40

附录C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42

C.1

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42 C.2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主要内容......................................................................................42

附录D 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44

D.1

表格说明....................................................................................................................................................44 D.2

表格使用说明..............................................................................................................................................45 D.3

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45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00

SL523-2011.....................................................................................................................................................102 条文说明.............................................................................................................................................................102 总

则...................................................................103 2 术语......................................................................104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104 4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0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05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06 7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06 总

1.0.1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以及水利水电、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参考执行。1.0.3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公正、公平地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1.0.4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5 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应合理地利用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满足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选择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方法。1.0.6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1.0.7

本规范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

1.0.8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

2.0.1 水土保持工程(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工程、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的统称。

2.0.2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units)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Engineers on behalf of the Commiion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2.0.4 巡视检验(Inspection visits)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2.0.5 旁站监理(Site supervision)

监理机构对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的连续性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2.0.6

跟踪检测(Tracking detection)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参与式样检测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2.0.7

平行检测(Parallel testing)

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检测结果。

2.0.8

见证取样witne sampie

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对主要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2.0.9 监理报告(Report of the Commiioner)

在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由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总称。监理月报的格式参见附录A。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

3.1.1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1.2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依照相关格式样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3.1.3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合伙经营。

3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4 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4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展监理工作,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其同意。3.1.5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3.1.6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参与监理的工程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保险。

3.1.7

监理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8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监理资质延续,并将延续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3.1.9

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成立监理联营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监理联营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总监理工程师由联营体责任方派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3.1.10

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1.1

1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监理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2 监理机构

3.2.1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区(治理区)或开发建设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3.2.2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指示的决定。

3.2.3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以下各项:

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工程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

4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6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

7检查工程项目的材料、苗木、籽种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8 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9 审核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10 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1

1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1

2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

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权限。

3.2.4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2.5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建设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

3.2.6

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3.2.7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建设单位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予以归还,并履行保密义务。

3.3 监理人员

3.3.1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3.3.2 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职责,维护职业信誉,不得徇私舞弊。

2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的资料保存、归还及保密工作。

4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苗木、籽种供货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其中,第1、2、3、4、5、6、7、11款不能委托。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5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文件。6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8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受建设单位委托可组织分布工程验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签发合同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和移交证书。

3.3.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

4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监理例会。必要时组织召开工地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题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会议内容。

5检查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凭证、检测报告等。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宾干职责分工进行现场签证。

7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8

审核工程量。9

审查付款凭证。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

1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1

2填写监理日志,整理监理资料。

3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建设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1

4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1

5现场与监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3.3.5

监理员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核定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2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3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4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检验记录,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6

填写监理日志。

7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 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

4.1.1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7

实施监理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9

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

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结算监理费用。

2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移交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4.1.2

施工监理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巡视检验、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以及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调解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等。

4.1.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1.4对淤地坝、塘坝、渠系闸门、拦渣坝(墙、堤)、渠系、护坡工程、排水工程、泥石流防治及崩岗治理工程等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对造林、种草、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应进行巡视检验。

4.2 主要工作制度

4.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或审批。

4.2.2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进场的材料、苗木、籽种、构配件及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并责令施工或采购单位负责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4.2.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分部工程都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一单元、分部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分部工程施工。

4.2.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按合同约定,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建设单位不应支付。

4.2.5工地会议制度。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相关各方参加并签字,形

成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方。工地会议可采取以下几种会议形式: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之前召开,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出席,重要工程还应邀请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会议;会议可邀请质量监督单位参加。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介绍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2)施工单位陈述开工的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情况及安全等情况进行评述。3)建设单位对工程用地、占地、临时道路、工程支付及开工条件有关的情况进行说明。4)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准备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5)监理工程师应对主要监理程序、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6)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工地例会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水土保持工程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一次工地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3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工地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2.6 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和渠道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在单位工程获单项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合同项目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2.7

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

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参与、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1.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按时进驻工地。5.1.2应接收、收集并熟悉监理项目有关文件。

5.1.3应按监理合同约定,接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调查并熟悉施工环境。

5.1.4 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现场检查必须的常规测量、试验检测设备等。

5.1.5应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向建设单位报送。具体要求参见附录B。5.1.6

应按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要求及监理的方法步骤等。具体要求参见附录C。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检查并协调落实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

1施工图纸和文件发送情况。

2资金落实情况。

3施工用地等施工条件协调、落实情况。

4有关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5首次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5.2.2应检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

需要。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投标承诺的资质,施工设备、检测仪器设备能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3施工单位是否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设计与当地立地条件、可实施条件等进行了核对,苗木、籽种来源是否落实。

4施工单位是否对淤地坝、塘坝、渠系闸门、拦渣坝(墙、堤)、渠系、护坡工程、排水工程、泥石流防治及崩岗治理工程、采石场、取土场、弃渣场等的原始地面线、沟道断面等影响工程计量的部位进行了复测或确认。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组成、设备配备是否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检测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合理。

6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到位。7

施工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完善。8

应从以下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师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投资计划的要求目标。

2)质量、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证机构、人员、制度措施是否齐全有效。3)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方案、安全渡汛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4)施工计划安排是否与当地季节气候条件相适应。

5)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防护及安全防护和专题技术方案是否可行。

5.2.3应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5.2.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项目划分,并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协调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机构主持会议时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相关单位。

5.2.5 承担坝系工程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监理单位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派监理机构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以及通水、通路、通电和施工中的临时工程等进行巡检。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1 开工条件的控制

6.1.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项目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经监理机构检查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及建设单位有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6.1.2单位工程或合同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应由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开工条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通知。重要的防洪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中对主体工程及周边设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其中一方面或同时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

6.1.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1.4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2 工程质量控制

6.2.1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2对施工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检、材料和施工设备操作等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检查。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相应岗位上独立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产品质量和构配件进行检验,并提供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复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高程基准点。

6.2.2淤地坝、拦渣工程和防洪排导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每一道工序,填表记载质量检查取样平面位置、高程及测试成果。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记录簿上详细记载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观测资料,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备查。6.2.3淤地坝、拦渣工程和防洪排导工程基础开挖与处理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坝基及岸坡的清理位置、范围、厚度,结合槽开挖断面尺寸。

2溢洪道、涵洞、卧管(竖井)及明渠基础强度、位置、高程及开挖断面尺寸和坡度。

3石质基础中心线位置、高程、坡度、断面尺寸、边坡稳定程度。

4墙(堤)走向、基础开挖与处理宽度、厚度、与水流的关系。6.2.4坝(墙、堤)体填筑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土料的种类、性质和含水量,水泥、钢筋、砂石料、构配件等材料的质量及产品合格证书。

2碾压坝(墙、堤)体的压实干容重(或沙壤土干密度)及分层碾压的厚度,以及水坠坝边埂的铺土厚度、压实干容重。

3碾压坝(墙、堤)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弹簧土、漏压虚土层和裂缝,施工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4水坠坝边埂尺寸、泥浆浓度、冲填速度。

5砼重力坝(墙、堤)砼标号、支模、振捣及拆模后外观质量,以及后期养护情况

6坝(墙、堤)体断面尺寸,考虑填筑体沉陷高度的竣工坝(墙、堤)顶高程。7

防渗体的型式、位置、断面尺寸及土料的级配、碾压密实性、关键部位填筑质量。6.2.5 反滤体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结构形式、位置、断面尺寸、接头部位和砌筑质量。

2反滤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反滤层的铺筑方法和质量。

6.2.6 坝(墙、堤)面排水、护坡及取土场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坝面排水沟的布置及连接。

2植物护坡的植物配置与布设。

3取土场整治。

4墙(堤)体及上方与周边来水处理措施与排水系统的完整性。6.2.7 溢洪道砌护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结构形式、位置、断面尺寸、接头部位。2 石料的质量、尺寸。

3基础处理。

4水泥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拌和质量、砌筑方法及质量。6.2.8

放水(排洪)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排洪渠、放水涵洞工程型式、主要尺寸、材料及施工艺。混凝土预制涵管接头的止水措施,截水环的间距及尺寸,涵管周边填筑土体的夯实;浆砌石涵洞的石料及砌筑质量。涵管或涵洞完工后的封闭试验。浆砌石卧管和竖井砌筑方法、尺寸、石料及砌筑质量,明渠及其与下游沟道的衔接。现浇砼结构钢筋绑扎、支模、震捣及拆模后外观质量,以及后期养护情况。6.2.9 基本农田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水平梯(条)田、隔坡梯田和水浇地、水田的田面宽度、平整度,田埂高度、坚固性,坎坡坡比。

2坡式梯田田埂顶部的水平度及地中集流槽内的水簸箕等分流措施。

3引洪漫地渠道的位置、断面尺寸与坚固性。

6.2.10

造林工程施工中,应该按照设计检查林种、林型、树种和造林密度、整地形式是否适合立地条件;检测各类树种配量比例大小(混交比例)和树苗质量与施工质量,并详细记载质量检查取样平面位置及抽样结果。

6.2.1

1造林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苗木的生长年龄、苗高和地径。

2起苗、包装、运输和贮藏(假植)。

3苗木根系完整性,苗木标签、检验证书,外调苗木的检疫证书。

4育苗、直播造林所用籽种纯度、发芽率,质量合格证及检疫证。

5造林的位置、布局、密度以及配置。6

整地的形式、规格尺寸与质量。7

施工工艺方法。质量保证期的抚育管理。9

造林成活率。

6.2.1

2种草工程在施工中应按照设计,逐片观察,分清荒地或退耕地长期种草与草田轮作中的短期种草,按小地名分别作好记载,合理认证数量。重点检测整地翻土深度,观察耕磨碎土的情况,看是否达到“精细整地”要求。在规定抽样范围内取2m×2m样方测试种草出苗和生长情况。

6.2.1

3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围栏、标志牌位置,结构尺寸和施工质量和数量。应按照设计内容检查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与效果;应依据典型设计与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检

测辅助治理措施的质量水平。

6.2.1

4封禁治理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封禁区周边标志,管护人员、制度。

2补植、平茬复壮和修枝疏伐。围栏、圈舍和沼气池等设施设计批复的内容。6.2.1

5施工道路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路面硬化材料、厚度、宽度与施工工艺。

2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坚固性和路旁绿化等保护措施。

3排水工程、边沟的断面尺寸、坡降与排水系统的畅通性。6.2.16 沟头防护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工程布设、结构尺寸及规格。埂坎密实度。

6.2.17

小型淤地坝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建坝顺序、坝址位置、形式和规模尺寸。

2筑坝土料的种类、性质和含水量;铺土厚度和压实密度。

3坝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弹簧土层、漏压虚土层和裂缝,施工坝端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6.2.18

谷坊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工程布设和结构尺寸。

2填筑土料、石料、柳桩等材料的质量。

3土、石谷坊的清基与结合槽开挖。

4填筑质量。

6.2.19

水窖、涝池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布设位置。

2集流场、沉沙池、拦污栅以及进水管等附属设施。

3窖(池)体防渗措施。

6.2.20

渠系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布设位置、比降、过水断面粗糙度及边坡稳定性。

2断面形式、结构尺寸、衬砌的材料与砌筑质量、关健部位的处理措施。6.2.21塘堰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如下内容:

1坝址位置、结构形式及规模尺寸。坝基及岸坡的清理位置、范围、深度,结合曹开挖断面尺寸。

3石料的质量、尺寸,水泥砂浆配合比。

4砌筑方法及质量。

6.2.22 护岸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护岸护滩选型的合理性、布设位置、工程高度以上与地形的衔接。

2坡式护岸的材料与工程力学性能,护坡脚工程的作法与施工工艺。

3坝式护岸护滩的型式、位置、主要尺寸、坝轴线与水位水流的影响关系。

4墙式护岸的型式、材料及性能、断面尺寸、细部构造及墙基嵌入河床的深度、结构及稳定性。

5清淤清障的范围、障碍物的种类与堆积量、清淤清障进度安排与作法。6.2.23 坡面水系治理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截(排)水沟位置、断面尺寸与比降、过流能力、施工质量及出口防护措施。

2蓄水池与沉沙池布设位置、池体尺寸、容量、池基处理及衬砌质量。

3引水及灌水渠总体布设合理性、建筑物组成与断面尺寸、过流能力、基础及边坡处理和施工质

量。

6.2.2

4泥石流防治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在地表径流形成区,主要检测各种治坡工程和小型蓄排工程的配置、规模尺寸和防御标准。

2在泥石流形成区,主要检测各种巩固沟床、稳定沟坡工程,特别是各防治滑坡工程的规模、质量、安全稳定性及防御标准。

3在泥石流流过区,主要检测修筑栏栅坝的材料力学性能、构造尺寸、桩林的密度与埋深,拦挡设施的功能与技术要求。

4在泥石流堆积区主要检测停淤工程类型与布设位置,排导槽的断面尺寸和比降,渡槽的断面尺寸、比降、槽身长度和渡槽建筑物组成与技术性能。6.2.25 斜坡护坡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的适用条件、型式、断面尺寸(削坡后的坡度、台阶的高度、宽度等)与稳定性;石质坡面削坡开级坡度、齿槽与排水沟或渗沟尺寸;坡脚坡面防护措施及其功能。

2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护坡采用形式、条件、断面尺寸、材料组成和技术要求。

3工程护坡所处地段水流冲刷与地形条件,选择的材料,施工工艺、截(排)水措施及防护功能。

4植物护坡地形地质条件与选用型式、采用种植方式和林型。5 综合护坡的选用条件、材料与技术要求,结合部位处理措施。6.2.26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土地整治工程与坑凹回填工程布局、规模与方法。

2场地整治利用方向、工程措施布设的数量、规模尺寸和质量。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渣)场改造的形成坡面的稳定性。

3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工程、地表引水工程、地下引水工程的布设、规模尺寸与材料。

4土地恢复适宜性、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与用途。

6.2.27 降水蓄渗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水平阶的地面坡度、坡面宽、阶面反坡坡度与阶间距。

2水平沟的间距及断面尺寸。

3窄梯田的间距、田宽、田边蓄水埂断面尺寸。

4鱼鳞坑长径、短径及埂高,坑的行距与穴距。6.2.28

径流拦蓄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蓄水工程的分布与容量。

2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的线路布设位置、断面尺寸及技术要求。6.2.29

临时防护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拦挡型式、规模和防洪标准。

2沉沙池功能、位置、容量和构造。

3排水沟(渠)、暗涵(洞)、临时土(石)方挖沟的标准、规模和特征尺寸。

4覆盖用土工布、塑料布、草、树枝的数量、规模和质量

6.2.30

植被建设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每一道工序,应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记载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视不同情况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区内及周边的水土保持林草应按照本规范6.2.11、6.2.12和6.2.26控制。

6.2.31有绿化美化功能的植被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植被工程环境条件与绿化技术要求。

2风景林的疏密配合程度、草地、林间小路、园林小品的位置与规模。

3绿篱树种、园林要求与规模,花坛、花台、花境、花墙的布设位置与规模。4 草坪布局、草种与种植的技术要求。

6.2.32防风固沙工程质量控制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

1防风固沙工程所处地域特征、布局与型式、适用条件。

2植物固沙布设位置和形式、适用的材料、施工的方法和质量。

3防风固沙林带的布局合理性、林带走向、宽度、树种、林型、株行距和成活率。工程固沙各项措施配置,引水渠、蓄水池、冲沙壕的主要尺寸与拉沙效果,造出田面水平程度与采用的耕作措施。

6.3 工程进度控制

6.3.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

1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通量计划及总说明。

2施工过程中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位(单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有关变更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4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6.3.2施工进度应考虑不同季节及汛期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及所要达到的进度指标,其中植物措施进度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适时施工,施工进度以年(季)度为单位进行阶段控制;淤地坝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考虑汛期的安全度汛。

6.3.3 合同项目总进度计划应由监理机构审查,年、季、月进度计划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6.3.4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应符合下列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监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6.3.5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3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4 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6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7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8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9 对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10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6.3.6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做好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并在监理月(季)报中向建设单位通报。若发现进度滞后问题,监理工程师

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

4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6.3.7

制约总进度计划的分部工程的进度严重滞后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进度计划需调整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6.3.8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变化较大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6.3.9 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时。2)施工单位未经许进行工程施工时。

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施工单位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施工单位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建设单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若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施工单位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7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6.3.10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对因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

6.3.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还应对主体工程的土方石开挖、排弃等进行巡检,核查拦挡工程、排水工程等的施工进度,并可根据情况向建设单位和主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提出停工(复工)、整改、扣款等建议。

6.3.12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季、年施工进度报告。

6.4 工程投资控制

6.4.1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2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3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5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6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7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6.4.2

监理机构对投资的控制程序为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审批。6.4.3 工程计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计量项目应是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2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计日工。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1)施工单位在提交监理机构计量前应对所完成的所有工程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治理措施勾绘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

2)监理工程师对淤地坝、拦渣坝(墙、堤)、渠系、道路、泥石流防治及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的现场计量应使用相应测量工具,逐一进行测量,并作好记录。

3)监理工程师对于梯田、造林、种草等坡面措施工程量的计量,按照GB/T 15773中阶段验收的抽样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对于抽查到的图斑采取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室内量算面积。然后用抽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自验结果所形成的比例对施工单位所申报的工程量进行折算,形成最终工程量计量结果。

4)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时应有施工单位人员在场参加,并对计量结果签字确认。

6.4.4 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3因施工单位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6.4.5 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填报预付款申请单,经监理机构审批。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施工单位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预付款比例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监理机构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按月(季)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2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价款月(季)付款一起支付。

6.4.6 工程价款的支付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每月(季)支付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季)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季)付款证书。

1工程价款月(季)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季)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4)价格调整金额。

5)施工单位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6)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7)保留金扣留金额。

8)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2工程价款月(季)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6.4.7 工程变更支付。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6.4.8 监理机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指示施工单位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6.4.9 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6.4.10 完工支付和最终支付。工程完工及按合同规定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填写资金报账申请表,监理机构审定并签署支付凭证。其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或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或最终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或最终付款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或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施工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3)建设单位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6.4.11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违约及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施工单位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因建设单位违约解除施工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及施工单位的退场费用,5)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6.4.12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价格调整协商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可暂定调整价格。价格调整金额随工程价款月(季)支付一同支付。

6.4.1

3监理机构在接到索赔报告时,应依据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施工索赔的法规,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与协调。

1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当时记录,指示施工单位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5)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4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施工单位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6.4.14 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支付保留金时,还应征得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签字同意。

6.5 施工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6.5.1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应审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安全及卫生措施。

6.5.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安全卫生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时,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6.5.3 监理机构应检查防汛度汛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土坝工程的坝体施工不应临汛开工。

6.5.4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的破坏。淤地坝等生态工程,还应在工程完工后按设计检查施工单位坝坡植物措施质量、取土场整理绿化及施工道路绿化工作,做好恢复植被。

6.5.5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有序堆放、处理或利用弃渣,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现场,做好恢复工作。

6.6 工程设计变更

6.6.1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各方依据有关规范规定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6.6.2 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6.6.3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对变更设计的审查。对一般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批;对较大的变更设计,应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6.6.4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变更设计批复文件后,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施工单位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6.6.5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限制,但监理机构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6.7 信息管理

6.7.1监理机构应制定包括文档资料、图片及录像资料收集、整编、归档、保管、查阅、移交和保密等信息管理制度,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6.7.2 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工程准备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归档。

6.7.3监理机构应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可在项目所在地聘用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理机构提供工程建设信息。

6.7.4 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与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应通过监理单位联络或见证。

2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应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或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3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书面答复,则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7对于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6.7.5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临时工程在监理日志中应有记载或用照片说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的固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4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5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6

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6.7.6 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3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建设单位移交。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7.0.1监理机构应在验收前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自验(检)资料、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7.0.2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期满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并移交有关资料。

7.0.3监理机构参加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建设单位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0.4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或提请建设单位督促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尾工清单。

7.0.5 监理机构应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7.0.6

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7.0.7 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附录A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

A.1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

A.1.1 监理机构提交报告主要包括监理月报(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A.1.2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监理报告的编写,审核签字、盖章,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报送相关单位或部门。

A.1.3监理报告要求内容全面真实、语言简明、重点明确、数据准确。应准确的反映工程(事件)、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

A.1.4 监理报告后应附必要施工、监理过程资料。如图表、音像资料、检测及有关质量指令文件等。

A.2

工程监理月报编写提纲及内容

A.2.1工程施工综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月工程施工基本情况。本月工程进展综述(形象进度、图片)。A.2.2工程参建各方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方的组织、人员到位情况;施工组织、管理、运行状况。

2监理机构管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到位与技术构成,以及要求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和解决的问题。设计方到场情况。

4建设方人员到场巡查情况,以及解决处理的问题。A.2.3 工程进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月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包括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进展描述。

2监理进度控制过程。包括督促施工资源投入,施工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投入等。3 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度分析。实施进度进展与进度计划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期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等。

A.2.4 工程质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元、分部工程完成情况。2 施工试验情况。

3监理抽检、试验情况。工程质量评价。描述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过程、工程质量检验成果、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过程。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以及针对本期工程质量状况下期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等。

A.2.5 工程材料。应主要包括:进场报验、贮存管理、监理抽检以及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等。A.2.6

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

1合同工程及分项目工程合同支付情况描述。2 工程计量、变更情况。3 监理机构进度控制过程描述。合同支付与资金流动态分析,针对本期合同支付、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期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A.2.7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应包括: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情况描述,安全生产状况与管理过程,文明施工与施工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过程,本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期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A.2.8

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月工程建设综合评价。

2监理工作小结。

3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A.2.9

工程大事记。

A.2.10 图片、报表、建设单位、主题监理单位和监理指示。

A.3 监理专题报告的编写提纲及内容

A.3.1 工程事件描述。主要包括:事件的发生、事件的过程、事件的结果。A.3.2事件分析。

1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分析。2

事件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影响分析。

3事件对施工进度影响分析。4 事件对工程费用影响分析。A.3.3

事件处理

1施工单位对事件处理的意见。2

项目法人对事件处理的意见。3

设计单位对事件处理的意见。

4其他单位或部门对事件处理的意见。5 监理机构对事件处理的意见。

6事件最后处理方案或结果(如果为中期报告,须描述截至目前事件处理的现状)。

A.3.4

对策与措施。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或其他影响合同目标实现事件的发生,监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A.3.5其他须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

A.4 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内容

A.4.1

监理依据 A.4.2

验收工程概况 A.4.3 监理组织

A.4.4

监理综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监理过程情况。2

监理工作内容、方法、程序。

3监理工作制度。

4质量检测方法和主要设备等。A.4.5监理效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成效。

2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成效。3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成效。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成效。A.4.6 工程总体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完成情况。2

完成效果评价。

3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效果。A.4.7

经验与建议

A.4.8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2

图片、图表。

3监理通知、指示。

A.5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提纲

A.5.1监理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合同。

2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3已批复的技术施工设计文件。A.5.2工程建设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情况,应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社经等。

2工程规模。

3工程投资。工期进度安排,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计划工期。2)进度安排。

5建设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期目标。

2)质量目标。3)投资目标。

C.5.3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

2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C.5.4监理过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质量控制。2

进度控制。3

投资控制。4

合同管理。

5信息管理。6 组织协调。7

健康、安全和环境。C.5.5 监理效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完成情况。2)监理情况。

3)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2 工程质量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单元划分。2)分部工程质量评价。3)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C.5.6

做法经验与问题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做法经验。

2问题。3 建议。

C.5.7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2图片、图表及其他附件。

附录B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B.1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B.1.1监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写中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既要突出预控性又要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B.1.2监理规划的编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熟悉和掌握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并参与编写。

B.1.3监理规划的编写应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特点,根据项目的规模、内容、性质等具体情况编写,格式和条目可有所不同。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实际情况的变化或合同变更而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B.1.4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对监理的组织机构、质量、进度、投资计划、监理的程序、监理的方法等做出具体、有针对性的陈述。B.1.5监理规划应对项目监理过程中所需各类表格及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各类文件作出规范和明确。

B.2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

B.2.1 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2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B.2.2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项目区位置及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2)自然条件及社经状况:项目区的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社会经济等与项目建设有密切关系的因子进行必要的描述。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3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

4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5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制度及监理设施、设备等。

6其他根据合同项目需要应包括的内容。

附录C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C.1 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

C.1.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单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相关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C.1.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法和专业特点,在监理的方法、内容、检测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体现专业特点。C.1.3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监理规划所提出的控制目标,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在方法和途径上具体可行,便于操作。

C.1.4 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或按单个工程进行编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其内容、格式可随工程不同而不同

C.1.5 监理实施细则的条文中,应具体明确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的名称、文号;文中采用的报表、报告,应写明采用的格式。

C.2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主要内容

C.2.1总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技术资料。2 适用范围。应包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的项目和专业。

3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及职责分工。

4适用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

5项目法人为该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的必要条件。C.2.2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的程序和申请内容。

C.2.3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控制的标准与方法。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检验内容及控制措施。

2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质量控制。明确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报验收、签认程序,检验内容与标准。

3施工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重点、方法和程序。C.2.4进度控制的措施、内容和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目标控制体系。工程的开竣工时间、阶段目标及关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依据合同的要求和进度控制的需要, 进度计划的表达可采用横道图、网络图等方式。

3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与审批。明确进度计划的申报时间、内容、形式,明确进度计划审批的职责分工与时限。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明确进度控制的内容、进度控制的措施、进度控制的程序、进度控制的方法及进度偏差分析和预测的方法和手段。

5停工与复工。明确停工与复工的条件、程序。

6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明确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控制的措施和方法。C.2.5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控制的目标体系。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的依据、范围和方法。计量与支付申请的内容及程序。

3费用索赔。明确防止费用索赔措施和方法。

C.2.6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内容、措施和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安全监理机构的安全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施工安全因素的分析与预测。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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