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农田防护林的管护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伊吾县农田防护林管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进一步巩固我县造林成果,加强我县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农田防护林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护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及企业凡在绿洲内部农田四周从事农田防护林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田防护林:
以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为依托在农田四周建设农田防风减灾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防护林带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以提高生态效益为主,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按照农田防护林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的农田防护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涉农企业、乡镇林管站等为工程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农田防护林的管护,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修复规划,落实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六条 县政府 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乡镇区域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田防护林基础设施和林木资源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农田防护林的行为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把农田防护林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范
围,组织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共同编制农田规划,制定出分期实施计划,由林业及各乡镇组织实施。
第九条 编制农田防护林规划和进行防护林建设,应当根据当地的自
然特点和风沙灾害等需要,设臵不同类型的防护林带。
第十条 农田防护林工程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㈠;农田防护林占地比例达到8%以上
㈡;新开垦的农田林网化程度达到100%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农田防护林管护项目,要采
取措施,将林木管护的任务落实到条田,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组织人员填写农田防护林的小班卡片,绘制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
第十一条管护措施
(一)稳定和完善林木管护体制,坚持“四不放过”(漏栽的不放过;浇水浇不透的不放过;牲畜及病虫害防治不到位的不放过;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和“三不脱钩”(实施单位不脱钩、技术指导不脱钩、属地管理不脱钩)。
(二)管护人员要确保管护范围内的管护质量。
(三)管护责任区内要确保及时灌溉,满足树木生长需求;要及时扶苗培土确保没有歪斜的树木;要经常修剪多余的分枝,以培育优质的主干生长;对管护区内林木要施肥,保证苗木的生长量;每年春季对树木进行预测预报并对发现的病虫害及时进行上报防治,以免造成树木死亡;定期召开林业工作会议,组织管护人员学习理论、业务知识。
第四 章管护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管护基础设施:
(一)围栏:要求完好无损,不充许任何工程队和各类牲畜进入防护林带。
(二)用于节水滴灌的林带过滤器需每一天清洗两次,洪水不能进入过滤器。滴灌带必须在每棵树下,每五米用土压埋,不能用大石块压,滴灌带末端要固定在树干上。每次浇水要浇透,每棵树的水坑要蓄满水,并且做好浇水情况的记录。水利设施损坏及时维修,不能出现管子喷水现象,水源不足时要想办法,保证树木正常供水。在浇水过程中用木棍轻敲滴灌带,防止滴灌带滴水孔堵塞,在浇水后及时将滴灌带末端打开,将泥沙清理干净,保证下次正常浇水。
(三)控水及冬水时间:淖毛湖和下马崖区域9月20号至10月20号;苇子峡乡9月10号至10月20号;伊吾镇和吐葫芦乡8月20号至9月底;盐池乡8月10号至10月10号(盐池乡政府以西36公里至43公里路两边8月1号至10月10号)。控水完成后,为了苗木安全过冬要灌好、灌透冬水。
(四)施肥:每年春秋季进行施肥。(具体要求按林业局方案实施)。
(五)病虫鼠兔害防治:根据各乡实际情况,按林业局防治要求完成。
(六)修枝:每年秋季控水时进行。
第十二条农田防护林(含道路林、渠道林)
(一)在土地长期承包固定基础上,稳步推进“林随地走”的经营模式,现有耕地四周的农田防护林优先由就近的农田承包户承包,林地随耕地长期固定不变,就近的农田承包户不愿承包的可由其他人承包。
(二)现有耕地四周的农田防护林未营造的或不完善的,林地承包者要按照农田林化建设标准统一规划,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林网补植完善;新开荒地必须按10-25%配齐林带。
(三)按统一规划,群众自己投资、营造、管护的林木产权全部归己。
(四)现有林木在保成活保生长的基础上,可以实行:
(1)管护承包:有直接经济收益的树种,林木采伐时按比例分成;以生态效益为主、没有经济收益的树种,可以根据其管护投入,采取减收
利费等优惠条件给予补偿。
第四章 管护责任
第十三条各部门责任
(一)各乡镇、开发区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各自区域内农田防护林的日常浇水、施肥、病虫鼠兔害防治、树木的修剪、围栏、渠道、地面水利设施维护、防止各类牲畜进入林区以及苗木的补植,作好林带更新,间伐等林带修复的规划及实施。
(二)林业部门责任
(1)提供交通工具、森防设备、农药及各类肥料等。
(2)进行技术指导、督查、考核评比及奖惩兑现。
(3)严励查处、侦破乱砍滥伐、私自征占用林地等林政案件。
(三)水利部门责任
(1)负责过滤器和水利设施及地埋部分设施的维修和技术服务。
(2)保证水源的供给。
第五章监督 管理
第十四条 林业部门要组织对实施单位林地管护成效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三)管护设施建设及完成情况
(四)管护档案建设和完成情况
(五)管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管护报酬及奖励措施兑现情况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实施单位要对森林管护成效尽心定期考核和评价,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
第十六条对森林管护效果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护效果差、保护森林资源不力或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管护资源严重破坏,或者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伊吾县林业局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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