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一行走访重庆市万州区库区移民,帮助农民工解决了2240元务工钱。温总理的及时讨薪,使得农民工“讨薪”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话题成为热点,引发全国范围的“讨薪风暴”,引起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少农民工依法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总理帮助民工讨薪距今已有近八年的时间,但欠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然不合理、不合法的存在着。
2008年4月,我区玉河 苑项目工地因工程款不到位、施工管理不力等多种原因发生民工工资拖欠,30多位民工先后到信访、劳动等部门上访、投诉,区劳动监察部门与建委、综治、信访部门共同联合处理,历时近半个月,化解矛盾并监督发放到位人工工资近40万元;6月,耿城鹤 工程工地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涉及金额3万余元;2009年8月,太平湖镇 项目工地因人工工资发放发生争执,13名外地民工不断上访并干扰施工,涉及金额1.6万元;2010年8月,陈××等20余人因生活费、补偿金等问题与 厂发生争议,到区信访部门集体上访寻求解决……
一、工作现状
从上述数据来看,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是建筑领域的民工工资拖欠仍然十分严重,虽然全国上下都在重视这个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在加大力度实施清欠,加大力度打击苗头现象。如我区在2009年即开始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归口解决”的分类处理原则,将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责任单位,通过行业主管、职责监管、区域监管等多种途径明确监管职责,扩延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联合发力为高效便捷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创设了条件,但拖欠现象仍旧屡见不鲜。
据统计,2008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处理各类维权案件55件,追讨农民工工资350.8万元,其中涉建筑行业25件,金额约296万元;2009年,受理处理各类维权案件13起,涉及金额2.2万元,同时,配合区建委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8起,追讨农民工工资约450万元;2010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涉及民工685人,清欠工资额245.5万元,其中与建委共同处理建筑领域工资拖欠8件,涉及民工600余人,追讨回农民工工资金额约160万元;2011春节期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件,协调解决拖欠工资12件,追讨回劳动者工资476.1万元,涉及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劳动者约700余人。
二、存在问题分析
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筑领域仍是“重灾区”,这与建筑市场各方面的运作不无关系。
1、确认劳动关系难。
虽然国家对承揽工程有一套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但挂靠、层层转包或分包的“潜规则”仍然盛行,使资质的“门槛”作用无法发挥,形成了 “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包工头雇人,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出面招标和中标的企业也会成立项目部,雇用部分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但对于具体从事各项施工作业的劳务却层层转包或分包给包工头个人。承建的建筑企业对承包或挂靠的包工头私人的招工用工行为缺乏有效管理,有的甚至以包代管,使农民工和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和包工头、大包工头和小包工头之间的承包关系或劳务关系相混淆,农民工工资往往又与工程质量或工程款及劳务款交织在一起,从而难以有效认定劳动关系。
2、确认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难。
建筑行业工资支付方式特殊,极易引发纠纷。建筑企业或发包方
一般采用工程完工付款或者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承包方或包工头工程款或劳务款,承包方或包工头每月一般只发给农民工少量生活费,到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和工程款或劳务款结算后才结算和支付工资,这就形成“工程交工之日,追讨工资之时”的怪圈。少数包工头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以极低价格承包,但工程开工或完工后,包工头发现亏本就携款逃匿以躲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唆使、煽动、组织农民工以追讨工资为名,通过集体上访或过激行为来要挟或迫使建筑施工单位或开发商支付超过原先约定工程款的额外费用。
3、调处农民工的过激行为难。
建筑企业和包工头的违法成本太低,农民工维权因成本太高而往往采取过激方式。建筑企业和包工头虽然知道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法规也有对拖欠工资行为要加倍赔偿的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究起来却因单位的种种似乎合情合理的理由而很难追究,最后也只不够是仅仅补发而已,对其利益没有丝毫损失。即使被追究加倍赔偿,也因其转移财产或携款逃匿而无法执行。而农民工为了追讨工资,不仅要费时费力,尤其是在年底更是拖不起,而且因工资被拖欠连生活都成问题了,更无钱缴纳维权所需费用,因此更多地是采取过激方式维权。近年来,也出现了极少数农民工被包工头利用,以追讨工资为由来解决工程纠纷或承包纠纷的个案。仅就讨薪而言,主要有私人手段和国家手段两种,私人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理应诉诸国家机器。如果法律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如果职能部门无法高效、有力地替农民工作主,那么似乎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但是,由于他们的被欠薪水相对来说又不大,司法途径的时间长,成本高,风险也大,他们在权衡之后只能放弃这一“看起来很好”的途径。回过头来,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再退回到以私人手段来解决?比如以命相搏、跳楼相迫,要么集体上访、阻工或
诉诸暴力,用极端的方式获得“最后的公平”!而这正是最让我们痛心和震惊的方式,也正是他们深受同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三、相关工作建议及对策
综上所述,要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建立起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联动机制,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应当以快捷、有效处理事件的角度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使职能部门真正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大欠薪处罚力度,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修改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杜绝建筑市场层层转包和挂靠等不规范行为,克服用工主体不明确的现象,理顺建筑市场中的劳动关系。
2、由地方综治部门牵头,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归口解决”为原则,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并将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同时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把管理关口前移,立足预防,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由政府牵头,劳动保障、建设管理、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把关”。
3、要正确区分对待农民工追讨工资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于确实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而引发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该尽心尽力尽快帮助其解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当地的建筑市场;对于借催讨工资之名组织煽动突发事件的包工头或班组长,有关主管部门应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治安处罚,并给予新闻曝光,起到威慑作用,扼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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