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规范账号管理相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地勘处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1-03-02 17:19:16 浏览次数:828
湘国土资发[2011]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探矿权人申请新立、延续、变更、保留、转让的,须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0日内或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50日前,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出核查申请,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见附件3)。
二、探矿权人应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45日内或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
三、探矿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时,应先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以该自然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法人手续。延续、保留和变更申请以该企业法人名义提出。
四、探矿权原则上不得扩大勘查区范围。确需扩大勘查范围的,须完成经评审通过的全部勘查工作并有足够的地质依据。
五、探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确需分立的,勘查项目应达到普查以上工作程度,并由省厅组织专家对分立方案进行论证审查。论证通过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六、探矿权人申请增加或变更勘查矿种的,应提交增加或变更勘查矿种的勘查报告,并由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查。论证通过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增加或变更勘查矿种。需补缴价款的,经评估应补缴价款。
七、在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对勘查承担单位进行变更。确需变更勘查单位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勘查单位备案申请书一份;
2、与新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一份;
3、新勘查单位相关的地勘资质复印件;
4、原勘查许可证。
八、探矿权人申请转让的,应当编制矿产勘查阶段性成果报告并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探矿权转让应在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九、探矿权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应及时分别向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开工报告一份;
2、通过评审的勘查实施方案及附图一份;
3、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一份;
4、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探矿权人不及时提交以上资料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法查处。
十、探矿权人愈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人不能按期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探矿权人应当在逾期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不能按期延续的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十一、探矿权人依法组织地勘承担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充分考虑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如遇到阻工、青苗补偿等纠纷时,探矿权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协调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探矿权人,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州国土资源局。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3、探矿权(转让)申请核查意见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印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皖国土资„2007‟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发〔2006〕1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强化风险意识,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前我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OA流转与......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我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网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但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还暴露出不少问题,为了不断规......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文号: 中纪发[2006]24号发文部门: 财政部 监察部 农业部 中央纪委发文时间: 2006-10-8 编辑时间: 2010-2-22 实施时间: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