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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发„2010‟ 号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为逐步建立完整高效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平昌实际,特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卫生机构改革,建立完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严格按照服务功能需要和区域卫生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政府在县级只举办一所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即县人民医院;举办一所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即县中医医院;江口镇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江口镇社区 1 卫生服务中心,街道或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点纳入江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制乡镇(中心)卫生院、地名卫生院由政府举办。每个村原则上设置一所村卫生室。
(二)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和充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大队的业务力量,改善人员结构。成立平昌县采供血服务站,负责无偿献血业务经办和临床用血服务工作;成立平昌县精神病医院(挂平昌县精神卫生中心牌子)、平昌县应急治疗中心、平昌县120急救中心,人员编制和补助经费单独核定。精神病院、应急治疗中心设置为县人民医院病区,120急救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
(三)优化城区卫生资源规划布局。整合城区卫生资源,不再设置县红十字会医院,其人员及编制整体并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步想法:方案一,县红十字会医院资产调整给二人民医院使用,将二人民医院在西城新区的资产调整给县人民医院使用。方案二,考虑到二人民医院人员多,157人,老街和步行街都面临拆迁,业务场地和收入问题不好解决,则维持现状,红会医院人员只减不增,二人民医院西城新区作社区卫生总部,县人民医院西城病区收治精神病患者,互不干扰)。
完善平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平昌县红十字会办事机 2 构设置,配备工作人员。充实平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业务力量。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服务功能定位发展,严禁超规模、低水平扩张。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竞争、有活力的用人机制(一)严格人事编制管理。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编制总量,乡镇卫生机构按农业户籍人口1.5‰名的标准核定编制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骨干中心卫生院不超过60人,严禁超编制聘用人员。改革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在职人员使用坚持“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超编分流 ”、“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对医德医风差、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团队协作差等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员应予解聘。新进人员坚持“空编补员”、“按岗选人”、“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的制度;新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原则上除护士外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县级医疗机构侧重引进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严格执业资格管理。卫生技术岗位,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规定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学校毕业生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专业人员从事原专业以外的岗位必须通过 3 学习进修或考试,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三)严格岗位员额管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低于80%、乡镇卫生院不低于90%。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编制。各专业科室的专业人员不得突破所设置岗位数上限。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服务功能和设定的岗位数配备各科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实行自然减员;其他专业超过设置数的,应予分流。医疗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和特色科室建设需要突破岗位设置数时,应按程序报批。严禁超岗位设置数使用低水平人员。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绩效分配为核心的分配机制
(一)严格收入分配管理。坚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加强成本核算,严禁负债分配,严禁将收入全部用于个人分配、分光吃尽,严禁将共同占有卫生资源形成的收入作为极少数人的贡献进行分配,严禁平均分配。
(二)严格收入成本核算。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捐助收入等。收入中除去服务成本,按规定提取设备折旧、房屋折旧、公业务费用、人员进修培训、社会保障经费、医疗风险基金等费用后,余下部分按制度进行职工个人分配。
(三)严格绩效分配制度。职工个人分配以医疗卫生业务服务能力、服务规范、团队配合协作、医德医风、基本任务完成情 4 况为基础,形成有差别的绩效报酬。医疗服务岗位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和业务贡献为核心的绩效分配制度;公共卫生岗位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绩效分配制度;管理岗位人员建立与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发展水平、目标任务整体完成情况、职工队伍建设情况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科室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实行一定的岗位津贴。
(四)落实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留住和引进优秀卫生专业人才机制,对学科带头人实行政府津贴,县财政按卫生事业经费的0.5--1%单独预算补助经费和学术活动经费,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和补贴到人。
四、深化财政补助制度改革,建立财政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一)预算原则。
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改变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由医疗收入、药品收入、政府补助投入三块补偿为医疗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两块补偿的投入机制,着力体现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补助核算办法。
公共卫生预算:对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 5 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120急救中心、县应急治疗中心(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所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工资财政全额预算到县人民医院,用作所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项目的补偿。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专项补助标准进行预算;对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其服务成本核定经费;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按村内人员人均不少于3元的标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考核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江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收支差额。其“任务核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由卫生部门核定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目标任务;“收支核定”以全县乡镇卫生院2009年人均收支差额为基数,结合核定编制人数和其它变化因素进行补助;“绩效考核”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核定的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经办服务岗位及财务管理岗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救护车按每车每年2万元人员补助、3万元燃修费用进行补助。
县级医疗机构预算:县级财政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实行专项预算,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 6 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药品收入由财政在“核定收支”中一并补偿。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按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前的退休人员待遇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
(三)加强预算约束。财政预算补助资金要充分体现购买公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调整、便于操作、易于考核、与医疗卫生机构职能职责履行情况相挂钩的预算约束机制。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预算数与实际兑现额的系数为0.8-1.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分配监测,医疗机构分配总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事业单位平均水平,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和风险因素,合理核定报酬水平,允许超常付出获得超常报酬。
五、深化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改革,建立以服务透明公开、内部民主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
(一)公开服务信息。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要面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等级、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医护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服务政策、服务价格、医疗保障报费、服 7 务程序、自主查询信息方式等内容,以方便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医疗机构、选择医生,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内部民主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民主管理的,对涉及人员聘用、工作调整、目标任务、发展规划、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员考核、进修培训、年初预算、年终决算、收入分配、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情况,应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公开,重大事项应通过院务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
(三)加强社会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事关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全县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全体卫生职工的基本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综合改革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 日 印
(共40 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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