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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考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省(以下简称“四到省”)落实情况,确保天保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到省”考核对象为实施天保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
第三条 “四到省”考核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章 考核依据和程序
第七条 基本项目内容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与森林改造培育、中幼龄林抚育、职工转岗就业与社会保险、资金到位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等方面。
第八条 加分项目内容包括:省人大、省政府出台的天保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纳入省级政府目标考核;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天保工程重大扶持政策;地方各级财政或企事业单位给天保工程财政补贴或资金支持,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在改革措施等方面有推广和指导意义并得到国家认可的典型经验。
第九条 扣分项目内容包括:发生大规模林业职工群访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病虫害、发生重大乱砍盗伐案件、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地方财政投入缺口较大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较低以及出现严重资金违规问题。
第四章 考核评分方法和标准
第十条 考核采用综合量化评分方法。对各省考核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省工程建设任务量和实施区域的客观条件差异,在计算考核总分时加入“工程建设系数”,并按照县级实施单位个数划分档次。县(局)级单位小于10个以下的,工程建设系数为1.0;10—50个的,工程建设系
扣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对总分列前3名的单位,国家林业局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今后评选优秀集体的重要依据;对总分列后3名的单位,对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国家林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安排建设
附件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指标
一、基本项目(100分)
(一)工程组织与管理(15分)
1、省级工程管理机构建设(3分)
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有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管理;落实了业务经费。三项内容齐全得3分,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
2、省级工程信息管理(3分)
该项分值,由国家林业局天保办根据各实施单位是否按时上报工程信息,工程档案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参加国家林业局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等综合考评得分。
3、省级工程核查整改情况(4分)
按照年度核查通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提交整改报告的得2分,推迟的扣1分,不上报的不得分;对上一年度整改回访检查中,已整改的得2分,未整改的该项不得分。提交整改报告的日期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
4、县(局)级目标责任状签订率(2分)
是指与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数量与抽查的工程县(局)个数之比。目标责任状签订率 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90%的不
达到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90%的不得分。
4、管护面积签约率(3分)
是指签约管护面积与方案确定的管护面积之比。管护面积签约率达到10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5分,≤80%的不得分。
5、管护人员落实率(3分)
是指签约管护人员核实人数与抽查管护人数之比。管护人员落实率达到10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5分,≤80%的不得分。
6、管护人员巡山记录合格率(2分)
是指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达到合格天数的人数与抽查管护人员人数之比。管护人员巡山记录合格率达到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80%的不得分。
7、管护成效综合评价(3分)
管护效果综合评定包括管护责任、管护设施和管护效果等方面。90分及以上为“好”,70~89分为“一般”,少于70分为“差”。管护效果综合评定≥90分的得3分;综合评定每降低1分考核得分递减0.15分,综合评定≤70分的不得分。
(三)公益林建设与森林改造培育(20分)
1、公益林建设(20分):只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
是指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进行了作业设计的面积与核实面积之比。作业设计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90%的不得分。
(7)检查验收率(各1分,共3分)
是指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进行了检查验收的面积与核实面积之比。检查验收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90%不得分。
2、森林改造培育(20分):只适用于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该项得分由专项绩效考核获得,计算方法为绩效考评得分除以100再乘以该项分值。绩效考评低于75分的不得分。
(四)中幼林抚育(15分)
该项得分由专项绩效考核获得,计算方法为绩效考评得分除以100再乘以该项分值。绩效考评低于75分的不得分。
(五)职工转岗就业与社会保险(20分)
1、职工转岗就业核实率(2分)
是指核实的职工转岗就业人数与抽查的职工转岗就业人数之比。
核实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90%的不得分。
2、政社性职工核实率(2分)
是指核实的政社性职工人数与抽查的政社性职工人数之比。
07、生育保险参保率(1分)
是指年末累计实际参加省、地、县级生育保险的人数与年末累计应参加省、地、县级生育保险的人数之比。参保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05分,≤80%的不得分。
8、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分)
是指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之比。缴费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90%的不得分。
9、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2分)
是指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之比。缴费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90%的不得分。
10、失业保险缴费率(1分)
是指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之比。缴费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90%的不得分。
11、工伤保险缴费率(1分)
是指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之比。缴费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90%的不得分。
12、生育保险缴费率(1分)
是指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之比。缴费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05分,≤80%的不得分。
(六)资金到位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兑现(15分)
1、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3分)
分,其中:
1、资金≥1亿元的,加2分;
2、资金
3、有政策但没有资金的,加1分。
(三)地方各级财政或企事业单位给天保工程财政补贴或资金支持,加2分,其中:
1、资金≥3000万元的,加2分;
2、资金≥1000—3000
3、资金
(四)工程区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提高10%及以上的,加2分,其中:
1、增长≥20%的,加2分;
2、增长≥15%—20%
3、增长≥10%—15%
(五)在改革措施等方面有推广和指导意义并得到国家认可的典型经验,加2分。
三、扣分项目(10分)
(一)发生大规模林业职工群访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
(二)发生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扣2分;
(三)发生重大乱砍盗伐案件,扣2分;
(四)发生特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扣2分;
附件2:2012年各省“四到省”各项目加分情况
一、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5项指标):
(一)省委省政府出台天保工程重大政策法规和工程纳入省级政府目标考核(加1—2分):
(二)省委省政府出台天保工程重大扶持政策(加1—2分): 资金≥1亿元的,加2分; 资金<1亿元的,加1.5分; 有政策但没有资金的,加1分。
(三)各级财政或企事业单位给天保工程财政补贴或资金支出(加1—2分):
资金≥3000万元的,加2分;
资金≥1000—<3000万元,加1.5分; 资金<1000万元的,加1分。
(四)工程区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提高10%以上(加1—2分): 增长率≥20%的,加2分;
增长率≥15%—<20%,加1.5分; 增长率≥10%—<15%,加1分。
(五)改革措施等方面有推广和指导意义并得到国家认可的典型经验(加1—2分)。
其中涉及天保工程区10个实施单位,投资1180.06万元。林区林场饮水安全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水务厅、财政厅等部门竣工验收,加1.5分。
(6)内蒙古集团:内蒙古森工总局积极与属地社保部门联系,解决森工林区“五七工”养老保险问题,森工集团林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有24192人,全部参加了属地养老保险统筹,加1分。
(7)重庆:市政府研究解决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部分群体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年7月14日,市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市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等困难问题。会议议定:关于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中,将国有企业在1998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或中断就业并按规定享受了经济补偿金的人员,纳入渝府发[2009]115号和渝办发[2009]353号文件覆盖范围,从2011年1月起执行„„。国家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一并纳入解决。所需资金按渝府发[2009]115号和渝办发[2009]353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加1分。(8)内蒙古:岭南八局等积极与属地社保部门联系,解决森工林区“五七工”养老保险问题,岭南八局等已有2122名“五七工”办理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有部分“五七工”打算纳入2012年解决,加1分。
(7)内蒙古集团:内蒙古森工总局筹集资金8436.9万元,补贴各林业局资金缺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下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金550万元,专项用于森工企业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建设,加2分。
(8)海南:省财政下达资金6962.5万元,支持天保工程建设,加2分。
(9)湖北:省财政对省级集体公益林下达补偿资金5091万元,支持省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和林业产业发展,加2分。(10)贵州:省财政下达资金3621.8万元,用于林业产业建设、森林防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林业站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费等,加2分。
(11)吉林:省财政下达资金1500万元,支持天保工程建设;下达资金1200万元,用于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加1.5分。
(12)青海:省财政下达资金1200万元,支持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场和苗圃造林育苗工作,加1.5分。
(13)陕西:省财政下达1000万元,用于10个试点县集体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加1.5分。
(14)河南:省财政下达资金478.9万元,用于集体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加1分。
(15)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2011年自治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东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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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或由差额经费形式转为全额拨款形式,加2分。(2)贵州:沿河县将国有林场由财政差额预算转为全额预算管理,江口县将基层林业站职工工资由自收自支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加2分。
(3)山西:运城市将11个县属国有林场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2分。
(4)甘肃:甘南州将国有林场由县财政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形式,岷县将国有林场纳入县财政预算,加2分。
二、减分标准(五项指标)
(一)发生大规模林业职工群访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
(二)发生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扣2分;
(三)发生重大乱砍盗伐案件,扣2分;
(四)发生特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扣2分;
(五)地方财政投入缺口较大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较低以及出现严重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扣2分。
1、地方财政投入缺口较大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较低以及出现严重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扣2分。贵州、内蒙古地方财政资金落实为0,每个省扣2分。湖北、重庆、山西、河南、甘肃、青海6个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还没有兑现到农户,每个省扣2分。
附件2: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10-31 【生效日期】2002-10-3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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