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购_限购对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13: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规避限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限购对策”。

全国各地规避“限购令”和一房一价的方法集锦

目录:

“房产除名”-----代价不菲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假离婚”——省钱未必省心 “补缴社保”——中介法宝 商住楼套内不用公示

半商半宅两边站队-------“住改商” 以剩余房源难统计为借口

高报低卖留余地,申报价比卖价高出5000元 开发商业地产

分期付款——“5+3+2”的比例分期付款 长春婚房不限购——限购九城区

各地规避“限购令”成本调查:代价不菲风险高 2011年03月13日

08:10

新民晚报

宋宁华

摘要:

“房产除名”-----代价不菲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假离婚”——省钱未必省心

近一段时间来,中央和各地方的房产新政可谓前赴后继,“新国八条”、“沪十二条”、“沪九条”等限制房地产交易的政策相继出台,很多购房人看得眼花缭乱。除了限购的规定外,上海还在税收政策方面作了调整,除开征房产税外,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新政出台后,部分正要或者将要购房的市民,开始打起规避新政的主意,比如 “假离婚”、“房产证除名”,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等。那么,这些招数究竟是否管用,要付出怎样的成本和代价呢?记者为此采访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

招数一

“房产证除名”——代价不菲

为了使自己不在限购之列,不少人想到了 “房产证除名”的方式,就是将原来自己所有或者和他人共有的房子,通过赠与等方式达到除名的目的。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但是这样进行除名,其实成本很高。”张黔林表示。按照目前办理房产赠与的程序,需要经过公证并支付2%的公证费用,还要承担3%的契税,以及受赠部分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此外,对于受赠取得的房产,获赠者如果日后再要出售,需要支付20%的所得税。

以一套2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李某将其赠与父亲,使得自己名下不再有房产,那么这次赠与共需支付10万元的税费,将来李某的父亲要以250万元出售这套房屋,光所得税就需要缴纳50万元。

至于通过买卖的方式 “除名”,则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交付买卖部分3%的契税,如果不满5年,还要支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同样是代价不菲。

因此,律师建议,除非不惜代价想要购房,否则的话,对于 “房产证除名”还是应三思而后行。

招数二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目前出台的这些政策,包括以前出台的对外籍人士购房的限制,都是针对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之一——“买卖”,但是“买卖”只是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此外还有赠与、继承等都可以发生房地产的产权变更。

因此,在近期对房地产买卖进行限制后,不少人就考虑将真实的买卖变成虚假的赠与,以规避目前的政策。

招数三

“假离婚”——省钱未必省心

对于“假离婚”的招数,律师表示,税收、费用的成本的确最低,但必须承担一个最大的风险——即“弄假成真”、婚姻破裂的风险。一旦出现婚姻危机,则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其他问题,结果可能更闹心。

为此,张黔林分析了近期限购措施对这些招术的影响:

● 限购令影响的比较 限购令专指房地产买卖,如果通过赠与,则不受限购令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目前政策下,仍然可以通过赠与取得房地产权,而且不受套数的限制。

● 受营业税影响的比较 个人买房后不足5年再出售,要征营业税。但如个人接受房产赠与后再出售,或者个人买房后再将房产赠与给他人,则不收营业税。

● 外籍人士购买限制的比较 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购房需要提供在境内的工作证明,并且要为生活所需才能购买,且仅限一套。

如果外籍人士在境内没有工作,或者想购买商铺、办公楼,则不能购买。但是,如果外籍人士接受他人房产的赠与,则不需要提供工作证据,而且不限一套。

● 交易费用的比较 买卖的主要交易费用: 5.55%的营业税及附加(卖方交,如购买超过5年则不交)+1%或2%的个人所得税(卖方交,或差价的20%)+1.5%或3%的契税(买方交,分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0.2%到0.3%的公证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时必须公证)

赠与的主要交易费用: 0.25%到0.5%的评估费+3%的契税(受赠方交)+2%的公证费(赠与必须公证)

由此可见,近期政策对赠与基本没有影响。但是,要注意赠与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法律规定,赠与在权利转移之前(指买方取得产证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在买方取得产证前,卖方可以反悔。

其次,根据目前的税收规定,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存在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受赠人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且,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受赠人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如果房产有抵押,在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才能办理房产的赠与。赠与从表面上看是一方获得利益,受赠人并没有对此付出代价,因此法律上对受赠人的保护不如对买受人的保护那么有力,比如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上会存在障碍。

最低价的特价单位是否卖出时,销售人员就表示前天已经被人买走,记者可以挑选其他差不多户型面积的单位。而对于实际的签约量和成交均价,更是要记者自己上阳光家缘网站查询。

而记者通过阳光家缘网站查询发现,该楼盘目前的签约均价仅为23537元/平方米,不但低于其公示的报价,也低于其对外的口头报价。

在增城新塘镇中心区的某楼盘二期同样在昨日正式开盘,现场的价格公示表上,只是公布了总价和面积,并没有标示各种折扣。

市民质疑:不多花钱认筹买不到房?

“还说什么老百姓买得起的房子,太耍人了!”早上7时就从天河赶去广园东快速路上的大盘买房的关小姐愤愤不平,她告诉记者,下3万元诚意金时销售是说认筹号是从1000号开始派的,但后来她接到一名自称中介的电话,说1000以后的号都买不到房,如果诚意金给3.5万元,就可以拿到1000以前的号,这就可以买到房,但没有发票收据。关小姐怀疑,排在前面的都是“关系户”,“房子都是炒房人买走了。”

“这更像是一个局,总共发售1千零几十套,派筹却超过3000。连前100冲进去的都没选到122(平方米)的毛坯。应该是有不少内定了吧?”在广州妈妈网上,网友CHPLLJ提出类似的质疑。

专家:“一房一价”难起决定作用

在增城,一房一价与对单个楼盘限价相结合,似乎能对楼价起到抑制作用,但在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看来,目前所谓的“降价”都只是表面现象,楼价并未见到实质性松动。“增城有几种情况应对 一

房一,除了减少装修标准以外,有的开发商把原来的高价单位收起来不卖,另一方面根本不申请预售证。”

开发商擦边球规避“一房一价”

2011-05-03 15:32:01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摘要:商住楼套内不用公示

半商半宅两边站队 以剩余房源难统计为借口

高报低卖留余地,申报价比卖价高出5000元

4月27日,北京市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根据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用套内建筑面积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商品房经营者须用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明确公示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节日期间,记者走访多个楼盘发现,套内价格秘而不宣、折扣幅度遮遮掩掩、车位配比不见踪迹„„开发商用种种擦边球来规避新规,开局就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

商住楼套内不用公示

昨天,记者来到朝阳三间房乡的中建玲珑山项目。午后时分,宽敞的售楼处内,工作人员闲闲散散地坐着,记者是现场惟一的看房人。

楼号、楼层、房间号、建筑面积、预售单价和总价,大厅北边的销控板上,仅公示着一些惯常信息,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折扣幅度、车位配比等关键信息,却是未曾见到。

“我们这是50年产权的商住楼,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您签销售合同时都会有,销控板上不必公示。”面对记者的咨询,销售员表示,项目是办公立项,不同于被限购的住宅,不需要一一公示。

“虽然是商业立项,但我们入住时会通天然气,走民用电。”在谈及项目优势时,销售员给记者介绍。可就在拐角处的项目公示牌上,却清楚地显示着水、电都按非民用标准计算。“这只是为了对外介绍用的,您放心,入住时一定是民用电,水还待定。

揭秘

半商半宅两边站队

“商改住项目的存在本身,就是开发商打政策擦边球的结果。”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国家和北京市公布的“一房一价”相关文件中,都只强调是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并未明确提及商改住楼盘是否归属此类,因此,开发商自然能避则避,迅速站在商业立项一边。

“水、电、燃气、供暖、土地使用年限,这些都是商改住项目无法和70年住宅比拟的地方。如果不进行‘一房一价’公示,开发商可以给购房人开空头支票,可一旦都说明白了,再忽悠就难了。”

项目未售无法公示

在位于通州北关环岛的珠江国际公馆售楼中心,五一小长假第一天门可罗雀,上午10点,售楼处内还未见有看房人的身影。

记者在现场转了一圈发现,除了墙壁上挂着的“五证”外,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样都没有,不论是已经销售的房源信息,还是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也都无处查询。

“项目还没有取得预售证呢,所有东西都没定,自然也没法公示信息。”销售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开盘,预售均价也只是个初步预测范围,所以就没有进行“一房一价”的公示。等到开盘后,价格信息都会对外公布。

揭秘

以剩余房源难统计为借口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一房一价”实施细则,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按照文件的要求,‘一房一价’不仅仅针对新领取预售证的项目,也包括已经申请完预售证并对外销售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房源信息。可究竟何时公开,细则里暂时没有明示,也就给了开发商钻空的余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新房项目都是分期申领预售证的,各期房源在销售的过程中有所重叠,所以有的开发商便可以剩余房源信息难统计为由,无限拖延过渡期。

申报价比卖价高出5000元

5月1日,位于大兴黄村的金地仰山项目对外开盘。销售员周小姐告诉记者,为了适应市场新政,五一推出的多是两居、三居的小户型,每平方米19000元起,而价格最贵的顶层复式户型,送露台,均价也就在每平方米23000元左右。“我们的层差价很低,基本上在一层50元,所以您要是买两居的话,价格都在每平方米20000元左右,都特别便宜。开盘期间还有贷款9.9折优惠。”

可记者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发现,在金地仰山的预售许可公示中,最便宜的西区2号住宅楼,拟售均价还要每平方米19561元;最贵的9号楼和10号楼,预售均价分别达到每平方米28078元和28082元,比销售员口中最贵的顶层复式户型,每平方米还多出5000多元。

揭秘

高报低卖留余地

“应对‘一房一价’开发商会采取先高价申报、再打折的做法,这种游戏在任何打折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已辞职不当董事长,可任志强在谈及开发商规避“一房一价”的歪招时依然毫不避讳地指出,由于政策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

“比如,一个本应报每平方米2万元的项目,为了怕备案之后不让提价,开发商很有可能把本案价格一次性提高到每平方米2.5万元甚至更高,再通过不同的折扣率一点点释放价格浮动。”

昨日“2011中国零售·金融及商业地产高峰论坛”在渝举行,专家们在看好商业地产未来“钱”景的同时,也担心商业地产一哄而上,将引发巨大的风险。

商业地产成香饽饽

摘要:房企“弃住从商”

中国住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昨日表示,2010年的楼市调控将商业地产推向前台,房企“弃住从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在多项调控政策的组合发力下,住宅市场日显冷清。一线城市楼市成交量出现大幅滑坡,此时商业地产对房企的吸引力骤然增加,来自中原地产的一份市场调查显示,本轮调控的后期,商业地产投资占比达38.2%,住宅投资占比12.3%,股市占比8.5%,显示目前国内房地产资金流向出现转舵迹象,主要去向是商业和写字楼市场。

继国内实力开发商华润、保利、金地等先后宣布了自己的商业地产计划和目标后,近来一向以住宅专业化为目标的万科也公开表示要增加持有型物业比重至全部物业的20%,并加快地产开发项目。

苗乐如表示,随着一线城市开发门槛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化的发展,商业地产的开发热点将逐渐向二线城市及郊区转移,不少房企已经开始试水“二三线城市+商业地产”的扩张组合。

众多企业一哄而上

快速发展蕴藏风险

苗乐如称,近来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GDP年增长率在9%之上,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这为商业地产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商业楼宇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由于调控对商业地产的投资没有限制,导致大量资金流向商业地产,一些大中型房地产公司纷纷做出结构调整,增加商业地产项目,加大商业土地储备,布局二三线城市。

对于商业地产的大干快上,苗乐如提出了担心:“商业地产项目是以经济发展趋势为前提,消费者的消费趋向、能力及人口比例为根本,这些刚性需求有没有,需要作科学的分析。”

宝龙地产执行董事兼总裁刘晓兰表示,商业地产资金需求较大,这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是一个考验,另外,并非所有开发商都具有商业地产的开发能力,商业地产从拿地到设计规划以及后期运营等一系列环节,都与住宅开发有着巨大区别,贸然转型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香港SPACE商业经营集团副总经理许大金表示,现在所有的开发商都在探索自己的商业地产发展模

式,并且快速将这种模式复制到二三线城市,这种快速复制必然导致项目的千篇1律,这种模式的潜在市场风险若不引起警惕,其危机爆发亦不可小觑。

是馅饼还是陷阱

商业地产热引争议

商业地产热潮也引起了许多知名财经评论人士的关注,在商业地产高峰论坛上,不少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商业地产炒不长久!”著名地产评论人顾海波当天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因为,没有老百姓的‘羊群’跟进,最后不是狼吃狼,就是狼吃狐狸,但狐狸和狼都精得很!”

上海房地产工作室副总经理黄欣伟表示,商业地产一哄而上,特别是涌入三线城市的结果,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步,商业竞争加剧造成价值稀释;第二步,商业和人口配比倒挂,经营靠贴钱维持;第三步,商业资源鱼龙混杂市场出现“黄金卖出白银价”,最终出现大量商业烂尾楼。

知名财经人水皮也表示对商业地产泡沫的担心,“商业地产风险其实比住宅大多了,买好了一铺养三代,买错了一铺套三代。”水皮表示,商业地产与其说是开发商的事,不如说是运营商的事,开发主体其实是不动产运营商,好的商业地产一定是这样,不好的各有各的问题,卖完楼拍屁股走人的商业地产“害死人不偿命”。

开发商规避限购令又出新招:分期付款延迟备案

摘要:分期付款(注:长春百合香湾——首付10%,分期付款长达两年)

2011-04-20 新浪财经

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可最近记者在福建厦门调查时却发现,当地一些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式规避限购令,外地人购房不受限购令约束。

部分楼盘默许分期付款

最近,中国青年报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厦门岛内外的7个楼盘。这些楼盘,有的刚开盘几天,有的已经推出数月,也有尾盘,还有处于预热期的,都是目前在厦门关注度比较高的。耐人寻味的是,7个楼盘中,有4个均表示可以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为外地购房者提供便利。而这些愿意提供特殊服务的楼盘,既有高端楼盘,也有品牌楼盘。

至于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3个楼盘,则分别代表3种不同情形:不着急销售的尾盘,开发商为国企的,或者产品定位符合刚性需求、实际销售情况不错的。

在厦门市仙岳路某楼盘接待中心,售楼小姐手指大厅右侧的“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告诉记者,一期推出的150多套,已经被预定六七成。

“先交30万元定金,一个星期后签合同,补齐总价款的50%,2个月内再交30%,半年内付清剩下的20%。”得知记者的“外地人”身份后,售楼小姐先是表示,“不能提供社保或个税完税证明的外地人不符合购房条件”,她们也爱莫能助。不过很快又松口称,目前预定了该楼盘的客户中,也有部分是外地客户群体,她们的做法是:先交定金,再去补交社保或个税,等拿到相关证明后,再签正式合同并备案。如果贷款申请通不过,还可以按照“5+3+2”的比例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期限是半年,全款付完后,再备案,这意味着购房者有充足的时间“搞定”相关证明。不过,这样的操作,需要经过特别申请。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楼盘于3月底拿到预售许可证,虽然此前预热活动不少,但并没有举行公开的开盘仪式,而是选择低调登场。在售楼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看房者,对方自称也是外地人,而且在厦门已经有房子,不过还是很关注新楼盘。他认为,“关键看楼盘品质和区位值不值得出手,政策性的限制都有办法化解”。

厦门同安区某楼盘刚开盘不久,就爆出一期300多套房源“几近售罄”的消息。不过,在开盘一个多月后,记者慕名前去看房,售楼小姐还是提供了多套不同户型的房源让记者选择。

“一期房源大部分是员工内部认购,由于各种原因,又陆续有一些房源退回。”售楼小姐称,针对外地人等被限购人群,该楼盘推出了较为宽松的付款方式,操作流程大致是:先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达成意

向,签订一份非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30%。第二笔款项的交付时间约定在一年后,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限购令继续,购房人在厦门缴纳社保满一年,已拿到缴交清单,符合购房条件,可以签订正式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二是购房人没有去交社保,但限购令取消,外地人不再受限,同样可以正式备案。正式备案后,若到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贷款七成,之前预付的30%便作为首付;若贷款失败,则继续分期付款,分别在2012年5月支付30%,2013年2月支付20%,2013年8月支付20%。

据介绍,2013年8月为该楼盘一期房源交房的时间,选择分期付款的购房者只需在此之前付清总额即可。此外,从签订非正式合同到第二年正式备案之间的一年内,还允许购房者更名转卖。

同样表示可以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另两个楼盘,一个是1月底推出的在集美区的一个楼盘,该楼盘工作人员声称“正在请律师起草符合规范的‘分期付款协议书’”。另一个是据称将于下半年推出的楼盘,项目位于杏林湾,目前在某大型商场设有接待点。接待点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少属于被限购群体的客户对该项目很关注,他们会顾及这部分客户的需求,研究诸如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等相应对策。

中介称万元手续费可补齐相关证明

如上所述,实际操作中,延迟备案可能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为购房者“往前”补交一年的社保或个税,腾出足够的时间,如“5+3+2”的半年分期付款;二是为购房者“往后”缴纳社保或个税提供条件,如“3+3+2+2”的两年半分期付款。

无论哪一种,如果外地客户实际并没有在厦门工作,其取得相关证明的行为,都属于“铤而走险”。那么,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到申报社保或个税,乃至购房合同的备案环节,他们都能搞得定吗?

中国青年报记者首先来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事大厅,咨询了有关购房合同备案的事宜。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外地购房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合同就能备案,至于社保或个税缴交清单是否显示为一次性补交,并不在考虑范围内。

据了解,由于社保可以退还,目前更多外地购房者选择补交社保。那么,对于一次性补交社保,相关部门又持何种态度?厦门市地税局补交社保专窗的工作人员称,只要市民能够提供经过正式备案的劳动合同,补交申请都能通过,缴交清单一周后就能打印出来。

“申请备案的劳动合同往往都是由单位一整批地送来,根本不可能一一审核劳动者和受雇单位之间究竟有没有真实的劳务关系。”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一些零星送来备案的劳动合同,基本上也只审核形式要件。

据悉,厦门还存在专为有需求的购房者办理补缴证明的一条龙服务的中介机构。记者在一个QQ群里与群友讨论有关补缴社保的话题时,一个名为“Q是什么东东”(以下简称Q)的网友现身表示,自己是执证经纪人,可以提供此类服务。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记者:补缴社保,能全权委托你们吗? Q:可以啊,我们补交的,一般银行都认。记者:怎么补?要多少费用?

Q:一共15000元,你账户里会有4000元左右,还有1000多元是补交社保的滞纳金,剩下的10000元是手续费。

记者:到时和哪家公司签劳动合同? Q:一家经贸公司。

记者:这么办的客户多吗,有没有顺利过关的例子? Q:很多啊,都过。

此外,记者走访一家担保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可以提供补交社保和个税的特殊服务,此前也有过先例。按最低标准补交社保以及滞纳金的费用,加上他们另外单独收取8000元手续费,获得社保缴交清单,至少需要花费一万元以上。

限价令被诟病,有关部门保持沉默 摘要:延持备案

据厦门房地产联合网数据统计,2011年3月,厦门商品住宅成交923套,比2月的1061套减少138

套,环比下跌13.01%。而2010年3月,即“新国十条”出台前一个月的相应数据是:住宅共成交3057套,比2月份的917套增加2140套,环比上升达233.37%。显而易见,经过一年的调控,当地楼市成交量下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但是,成交量下滑,却并未带动房价走入下行通道。同样是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统计的数据显示,2010年3月份,厦门全市住宅均价为11158元/平方米;而2011年3月份,厦门住宅样本成交平均价格为10985元/平方米,仅下挫不到200元/平方米。

一方面是成交量遭遇滑铁卢,一方面却是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就在市场各方情绪颇为微妙的当口,今年3月底,厦门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该限价令指出:今年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明显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两个数字。发布限购令的有关部门的解读说,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虽采用定性指标,但强调要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表明厦门对政府的调控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毕竟从目前已公布限价令的城市看,多数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控制在不超过年度GDP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然而,和其他城市一样,厦门的楼市限价令还是被各界解读为“涨价令”。厦门一房地产门户网站近日发布网上调查结果显示:82.8%网友对房价控制目标不满意,只有17.2%网友认为比较实事求是。

“目标弹性空间过大。”表示不满意的网友分析称,根据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当地GDP预期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12%,这是否意味着厦门房价不但不降,反而还要再涨一大截呢?

就网友提出的疑问,以及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有关分期付款、延迟备案以及违规挂靠参保等问题,记者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去采访函。对方以“有关领导接待上级检查、抽不出空”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对于接二连三的调控,地方政府也感到焦虑。”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进行到现阶段,各方的“不满”逐渐浮出水面,不仅老百姓对房价未降不满,开发商对行政干预不满,长期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也压力重重。此间人士预估,最快到明年初,地方政府便可能“捉襟见肘”,毕竟一方面土地财政收入减少,一方面,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也不小。

无独有偶,厦门城市年轮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彪也用“无奈”描述地方政府面对调控的心态:一方面认为房价快速上涨必须得到遏制,一方面又觉得调控政策粗糙,难以执行。当地房产评论员程凌虚认为,大凡经历过2008年楼市低谷期的地方官员,无不对那场调控带来的影响“心有余悸”。

律师称延迟备案损害国家政策有效性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指出,开发商所采取的分期付款、延迟备案方式,实质上是为了规避政府所制定的限购令。虽然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而言是一种“双赢”,但却损害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性。此外,延迟备案掩盖真实销售情况,还可能导致数据统计不真实,从而造成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碍公平交易。

他提醒购房者,此举存在风险:如果限购政策延续下去,买卖合同就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此时只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付购房款,在开发商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讨回购房款往往很困难;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存在开发商将已售房屋“一房两卖”的风险。

林敏辉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交。该规定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却成为一些购房者、中介机构和开发商规避国家有关外地人“限购”政策的“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补交社保的前提是购房人在这期间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雇佣关系,一旦双方的虚假劳动关系被查实,社保部门将取消其参保资格;购房人一般需要一次性将所有社保费交给被挂靠企业,而被挂靠企业往往属于“空壳”公司,有可能卷款逃跑。

长春限购令20日已施实 婚房或不列入限购范围 2011年05月27日08:51房地产报

长春版限购令保时执行,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曾有传闻说时间已推迟到6月20日,甚至更远。然而,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春版限购令已于5月20日起正式执行。这意味着,长春“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已经落地,该项政策至少执行至今年年底。

据知情人士透露,5月20日,长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成功升级,正式与房屋产权中心系统联网。该系统会自动以家庭为单位判断买受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长春家庭累计超过2套的,则无法继续购买。

买婚房或不受户口制约

限购政策落地后,房地产报陆续接到读者热线,咨询限购的具体事宜。部分购房者甚至抱怨政策不够人性化,其中对于户口与父亲在一起,又有买婚房打算的年轻人来说,限购已经将他们挡在门外。

对此,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婚房被限”,也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此种情况,购房者本人可向开发商表明情况,并拿出相关证明,如单身证明等。根所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可以根据购房者实际情况自行判断,对其相应资料进行审查。也就是说,限购条件可以酌情处理。此外,该人士还透露,并不排除政府推出针对“婚房不限购”等相关政策的可能。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部分楼盘,各楼盘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一直遵循“长春户籍家庭名下有两套以下住房就不能另购住房”的规定,目前尚未接到关于限购家庭可以再买婚房的通知。

限购范围仅限市内9大城市

据悉,长春版限购令的限购范围只针对朝阳、二道、宽城、绿园、净月、南关、高新、经开、西新共9大城区。包括双阳在内的长春外五县并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对此,该知情人士表示,“只要户口在长春本地或者份证是2201开头,户地产信息系统就会自动认定为本市人口,如果外地人在长春买房,则须持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方可购买。外五县居民欲在长春市区买房的,仍以长春户口定论。而长春市区居民到外五县购房的,则不受限制。”

此外,据房产交易中心某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长春房产信息网只是与长春本市房屋产权部门联网,无法显示购房者在其他城市的房产情况,因此只要购房人持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有效证明,就可以在长春购房。一房一价: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发改委“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在执行过程中遏制开发商将“一房一价”的“价”随意抬高,如果任由开发商标价,那么执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新规:“限购令”5月20日实施 暂定执行到年末:

长春市房地局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5月20日起,长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将按照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暂限定购房套数:一是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

限购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一、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二、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三、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

限购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一、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二、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三、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

限购取消

【一周热点点评】济南正式取消限购 楼市观望情绪渐浓1、济南正式取消限购 高库存或致30余城市年内跟风 【新闻摘要】自7月10日起,济南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全面放开,居民今后购买......

限购令

杭州楼市限购令限购政策适用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

限购令

外地家庭限购第2套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的暂停购房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年内昆明还将新建11.4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2011年昆明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

下载规避限购word格式文档
下载规避限购.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限购对策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