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阴阳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修改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11:27: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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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阴阳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修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阴阳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4.2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阴阳合同解决方法的思考

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而目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或政府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或者追索和惩罚的成本太高。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提高行业素质,提高行业素质,有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也建立了相关的工程担保制度,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但并没有一套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担保市场不成熟以及风险意识缺乏等。我觉得可以将工程招投标活动与工程担保结合起来一起管理,将工程担保监督管理作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一部分,由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每一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的所有工程担保。这样既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也落实了工程担保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招标人、投标人的违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应着重完善投标人投标担保、招标人支付担保、投标人履约担保。

4.2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阴阳合同解决方法的思考

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在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时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是政府的管理部门或是当事人一方对于违规行为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开始变得越来越困难,或者说是惩罚和追索的成本过高。而引进的工程保证则担保了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并且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对强化风险意识有利,使各方对自己市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价值化、清晰化、数量化。从而使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状况从自己目前的工程管理中清除。提高行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有所帮助。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有作用,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但并没有一套完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风险意识缺乏以及担保市场不成熟等。我觉得可以将工程担保和工程招标活动结合起来一起管理,使工程担保监督管理当做工程招标监督的一部分。由工程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招标过程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担保问题。这样既落实了工程担保制度,也加强了工程招标监管力度,将从根本上解决投标人、招标人的违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应着重完善招标人支付担保、投标担保、投标人履约担保。

4.4从制度设计这个源头防范“阴阳合同”的形成通过成因分析可知,“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归咎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其防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是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加强发包人内部自我约束。从成因分析来看,上级监管力度大、实行多头监管的当事人不易成就“阴阳合同”。因此, 迫切需要结合当前的国有资产改制重组,改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合理引导民营企业的公司化建设,从源头上“防漏补缺”减少“阴阳合同”的产生。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更为严密、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设置不可更改的条款,以保证双方当事人在此前及此后都不再签订与备案合同相违背的其他合同,否则不予备案,这样,直接从制度设计上来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三是司法审判中通过法律适用活动,总结“阴阳合同”的具体情形、处理方式,通过司法实践推动这一问题的立

法活动,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施工合同。总之,不论是加强发包人内部的自我约束,还是从建设行政管理角度,或是从司法实践出发,应避免“阴阳合同”两套约定的现象出现;而一旦出现两套约定的情形,挖掘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判定,才能保护双方正当的合法权益。

4.4从制度设计这个源头防范“阴阳合同”的形成分析了成因我们可以得到结果,“阴阳合同”是由很多原因产生的,归咎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不对的,多方的共同努力才是解决之道。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更为严密、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设置不可更改的条款,如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在此以后签订违背备案相同的其他合同,则不予备案,这样,直接从制度设计上来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二是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加强发包人内部自我约束。从成因分析来看,上级监管力度大、实行多头监管的当事人不易成就“阴阳合同”。因此, 迫切需要结合当前的国有资产改制重组,改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合理引导民营企业的公司化建设,从源头上“防漏补缺”减少“阴阳合同”的产生。三法律的试用活动在司法审判中通过,总结“阴阳合同”的具体处理方式、具体分析情况,通过司法实践推动质疑问题的立法活动来达到规范施工合同的最终目的。总之,不论从建设行政管理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出发,或是加强发包人内部的自我约束,“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应避免出现;,挖掘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判定,才能保护双方正当的合法权益,在出现两套约定的情形

5.4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打造行业诚信体系

“阴阳合同”的产生与行业的信用缺失密不可分。要以有形建筑市场为依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并实行全国联网,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利用自身介入缔约合同过程较早的优势,开展对合同从缔约到履约的全过程跟踪调查,为工程承发包主体双方建立合同履约信用档案,及时公布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公布,并向有关监管部门如实反映,定期评定信用等级和发布不良行为记录,实现全社会对合同履行的共同管理,从而打造行业内的诚信体系。

5.4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打造行业诚信体系

行业的信用缺失导致了阴阳合同”的产生,要以有形建筑市场为依托,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实行全国联网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得到推动。形建筑市场应当利用自身介入缔约合同过程较早的优势为工程承发包主体双方建立合同履约信用档案而做出一些事情,如开展对合同从缔约到履约的全过程跟踪调查等,并且对于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公布,并向有关监管部门如实反映,定期评定信用等级和发布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布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为了打造行业内的诚信体系,而实现全社会对合同履行的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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