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沂水县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指 导 意 见(讨论稿)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发展。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应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评价。
三、评价指标及办法
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主要以评议和日常记录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记录考核评价标准以个人年度内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内容,在涵盖教师工作德、能、勤、绩、学等方面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特点,重点考核评价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工作实绩和学习培训等情况。
为保证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三个学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学科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段评价细则考核)。根据学校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制定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两个评价细则。
(一)评议(满分为100分)
绩效考核评议项目重点对被考核人员一年来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评价。根据学校工作岗位的不同,分行政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评议。具体操作如下:
1、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评议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
①县教体局管理的干部由县教体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暑假期间,结合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议票分A票、B票两种,县直学校A票由中层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其他教职工填写,按照5:5的比例计算成绩。乡镇中心校校长、副校长等教育干部由中心校全体工作人员和所属学校校级干部进行评议,A票由中心校工作人员填写,B票由所属学校校级干部填写,按照5:5的比例计算成绩。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校级干部由所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一般教职工参加评议,按照5:5的比例计算成绩。
②各乡镇中心校管理的教育干部由各乡镇中心校参照以上办法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根据《教育干部考核民主评议票》进行评价,其中:“职责履行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对应70、60、50、40分计算分值,“廉洁自律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30、25、20、15分计算分值。按照两个评议层面5:5的比例计算出原始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记满分20分,90-86分的记19分,85-81分的记 1
18分,80-76分的记17分,75-71分的记16分,70-66分的记15分,65-60分的计14分,60分以下的计12分。
2、学科教师。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学校采取中层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照5:3:2的比例计算成绩,每学年由各单位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评议占20%,其中:学生评议占10%,家长评议占10%(不使用家长评议的学生评议占20%)。小学采取中层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照5:3:2的比例计算成绩,每学年由各单位组织一次。
《学科教师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家长满意度测评票》、《学生满意度测评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按照三个评议层面5:3:2的比例计算出原始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记满分20分,90-86分的记19分,85-81分的记18分,80-76分的记17分,75-71分的记16分,70-66分的记15分,65-60分的计14分,60分以下的计12分。
3、教辅人员。采取中层以上干部评议、一线教师评议和教辅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按照5:3:2的比例计算成绩。每学年由各单位组织一次。
根据《教辅人员评议票》进行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按照三个评议层面5:3:2的比例计算出原始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记满分20分,90-86分的记19分,85-81分的记18分,80-76分的记17分,75-71分的记16分,70-66分的记15分,65-60分的计14分,60分以下的计12分。
(二)日常记录考核(满分100分)
日常记录考核设德、能、勤、绩、学五个评价指标。
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台帐,根据相应的评价细则每月一次进行记录、统计,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确定日常记录考核成绩。
1、行政管理人员:
乡镇中心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依据各学段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确定。乡镇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依据年度学校教育督导成绩确定。
单位副职和中层干部视分管工作在县、乡镇(校)考核的位次、完成质量等情况分别给予得分,具体按照《行政管理人员评价细则》计分,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记入管理台帐。
2、学科教师:
根据各学段学科教师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计入管理台帐。
3、教辅人员:
根据《教辅人员评价细则》计分,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计入管理台帐。
(三)考核成绩计算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按照评议占20%,日常记录考核占80%的比例计算,两项折算分数相加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最后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四)确定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的划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成绩得分与考核结果档次的对应关系为: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70分及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及其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比例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按去尾法
计算)。其中:校级(中心校)领导干部优秀率不超过其实有职数的30%,中层干部优秀率不超过其实有职数的40%;乡镇中心校一般工作人员优秀率不超过其人数的20%。(县直学校的校级干部、中层干部,中心校校长、副校长,乡镇学校的所有初中、小学校级干部和初中学校的中层干部、驻地小学的中层干部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每单位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1%。
3、借调人员的考核:借调工作满半年的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备案。借调工作不满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写出评语反馈给原单位,作为原单位确定其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4、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5、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中,受到表彰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并适当奖励部分优秀指标。
6、学校教职工受行政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本单位1%的优秀率,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减本单位2%的优秀率,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扣减本单位3%的优秀率。
7、根据有关规定,年度内存在下列行为的,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截止到考核年度12月底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因公负伤人员养伤期间作为正常考核对待。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无违纪违法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结案后受警告或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可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记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不定等次对待。
(4)受行政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5)受党内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两年不确定等次。
(6)被劳教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劳教期满,表现较好、正式分配工作超过一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7)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可按照分配的临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解除处罚的依据;缓刑期满,表现较好、正式分配工作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8)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一次的;旷工超过1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教师专业测试初次不合格的;年度内无故一次不参加孕透查的女教职工及配偶在本单位以外的男教职工;病、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9)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教师专业测试补考不合格的;绩效考核中评议成绩低于60分的;病、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
(10)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两次的;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
天的;年度内无故两次不参加孕透查的女教职工及配偶在本单位以外的男教职工;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11)其他符合县教体局及以上文件相关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县教体局成立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考核办,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教师评价制度相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
2、考核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均要成立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与本办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3、每年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绩效考核成绩、鉴定意见及考核结果(等次)反馈到每个教职工,征求本人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合理的,应予以采纳修改;不合理的,可向本人做出说明。之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审批。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旨在激励、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的改进,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发放绩效工资和任职期满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末位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并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附件:
1、学科教师评价细则
(1)普通高中
(2)职业学校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行政管理人员评价细则
3、教辅人员评价细则
4、各类评议票
(1)教育干部评议票
(2)学科教师评议票
(3)教辅人员评议票
(4)家长满意度测评票
(5)学生满意度测评票
2017年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资阳区教育局教师岗位目标考评办法》及《茈湖口镇中心学校教育工......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激励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促进我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
东营市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
淄博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为全面推进我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院的绩效考核体系,学院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工......
第三节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管理,规范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评定,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管理执行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指公司对部门、员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