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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现代化教育关系①现代教育自身的诸多特点内在的需要法律的规制②现代教育的蓬勃发展也有力地推进了法律的发展。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①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②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①主体合法②内容合法③程序合法④救济有道
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
教育法治化(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法的含义:广义: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力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治教的原则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③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④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⑤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⑦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教育法渊源概念: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特点:①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②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的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③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①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②有关教育的法律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④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⑤地方性教育法规⑥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构成:①教育根本法②教育基本法③教育主体法④学前教育法⑤义务教育法⑥中小学教育教学法⑦高等教育法⑧职业教育法⑨民办教育法⑩教育行政法
教育法律体系: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行为/活动法、教育行政法)
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在法律上的反映。另一方面,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他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具有密切的关系。①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③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④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体现: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就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②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③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7)教育要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学校教育制度又称学制: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的关系的制度。(学前教育[小学前]、初等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
[高/中专]、高等教育[高中以后])
义务教育制度:国家依法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具有强制性,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进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义务教育也具有公共性,教育经费由国家承担。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对学生进行的从事某项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成人教育:通过业余、脱产或者半脱产的途径,对成年人进行教育。学业证书: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该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我国现行的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二级、三级实习指导老师⑤高校: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①故意不完成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试的一种制度 助教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法律责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200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违反教师法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任,应当由所在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教育促进法》颁布,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聘。②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期。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我国的学位分为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所在高等学校及民办教育的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学位分类:哲学、经济学、《高等教育法》立法宗旨: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法学、教育学、文学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科教兴国战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为了聘。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构的活动,适用本法。学、军事学。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高等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③高等学校教师弄民办教育的性质: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教育督导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所属教育部门,对所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虚作假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制度。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机制①国家财政拨款②企业事业组织、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教育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高等教育性质:我国的高等教育的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入③高等学校通过兴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性质的高等教育。①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办产业以及通过科学研究的知识产权获得的利益④高等学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重点)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估量,以保证基本办学质量的一项制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②我国的校收取学生的学费⑤由国家对高等学校的优惠而形成的收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规定,民办教度。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益。育法作为教育法的下位法,不得与教育法相抵触,否则无教育投入的体制: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③我国宪法中明确确立了四项职业教育的概念:相对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指国家效。“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按照国家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我国的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建设的基本原则,高等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教育的一切活动同样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④高等教育的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取得合理回报。”②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③鼓励保护原则④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教育投入的增长幅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要思想。方针: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7民办学校举办者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和依据协议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活动。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教育侵权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人。主要体现①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②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③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定本法。表现为:①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加速提高广大劳动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教育法对教育投入规定了“两个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目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培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②实行依法治教,使复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特征:①违法前提的特殊性②违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杂的职业教育活动走向规范化、有序化;③职业教育立法法主体的多样性③违法性质的双重性④救济方式的综合性 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和“三个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要体现①培养具有创是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一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政拨款、教师工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②高等教育承担发展科3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①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法律上的补偿,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指通过教育基本制度:(1)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2)学校实行九学技术文化的任务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育分流的原则②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③职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年制义务教育制度(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①高等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制度(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②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正当地享有权利。特征:事后性;权利性;恢复性与弥补制度(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7)国家实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事业的原则③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①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性。(8)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的原则④对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实行帮扶的原则⑤公民依分流的原则②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③职业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概念: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教育条件保障的规定:①学校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②教材、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原则⑥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教学设备的条件保障③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保障。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原则⑦职业培训:以就业、转业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概念:我国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⑧鼓励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活动,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体制构间开展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和相互协作活动。基本学校与社会、高等学校之间在国内外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是职业学校教育所无法代替的。形式包括:从业前培训、成: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原则:①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②不得违动的原则。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其他职业性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①事后救济的原则(教育权法律反中国法律的原则③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①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②拥培训 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的原则。形式:人员交流、物资交流、信息交流、开展国有相应数量的合格教师③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②实行后)②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际教育合作项目。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④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产教结合的原则(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法律责任 概念: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源 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结构要与经济部门、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③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国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分类:民事法律责任、行高等学校基本制度①高等学校学制规定;②高等教育的学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③建立终身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学习体系的原则④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意义①保障各级各类①责任主体②违反行为③损害结果④因果关系⑤主观过高等学校的法人资格: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协调发展的原则 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②监督政府依法治教。错。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义务教育 概念: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教育申诉的概念: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责制。1989年至今主要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集体决策,个人负责。校长负责制。实质是集体决策,个人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基本特征:强制性、全面性、权利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负责。集体决策的表现形式:高等学校的校长在处理前款性、公共性。理的一项法律制度。特点:①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育事业,制定本法。规定的有关事项时,应当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义务教育法的概念:是国家为了强制推行义务教育而制定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②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教师的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会议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在实施义的法律救济制度③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高等学校的教师权利:①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务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④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管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的权利②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③开展科学研究施的行为规范。特点:概括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辖类别: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学术交流的权利④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申诉书的内容包括①申诉主体的姓名、职业、住址等②被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包括以下方面①必须是中国的公民②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申诉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③申诉要求④申诉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制定本法。立法依据:①对宪法规定的落实②从我国现实理由⑤附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品德④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⑤具有相应的教情况出发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国家、社会、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具体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育教学能力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合格 学校、家庭和个人(适龄儿童,少年)管辖、移送管辖。教师的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表现在:①招生权②专业设置权③义务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包括:行政复议的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自主权④科研与服务自主权⑤海外交流自主权⑥学校①宪法②义务教育法律③行政法规和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和人)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律授权的组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⑦财产管理自主权 规章。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原因:①政治体制在不断的改革②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立的职责、条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现有的义务教育法难以适应新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即复议机关)对原具体政行为进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系、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职的一的市场经济要求③出现了一些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的新的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基本原则: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⑤制项制度。原则:高等学校教师聘任按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情况④义务教育还存在乱收费问题⑤经费的严重短缺与投①合法性原则②及时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④便民性原则。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①高等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师应当具入不足也是近年来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⑥我复议管辖: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件②订立聘任国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也很不平衡 指定管辖。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③聘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①教育经费,制定相关经费标行。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①教师的权利往往是另一方的义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确合同双准,中央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经费并落实,教育经费向农村行政诉讼的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务,反之亦然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再次,方的义务④订立聘任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类型:定期聘倾斜,薄弱学校倾斜②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使权利过度,可任合同、无定期聘任合同、阶段性合同。课程管理,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③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①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能力③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投入向农村倾斜,薄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②参加社会服务、勤学校倾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教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制度。特征:①诉讼前提的特殊性②诉讼被告的恒定性③教师资格构成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③申特别到农村任教,促进学校均衡发展④加强学校管理,保证诉讼主体的多样性④程序启动的被动性⑤审理对象的限定要素、学历要素 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④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⑤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提供教师性⑥举证责任的倒置性。基本原则:①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教师资格认定程序:①申请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②有关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思想道德和教学业务水平,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⑥减少性审查原则②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③被告负举证责任原部门依法受理审核③颁发证书 证书、学位证书⑤对于学校给与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提出教科书的种类,提高教科书的质量,降低教科书成本,防止则④不适用调解原则。诉讼管辖:①级别管辖②地域管辖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申述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⑦学校安全被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⑧③移送管辖④指定管辖 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受到法高等学校学生的处分条件:纪律处分种类:违法、违纪、公共财政体制的议题是义务教育法修改最重要的内容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律限制禁止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违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民办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籍。处分程序:①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组织生,影响恶劣的,撤消其教师资格,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具体内容如下:①推进实施行政诉讼程序包括:案件的起诉与受理、法院审理案件的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作出处分,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②实现民办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教师聘任制度特点:①教师聘任关系平等②聘任关系表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③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教育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现为合同形式③教师聘任形式多样化,聘任过程实行双向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益③积极推动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选择和择优机制。形式: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民办教育法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教师职务制度①小学: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④学生对处分决民办教育法的适应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②中学:中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③中专:高级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1997年国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④实习课教师:高级、一级、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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