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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尔 滨 政 府 法 制
国务院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专刊一
●时政快讯
国务院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在哈成功召开
●领导讲话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理论研讨会结束时的讲话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康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会 主办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研究会
国务院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在哈成功召开
国务院法制办7月21日至23日在哈尔滨金谷大厦召开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及各司司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有关院校法学教授 104 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凤涛主持,国务委员、秘书长马凯作了书面讲话,黑龙江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杜家豪、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致辞,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讲话。
会议围绕着科学发展观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取向;法治政府与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如何改善行政执法;如何加强和改善行政监督;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如何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九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会议闭幕式由郜凤涛副主任主持,三个讨论组作了研讨问题的交流,曹康泰主任作了总结讲话。
曹康泰主任的总结讲话,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前遇到的 12 个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就会议达成的共识做了科学归纳。整个会议会期紧凑,内容丰富,畅所欲言,民主气氛、学术气氛很浓。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 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结束时的讲话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康泰
(2008年7月23日)
同志们: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完成了预定议程,现在就要结束了。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马凯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作为会议的总结。
一、关于研讨会的基本情况
这次研讨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天时间,但是内容丰富,成效显著。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会期紧凑,形式多样。12 位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分四个专题进行了分组研究。刚才,四个小组的召集人介绍了本组的讨论情况和主要观点。这种灵活多样的会议形式,既充分交流了观点,又深入研究了问题。二是,准备充分,内容丰富。为了筹备好这次研讨会,今年 1 月份我们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需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拟了八个方面的题目,向有关专家学者、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征集论文。到 4 月底共收到论文 76 篇。根据研讨会确定的主题,经过认真审核,从中筛选出 55 篇作为研讨会交流论文。这些论文,既有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理论的论述,也有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实务研究;既有对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回顾,也有对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展望;既有就科学发展观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的深入思考,也有对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新任务和新措施的建议;既有对国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观点和经验的探讨,也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对依法行政现实问题的分析。从总体上看,论文质量比较高,有许多新观点、新思路,一些意见和建议也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参加研讨会的同志来自不同方面。既有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既有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领导,也有具体从事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大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政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创新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四个专题,深入思考,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讨论,会议的民主气氛、学术气氛很浓。
二、关于研讨会上提出的主要观点和建议
经过讨论,大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许多重要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或者初步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必然是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建设法治政府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找准政府法制建设的立足点,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的现实出发,既秉持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趋向,又注意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二是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和“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善于通过法治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促进科学发展、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财富创造主体、法律制定主体和法律实施主体的地位,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四是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依法行政中正确处理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和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法律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的关系。
有的同志还认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全面法治观,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完善政府法治的基础环节,优先建设和发展政府组织法治化、公共财政法治化、公共政策法治化等政府法治的薄弱环节;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并将人民福利、政府职能、政府责任与社会法治联系起来,确立政府法治的新框架。
(二)关于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评价。与会同志普遍认为,改革开放 30 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安排和部署,各级政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要进展。但是,如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一样,我国依法行政也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立法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同时法律规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同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事还需要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落实,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扰民、执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县政府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定渠道逐步畅通,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同时政府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还需要大力提高;行政监督逐步增强,同时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需要健全,备案审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正在形成,公民守法、用法意识逐渐增强,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的权威在群众中尚未真正树立起来,群众依靠法定渠道解决问题的信心还不是很足;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同时政府法制机构作用的发挥仍然受人员不足和自身素质、能力不够高的双重制约。
与会同志认为,依法行政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依法行政的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只有把来源于群众的实践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并确保其全面正确实施,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实现“三者”有机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只有继续高举解放思想的大旗,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保持敢为人先的锐气,才能及时发现和研究新问题,形成新思路,提出新措施,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是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依法行政只有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标准,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取得实效。
四是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进依法行政,要善于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科学发展的各项要求的落实。
五是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只有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发展的思路,稳定的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并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监督,善于通过法定渠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六是必须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只有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培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使依法行政从理念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关于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
无论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分析,还是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进程来分析,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深入研究、认真回答的重要问题。与会同志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经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法治政府,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则运作的政府,是内外部权限划分清晰规范的政府,是在法治约束下的公共行政体制和公共行政运行机制相统一的政府运行状态。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约束。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职权法定、责任明确、诚实守信、程序规范、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政府通过制定规则表达意志;政府进行行政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因政府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去解决。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依法决策、依法活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平等、民主。
根据上述这些认识,与会同志建议,为了统一思想,找准努力方向,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予以明确和量化。有的同志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贯穿以确定行政活动边界、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指向的合法性考量与以探索良好行政的制度设计、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指向的合理性考量两条主线。还有同志认为,政府权力的来源决定了现代政府应当是民主型政府,政府权力的性质决定了现代政府应当是有限型政府,政府权力的功能决定了现代政府应当是善治型政府,政府权力的本质决定了现代政府应当是责任型政府,政府权力的发展态势决定了现代政府应当是平权型政府。因此,应当建立综合的均衡的行政法治模式。
(四)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些同志认为,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
一是着力通过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界定,推进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克服越位、弥补缺位、纠正错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二是结合不同层级政府管理的特点,通过立法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管理权限,增强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
三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确定部门职责划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逐步健全行政组织立法,做到政府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行政运行法定。
(五)关于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格局、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同志认为,服务型政府以政府职能转变、廉洁高效、权责明确为基本特征,以确保行政公开、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为权力运行基本准则,以整合各类资源、为公众提供最优质服务为根本目的,这些内涵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标是不谋而合的,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和谐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一些同志认为,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具有密切关系,二者的目的均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服务型政府着重提供公共服务,法治政府着重规范政府行为,二者在理念上均是来自于“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法治政府的公平、公开、公正、信赖保护、程序正当等原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服务型政府着眼于社会发展,为人民谋求幸福的生活,促进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与进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具有柔性、回应性、灵活性、协商性、互动性、共识性等特点,法治政府着眼于治官、治权,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规范性,具有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普适性、强制性、权力性等特点,二者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取长补短,刚柔互动,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许多同志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一是要更加注重法律的引导功能,以引导和激励作为主导性机制,通过提供人、财、物的支持,给予精神奖励等方式,引导激励公众参与、配合,以共同推动国家倡导目标的实现。二是要更加注重法律的评价功能,善于通过立法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便于考核评价,奖惩并用,以增加动力,激发积极性。三是要更加注重法律的协调功能,在制度建设中兼顾各方利益,以温和、协商的方式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达成共识,力求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四是要更加注重法律的保障功能,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促进政府管理格局由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式管理转变。二是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和社会化。三是要规范政府权力运作,促进政府在权力行使上由侧重命令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四是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政府在秩序规范上由侧重外部管控向政府外部约束与各类组织内部约束相结合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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