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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干群利益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作者:杨清涛 来源:《市长参考》 添加日期:10年03月20日
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最终动机和目的,社会中种种关系都受利益关系所决定和制约。干群关系,从根本上看也是一种利益关系,以往党群、干群之间,政治关系、思想关系、情感关系成分相对多一些.尽管这些关系也体现了利益关系,但毕竟是间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利益观念的强化,在党群和干群的多重关系中,利益关系变得更为突出。相当多干群矛盾的发生、发展,归根到底在于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一部分领导干部贪图享受、蜕化变质,官僚主义严重,贪污腐败,严重脱离群众,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导致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当前我国社会急剧转型、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大背景下,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必然会大量地反映到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上,通过于群利益矛盾表现出来。近年来,上访、告状、请愿、示威甚至暴力冲突之所以逐年增多,十群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可以说,干群利益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矛盾中的突出问题,成为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当前我国干群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
在我国,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实际占有和支配着大量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源,在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而人民群众除了名义上拥有最终的所有权之外,实际上则处于从属和被支配地位。因此,一般而言,在干群利益矛盾中,领导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矛盾的紧张程度。对此问题,刘少奇早在50多年前就曾有过明确的阐述,他说:“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对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基于这种认识,从干群利益矛盾的主导因素进行分析,当前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干部队伍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是我国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顽症。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及危害,江泽民曾经做过深刻分析,他说:“搞形式主义,要害是只图虚名,不求实效。比如,有的干部做工作,不去认真领会中央精神,也不去了解下情,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喊口号;有的沉湎于文山会海、应酬接待,不能深入基层;有的热衷于沽名钓誉、哗众取宠,应付上级,应付群众;有的搞各种名目的所谓达标评比活动,形式上热热闹闹,实则劳民伤财;有的只说空话、套话,不干实事;有的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以致酿成恶果。”而“官僚主义作风,要害是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把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概括为: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等等。执政党的地位给了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和机会,同时也更容易使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沾染官僚主义习气。列宁说:“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在当前,的确有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对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漠不关心,甚至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还有的在工作中大搞形式主义,为了自己的官位和利益,捞取所谓“政绩”,搞“盆景工程”、“马路工程”,虚报产量、产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2.党政机关部门利益化趋向明显,使得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与民争利问题突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按照
市场规则从事经营活动,通过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商品和服务,既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实践证明,市场是一种比计划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为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决定作用,客观上就必须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种职能转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领域,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强化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第二,弱化政府的经济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第三,从过多地关注效率,转变到在确保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就是通过市场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合理分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政府职能转变远远没有到位,由此导致政府职能定位不准,市场权力和政府权力之间的边界模糊,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追求物质利益的冲动强劲,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淡漠。尤其是少数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基本丧失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权力主要用于维护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这就是理论界所说的部门利益化问题。每年的“审计风暴”揭露出来的中央各部委严重存在的资金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2008年8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工作报告时披露,“53个中央部门存在问题资金近300亿元”,一些部门“数以亿计的救灾资金被挪用用来发放工资、盖家属楼,甚至炒股、炒楼”。从中央到地方,有些政府部门用违规资金建超豪华办公楼和其他楼堂馆所的违纪案件不时被曝光,奢华之风触目惊心。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的“三公消费”可谓是愈演愈烈,有专家估计每年这三项经费总额在6000亿—9000亿元之间。过高不合理的行政费用,必将大大增加国家财政开支,使得社会建设事业投入不足。为了维持过高的行政费用,有的政府部门把服务功能变相转化为“创收”功能,导致纠正行政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举措收效甚微,政府部门收费服务、不收费不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大量存在,以至于老百姓把一些地方政府称为“罚款政府”、“收费政府”,而不是服务型政府。还有的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自己或通过亲属开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他们“下海”不“弃政”,以权力进入市场,在官言商,官商不分,既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又是市场经济的“运动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当然也就损害了包括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利益。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当下某些党政机关部门利益化趋向明显,以履行职权为名,行与民争利之实,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恶化了政(党)群、干群关系。
3.部分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改革过程中,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对权力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得一些党政官员把权力市场化,利用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进行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官员腐败实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而且这种权力腐败在社会转型期一直呈泛滥之势,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是谁利用价格双轨制,获取价格差,牟取暴利?1992年,在我国确立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后,是谁利用制度的漏洞和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通过市场权钱交易,进行权力寻租?到90年代中后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又是谁利用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是一些手中掌握并滥用权力的党政官员,即腐败分子,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与一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有一些不法商人,通过权钱交易,实现了原始积累,成为改革开放中的非法暴富阶层。腐败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我国社会分配公平,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利益的“失衡”和“断裂”,激化了社会矛盾。从本质上看,腐败行为并不能创造新的社会财富,它只是利用公共权力对现有的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增加少数人财富,恶化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扩大收人差距,加剧社会不公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基尼系数明显上升,其中不合理收入和非法收入是造成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官员的腐败行为本质上无异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强盗式掠夺,是对全社会劳动的无偿占有,所侵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分子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当前我国社会最具对抗性的社会利益矛盾关系。虽然腐败分子是少数,但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使得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极为紧张,成为影响当前我国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当前我国干群利益矛盾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现对当前我国干群利益矛盾具有的主要特点及成因做如下分析: 1.干群利益矛盾整体性质仍然是非对抗性的 正确认识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性质,就是要弄清它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对抗性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矛盾。我们并不否认,现阶段干群利益矛盾关系的严重性,集中表现在少数腐败官员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利益矛盾的对抗性;但是从整体上看,干群利益矛盾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虽然干部队伍中出现了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吃喝玩乐现象,造成了对群众利益的侵害,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严重的腐败现象,形成了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的对立,但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干部始终能够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因此,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虽然存在着局部的对抗性,但在整体上仍然是非对抗性矛盾。2.干群利益矛盾地位的突出性
一是在我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当中,干群利益关系是基础的关系,干群利益矛盾是社会转型期最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直接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和制约着人民内部其他矛盾的解决。二是在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利益关系不断复杂、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的社会大背景下,作为领导者、管理者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同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便成为一切社会利益矛盾的集中表现,这就是说各种利益矛盾往往通过干群利益矛盾表现出来,虽然有些社会矛盾并不直接表现为干群利益矛盾,但这些矛盾也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加以处理和调解,期间出现偏差是难以避免的,这也会间接地表现为干群矛盾。再加之目前部分领导干部贪图享受,蜕化变质,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严重地脱离了群众,极大损害了群众利益,更加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干群利益矛盾已成为我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系统中的一个突出的矛盾问题,成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
3.干群利益矛盾表现领域的普遍性及其复杂性
干群利益关系是我国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利益关系,因此,干群利益矛盾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利益矛盾,广泛地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上到中央机关,下到村民自治组织,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干群利益矛盾问题。而且干群利益矛盾也有相当的复杂性:既有个别单位的具体的干群利益矛盾问题,也有干部与群众作为两大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既有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导致的,也有领导者工作失误造成的;除了干部是主要的责任因素外,也有群众不合理利益要求方面的因素;作为领导者来讲,既有主观上以权谋私、专横跋扈而造成对群众利益的损害,也有出于为群众谋利的动机,但因方法不当、经验不足造成对群众利益的伤害;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整体上属于非对抗性,但又存在着局部的对抗性。4.干群利益矛盾成因的多重性 干群利益矛盾并不是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现象,它之所以在我国现阶段表现得较为突出,在整个社会矛盾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其一,旧的社会分工仍然存在和改革中干群之间利益的分化。社会发展程度导致现实社会中还必然存在着旧的社会分工,包括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分工,有分工就会有差别,有差别就会有矛盾。在劳动仍然是谋生(谋利)手段的当代社会,在干部与群众这一社会分工当中,领导干部是居于谋取利益的有利一端。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政府并非神造之物,它并没有公正无私的天性,政府也是一种人类组织,其中决策者和普通人一样具有自利的本性,他们也会追求个人私利,甚至有的人为了集团和个人利益而不顾公共利益。这种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来考察政府及个人决策行为的观点,虽然我们不能完全认同,但是它却有助于我们破除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理想化的假设。尤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党政部门及领导干部政治行为的利益化倾向也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利益化倾向,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包括官员为了自己升迁,去追求一些劳民伤财、加重群众负担的所谓“政绩”。同时还必须看到,在改革所引发的利益关系调整与分化过程中,各级官员是改革成果的最大受益群体之一。相对而言,广大工农群众则受益较少,甚至相当一部分人因利益受损而成为弱势群体。干部与群众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以及现阶段干群之间有较大的利益差别,加之市场化背景下党政部门及干部的逐利倾向强化,才是干群利益矛盾发生的社会性原因。
其二,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在部分干部身上之所以出现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难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去正确行使权力。各级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行使者,他们行使公共权力的价值目标本来应该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监督机制弱化的情况下,如果领导者个人“官德”水准低的话,就会造成公共权力价值目标的扭曲,即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干群利益矛盾和冲突。制度(体制)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我们推进政治制度改革、完善政治体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完善化的制度(体制)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即从政行为、领导行为),来保证广大群众对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政治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基层民主还不成熟,广大群众还难以通过行使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来对干部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这正是部分领导干部政治行为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干群利益矛盾长期存在和突出的重要的体制性原因。
其三,思想观念因素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干部与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当前干群利益关系、加重干群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而言,现实的情况是,确实有一部分人背离了党性和人民性,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满脑子是“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残余思想,是“有权不用、过期作费”的捞一把的思想,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缺乏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奉献精神。领导干部在这种思想观念支配下,轻者为了私利不惜侵占、损害群众利益,为了“政绩”不惜加重群众负担;重者则导致滥用权力,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堕落为腐败分子,完全站在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同时,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总体而言,群众中绝大多数人是好的,他们奉公守法。但群众中也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有的人政策观念不强,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利己主义思想滋长,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的人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遇事往往采取过激方式或违法行为。群众中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干群利益矛盾。从上述可见,干部与群众存在的错误思想观念,是现阶段干群利益矛盾产生的重要的主观性原因。
三、正确处理干群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
1.以深化利益关系调整为切入点,充分兼顾和满足广大群众的利益需求
干群利益矛盾的实质是干部与群众利益关系的不平衡性。如上所说,改革中干群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差别,是我国现阶段干群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的重要的社会背景,因此,处理干群利益矛盾要从调整干群利益关系入手。但是这种调整,不是要减少或降低干部群体的利益水平,而是要按照统筹兼顾、利益协调的原则,在保证干部群体正常、合理的物质利益增长(包括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的同时,更好地兼顾和满足以工农基本群众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并加大其利益保障力度,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给予相应的利益补偿,真正使普通百姓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2.以教育和管理干部为重点,继续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江泽民指出:“领导同群众之间发生了矛盾,领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矛盾的主要责任也在领导。”因此,在处理和解决干群利益矛盾时,要把重点放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上。通过教育,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了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实际利益问题去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当然,实事求是地讲,干部也应该有自己物质利益上的考虑,也可以有功名方面的追求。但是这种考虑和追求,是要通过自己辛勤工作,通过做出符合群众利益要求的、让群众满意的、真实的业绩来实现;而不要做表面文章,图一时风光,更不能弄虚作假,以牺牲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来换取个人的功名利禄。这既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即所谓“官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某种意义上也是其谋利行为),既要重教育更要重管理。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以群众评议为主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干部廉政考核、政绩考核等),建立和完善干部的奖惩制度,尤其对弄虚作假、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惩戒制度,来实现对干部的制度化管理,从而为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调整干群利益关系、化解干群利益矛盾提供制度性基础。在重点对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使广大群众提高对党和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尤其要教育群众增强政策观念、法律意识,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根本点,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当前的干群利益矛盾,从根本上讲,应靠推进政治改革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靠加强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来解决。只有不断地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实现广大群众对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使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真正地为人民利益去工作。大量事例充分证明,导致当前我国干群利益矛盾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由于一些干部滥用权力并造成对群众利益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根本问题,是通过不断改革政治体制和扩大群众的民主权力,保障党和国家机关的人民性和公共性,保障各级领导干部的公仆性质。因此,要围绕着如何加强群众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这个重要问题,来深化各项政治体制改革。一是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干部的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建立良好的公共权力的赋予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让干部
知道权力是群众赋予的,理应对群众负责和为群众服务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改变有些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群众负责的现象。二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民主对话与协商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范围,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更要广搜民情、广听民意、广集民智,以提高政府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水平,使决策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和要求。三是实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包括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各级各类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大大减少干部不适当利用或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不能任意运作,才能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再仅仅是我们的领导机关和干部们的一种口头承诺,而是有切实的制度保障。4.以反腐败斗争为突破点,减少干群利益矛盾的对抗性
正因为腐败行为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才造成了少数腐败分子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根本利益冲突,引发了包括干群利益矛盾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矛盾的产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处理当前日益突出的干群利益矛盾的突破点。只有反腐才能得民心,只有廉政才能顺民意,才能顺利处理好干群利益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第一,要走制度反腐的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不断推进制度建设。通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税管理、投资体制、国企改制、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漏洞,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第二,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当前,尤其要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司法、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大案要案坚决查处,从重严惩腐败分子,这不仅可以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社会震慑力,更可以彰显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提升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第三,反腐败斗争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反腐败既要依靠专门机构,更要依靠群众,加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正如上面提到的,必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赋予群众以切实的民主权力。只有将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加以制度化,自上而下的专门机构监督才是可靠的、高效的;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党所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胜利。(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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