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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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

土建施工A合同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各级环境管理行为,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事件、事故的发生,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等标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改进”、“施工与环保并重”原则,遵循“策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将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环境管理工作涵盖污染预防、水土保持、节能降耗、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多方面内容,管理范围包括施工区、办公区。

第四条 环境管理工作贯穿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五条 环境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分工、逐级负责制度,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各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

环境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一节

环境管理体系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设置安质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第七条

项目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环境工作的副职担任副组长,综合部、工程管理、安质环保、物资设备、计划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安质环保部门是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综合部、工程管理、物资设备、计划财务等部门是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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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人对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环境工作的副职受负责人委托具体分管环境管理工作,安质环保部长或环境监察工程师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落实。

第二节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职责

第九条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2)组织项目环境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围绕目标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并不断推进环境管理、改进工作;

3)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项目经理部的落实实施;

4)负责实现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所需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配置工作; 5)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绩效进行检查,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第十条

项目部分管环境工作的副职

1)负责组织包含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内容的施工调查; 2)负责抓好施工中的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工作; 3)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环境管理条款的编制与实施;

4)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解决重大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技术问题;

6)负责环境管理文件在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落实; 7)组织、协调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一条

项目部综合部职责

1)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接收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诉;

2)负责项目办公区环境管理,实施办公区域内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起草、编制项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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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识别、获取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业主及上级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

4)负责制定项目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措施和分项工程的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方案; 5)负责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6)编写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并下发交底;

7)负责施工过程中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

8)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负责关于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投诉的处置;

9)负责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资料的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职责

1)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的要求;

2)负责工程污染预防、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核,提出优化和改善相关设计的建议;

3)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技术问题; 4)按照项目的需求,做好环境管理内部培训和委托外部培训工作;

5)对施工现场大气、水体、噪声等进行环境检测,出具监测数据;没有条件进行监测的,委托外部有环保检测资质机构监测;

6)建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账,定期校准、检定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第十四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职责 1)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的计划与实施; 2)负责环保仪器、设备、材料的购置工作;

3)负责提供实施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所需的其他各种物资; 4)保持设备良好状态,降低能耗和噪声。5)负责物资、设备相关方的管理。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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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部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组织各项污染预防、水土保持等技术措施的实施,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2)保障环境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第十六条

施工队(分包单位)职责

1)保证上级和本单位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

2)组织员工学习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对新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3)施工作业前对班组进行环境保护技术交底;

4)对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5)发生环境事故后,组织抢险、抢救,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第十七条

环境监察工程师管理职责 1)监督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2)组织草拟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评估本级各部门、下属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

4)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对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部环境监测人员职责

1)熟悉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监测方法,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悉各种监测仪器的操作和维护方法,正确使用监测仪器设备; 3)对监测项目作出结论,提交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4)负责监测仪器设备定期校准和检定,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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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的策划

第一节

识别获取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由公司安质环保部门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行业颁发的规章、标准,编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交法律事务部发布,项目安质环保部门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除执行公司识别出的环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外,还要识别出施工所在地的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以及业主对环保的要求,编制项目经理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发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对本单位识别出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进行动态跟踪,每年更新一次《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将更改信息传达给员工。

第二节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对本单位在工作、施工中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对社区造成影响、对能源和资源过度消耗等的行为以及供货方、外部劳务等相关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识别,形成单位环境因素。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单位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环境形势的变化,项目经理部适时对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形成新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

第三节

制订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部根据管理方针、法律法规、业主的要求、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和本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制订本项目年度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并分解量化。

2)项目经理部为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控制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得以实现,制定专项环境管理方案,并发布执行。

3)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进行包含环境保护内容的施工调查,实地了解工程所在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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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环境保护状况,同时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业主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计划,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章

环境保护的实施

第一节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教育,了解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掌握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污染预防、水土保持、节能降耗、保护文物的能力和自觉性。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包含环境保护内容的岗前培训。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水源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的项目经理部,要针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重点,组织相关环保知识培训和施工环保操作技能培训,防止环保事故、事件的发生。

第二节

环境保护沟通协调

第二十九条

内部沟通

1)项目经理与上级公司通过文件、电话、传真、会议、检查、审核、汇报、报告等形式就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沟通。

2)项目安质环保部门以汇报或会议形式就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同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3)项目综合部以会议或通知等形式就环境保护情况、有关事项同各部门进行沟通。4)项目经理部通过工程例会、文件通知、检查通报、工作汇报等方式,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就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沟通。

第三十条

外部沟通

1)项目管理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与相关方的关联程度,决定是否与相关方就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信息交流,如决定进行交流,则制定交流方案,以年度报告、通讯简报、计算机网络、相关会议、公告栏等方式进行沟通。

2)项目经理部通过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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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各种文件信函、接受投诉等方式同相关各方就环境保护进行沟通、交流。

3)针对外部沟通所得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以及投诉,项目经理部要进行分析、处理,需要采取措施的,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将解决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

4)采购的原材料、各种办公用品,如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要求时,应向供货方提出相关要求。

5)施工中涉及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环保要求应及时同相关外部劳务进行沟通、交流。

第三节

办公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办公区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标识的要求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箱;荧光灯管、墨盒、废旧电池不能随意丢弃,集中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食堂应在污水排放口处安装隔油装置,污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流入市政排水管网,隔离的油垢物统一处置,不得流入社会用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三十四条

洗浴要采用节水型供水器具,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供水器具,用水设施旁要标示节水警示标识。

第三十五条

要尽量采用节能灯具,光线充足时要注意关灯;空调使用温度尽量与室外温差在5度以内,气温在摄氏10-30度以内时不使用空调;下班后要关闭室内各类电器及办公设备。

第三十六条

办公区要采用网络自动化办公,减少纸张的使用,纸张应双面打印,单面打印的纸张应单独存放,以便再次利用;要尽量减少复印机、打印机的使用次数,以降低碳粉、硒鼓等办公耗材的使用量。

第四节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市区、重要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文物古迹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及附近施工的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或业主要求以及本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编写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项目分管环境工作的副职组织本级和下级安质环保、工程技术等人员,以会议形式进行环境保护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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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应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方针、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以及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等。

第三十八条

环境敏感区及附近分项工程开工前,由安质环保人员根据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专项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对工班或施工队进行具体工序环境保护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环保标准规范、详细的环保措施及实施要求等。

第三十九条 非环境敏感区域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技术交底书中增加环境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逐级进行交底。但对影响重大的环境因素,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

第四十条

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由项目分管环境工作的副职复核后下发,交接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弃土弃碴处置、水土保持、节能降耗、保护文物措施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分项工程环境保护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安质环保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监控。

第五节

应急准备与响应

第四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

1)项目经理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以往经验或借鉴已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确定潜在重大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

2)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分析判定潜在重大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涉及的范围、破坏程度、风险程度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人员职责、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性质和后果、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措施、指挥人员名单和电话、劳动、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医疗部门的联系方式等。

第四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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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部根据演练效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应急预案。第四十四条

应急响应

1)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刻向现场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采取有力的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奔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如果抢险人员不能控制事故,应急中心应立即向地方协作单位求助,以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责任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响应的过程、效果进行评审,寻找缺陷和不足,必要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五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第一节

大气污染控制

第四十五条

施工扬尘的控制

1)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洒水和清扫工作; 2)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和废土,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物料应设库存放或严密遮盖,搬运或装卸时遗洒的物料应有专人负责清理;

3)城市市区施工时,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车轮设施,指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轮不带泥土;

4)拆迁作业应先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砂、石灰、土筛粉作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一定的湿度,避免引起扬尘;加工引起的粉尘,应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降尘措施;

5)清除高处建筑施工垃圾应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

6)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砂石料、土石方或建筑垃圾时,最高处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运载时保持正常的车速行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城市市区施工时,应严密覆盖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7)工地拌和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进料仓尽量封闭,防止粉尘外泄,在进出料口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利用水雾除尘,水泥及添加剂采用人工投料时,尽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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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轻缓,防止扬尘。

第四十六条

有害、有毒气体的控制

1)研究、引进先进的爆破技术,严禁采购、使用劣质炸药,以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2)采用具备消烟除尘和脱硫设施的燃气设备,在城镇、风景区使用时,烟尘排放黑度达到林格曼Ⅰ级以下;

3)在环境影响敏感地区使用沥青、油漆以及其他化学品产生有毒物质时,应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

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漆、塑料、橡胶等施工废弃物品。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尾气的控制

1)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对超标准排放尾气的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要安装或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2)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禁止使用劣质油料;

3)加强车辆或机械的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或机械的使用性能,使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废气排放量。

第二节

水污染控制

第四十八条

开工前应在施工场所地势较低处修建储浆池和三级沉淀池,各种生产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性;

第四十九条

钻孔护壁泥浆应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方式弃置,或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

第五十条

城市市区施工排入市政排水系统的生产污水,应在接管点处安设隔栅,经过滤后排入市政管网;

第五十一条

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隔离的油垢物统一处置;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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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悬浮物最高含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400mg/L,废水排入自然水体,悬浮物最高含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200mg/L;

第五十三条

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厕所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做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应定期清掏、维护,工程结束后化粪池用土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

第五十四条

施工现场油料库设置应远离河流、湖泊、水源地,库房地面、墙面应作防渗漏处理;

第五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生活垃圾。

第三节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第五十六条

施工弃土、弃碴控制

1)建筑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弃碴场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倾倒;

2)临近既有线土方施工或工程基坑开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排土污染道碴、护坡及堵塞排水沟;

3)运输弃土、弃碴等施工废弃物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遗洒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隧道、路基弃碴应合理调配,经检验合格的,尽量用于路基和站场填方以减少弃碴场数量,弃碴场应做好挡护,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第五十七条

一般废弃物控制

1)废金属桶(盆)、废包装物、废纸、废纸箱、金属下角料、废零部件、废玻璃瓶、废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对外销售,以减少资源浪费;

2)在市区内施工,生活垃圾运至市政垃圾场处理;野外施工在驻地设生活垃圾池,分类收集,可降解的实行降解措施,不可降解的集中掩埋,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八条

危险废弃物控制

1)废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废硒鼓及碳粉、废机油、废化学容器等危险废弃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危险废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明确标识,做到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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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洒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项目经理部要做好处置记录。

第四节

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

第五十九条

临近居民区施工时,除抢险外,施工场界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白天不得高于70dB,夜晚不得高于55dB;;

第六十条

居民区附近,排放噪声较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7:00-12:00和14:00-22:00,严格限制午休和夜间进行有强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六十一条

选择购置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避免使用高噪声的冲击沉桩、成槽方法;

第六十二条

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一些降噪、减振措施;噪声影响敏感区的固定噪声源,应设置隔声板;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第六十三条

剧噪声污染,定期进行维护、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第六十四条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安置在低洼、偏僻处; 第六十五条

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带需要爆破作业时,应采用小剂量爆破、松动爆破或膨胀法施工,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六十六条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第五节

临时工程、不良地质水土保持措施

第六十七条

在临时工程建设前,对建设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将清理出的表层耕植土集中堆放,完工后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第六十八条

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混凝土拌合站等)严格按批准的位置、数量、面积设置,在满足正常生活、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应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第六十九条

施工便道用地应遵循少占土地的原则,尽量避开植被良好地带,以荒地或植被稀疏地带为主,对废弃便道,须予以拆除、清理、平整,并恢复植被。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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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临时工程设施、砂石料堆放不能阻塞地表径流的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沿江、沿河施工场地要采取措施防止汛期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江水、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第七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并平整恢复植被。

第七十二条

对不良地质地段视其地质条件,采用挡墙、护墙、锚索、锚固桩、土钉墙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滑坡、崩塌。施工便道要绕避不良地质地段,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边坡坍塌。

第六节

取土、采石、弃土、弃碴控制

第七十三条

取土场的设置应遵循不破坏沿线自然景观的原则,尽量选在植被稀疏的荒地、荒滩和荒丘,集中取土,最大限度的减少取土场数量,取土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平整顺坡,采取措施恢复植被。

第七十四条

采石、采砂场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开采许可证后,按设计文件指定位置、规模进行开采,严禁随意乱开乱挖。开采前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开采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质。在河谷漫滩开采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河道平整和疏通。

第七十五条

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全面、合理制定土石方调配方案,可利用的弃土、弃碴应尽量利用,减少不必要的弃土、弃碴场。

第七十六条

弃土、弃碴场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的位置,尽量选址在植被稀疏的荒地、荒滩、荒沟。严格贯彻“先挡后弃”原则,弃土、弃碴场周围要施做挡墙,并在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表径流,弃土弃碴工程完成后,顶面要进行平整,设排水沟,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植被或复耕,以防弃土、弃碴流失。

第七十七条 严禁向河道、行洪通道中弃土、弃碴,避免阻断地表径流。

第七节

绿化和生态保护

第七十八条

施工现场生产区和生活区要种植花草树木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第七十九条

施工区域植物、植被应尽量保护,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禁止超范围破坏植物、植被。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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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主体工程完工后,对永久性工程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植树种草进行绿化。对临时用地要进行复耕,裸露部分要植草或种树。

第八十一条

对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采取措施,合理保护,施工中应尽量避免损害树木,确实妨碍施工的珍稀林木、古树木或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应委托当地林业部门实施移植,如不能移植,可申请变更设计予以避让。对于相距工地较远的其他珍稀林木、古树或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要注意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加强保护,防止造成损害。

第八十二条

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不得伤害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围捕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或食用。施工营地应远离国家、地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应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如施工妨碍受保护野生动物迁徙时,可暂停施工。

第八节

节能降耗技术措施

第八十三条

节水技术措施

1)项目经理部结合工程特点、施工进度,制定节水指标和用水预算,编制月用水计划,落实并检查,以保证节水指标的实现;

2)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做到管径合理、管路简捷,用水设施的出水口要用阀门或水龙头控制,水管衔接处要拧紧、绑牢,防止滴漏;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如设置沉淀池,澄清后的中水用于清洗、防尘,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可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

5)雨量充沛地区的施工现场可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

6)在施工现场的供水部位或醒目位置,要设立节水标志,提醒员工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第八十四条

节能技术措施

1)项目经理部结合工程特点、施工进度,制定能耗指标和预算,定期进行计量、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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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能耗指标的实现;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

3)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4)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5)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现有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的机械设备;

6)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人离机停,防止空载运转;

7)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台账),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8)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照明灯数量与功率,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 9)临时简易住房应采用墙体、屋面隔热性能好的活动板房,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能耗;

10)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第八十五条

施工原材料控制措施

1)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材料预算,按品种计算出施工中各种材料的用量作为计划用量,在施工中实行限额领料,并监督材料的使用。材料员对材料的消耗节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当实际用量大于计划用量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2)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材料的消耗;

3)施工现场水泥堆放应采取底部架空抬高,适当遮盖等防潮措施,防止块结;不同种砂石料堆放应修筑挡墙,防止混用和因风吹雨淋造成流失;

材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洒、防漏措施,减少散失;

4)施工产生的弃碴、弃土经过检验能够用作骨料或土方回填的,尽量用作骨料或回填;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和脚手架等器材的周转次数。

第九节

文物古迹保护措施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八十六条

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内或附近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或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划定的界限施工,依照事先编制的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宣传标志和醒目的界限标志,界定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施工机械、车辆的行进线路,严禁在界限外进行工程活动,依法保护文物或人文遗址。

第八十七条 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内或附近除非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打桩、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进行土方填筑施工或取土、弃土。

第八十八条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八十九条

对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古迹可要求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抢救式发掘,或申请设计变更予以避让。

第九十条

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或毁坏。

第六章

环境管理监测检查

第九十一条

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测量的方法、地点、频次、时间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内容,经项目分管环境工作的副职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本项目情况购置监测设备自行进行监测,也可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保存监测报告。测量结果如有超标或不符合项,应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

第九十三条

主要污染物的监视测量方法、频次

1)施工、生活污水可使用水质分析仪器进行监测,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严重的废水可委托当地环保机构进行监测;

2)隧道瓦斯的含量浓度应采用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每天监测一次;施工扬尘可根据施工情况采用目视的方法每天进行监测,扬尘源15米以外应无扬尘;

3)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进行修理后都必须进行尾气排放量的监测; 4)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施工应使用噪声监测仪在施工高峰期进行场界监测,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夜晚施工也要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工班进行一次;

5)在运输、贮存、弃置过程中随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

第九十四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门每年对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绩效、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控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九十四条

项目综合部对办公区域内污染预防、节能降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施工过程是否有违反环保要求的行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等。施工队、工班进行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查自纠。

第九十六条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周期频次及检查人员,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整改报告。

第九十七条

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项目经理部收集本单位遵守或违反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每年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章

不符合及事故处理

第一节

不符合的处理

第九十八条

环境管理中的不符合主要来源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环境管理方案的执行、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督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环境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处理顾客、相关方的投诉、意见等管理活动中。

第九十九条

发现不符合后,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符合,消除不符合状态,然后对不符合展开调查,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适当的纠正措施并执行,避免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第一〇〇条

当发现潜在的不符合后,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分析产生潜在不符合的原因,制定并执行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不符合的发生。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〇一条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执行完成后,监督部门应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如效果不显著,则应进一步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〇二条

责任单位要对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使纠正、预防措施与不符合产生的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节

环境事故的处理

第一〇三条

发生环境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措施,减少事故产生的影响,并报告事故情况。

第一〇四条

事故单位或上级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制定纠正措施和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第一〇五条

环境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本人及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八章

奖罚措施

第一〇六条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奖罚制度,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好的做法要进行推广;对不按规定办事,忽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制止或通报批评。

第一〇七条

违反污染预防、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者及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并可给予相关单位经济处罚:

1)超标排放污染物或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设计方案或业主要求采石、取土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或弃土、弃碴堵塞河道、行洪通道的;

3)施工场地随意侵占耕地、林地、草地,造成严重后果的;

4)施工中严重污染、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导致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5)施工过程中毁坏珍稀林木或古树木,乱采乱挖国家、地方保护的野生植物,捕 中铁十一局集团徐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合同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杀国家、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

6)施工中哄抢、私分、藏匿文物或毁坏古迹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一〇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地下市政工程土建施工A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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