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办理程序跨市州调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跨市事业单位调动程序”。
导游证办理程序
(七)跨市州调动
一、受理单位 省旅游局。
二、办理事项 跨市州调动。
三、办事程序
解聘-备案―注册-申请-审核-受理-变更。
1、解聘。申请人向原旅行社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向原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提出解除会员关系的请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原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或会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2、备案。申请人报送原属地市州旅游局备案,并签注同意转出的备案意见。
3、注册。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专职从事导游工作的,与现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兼职从事导游工作的,在现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进行登记。
4、申请。申请人向现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提交办理申请及办证资料。
5、审核。现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签注初审意见,报经现属地市州旅游局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6、受理。申请人持本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导游人员登记表》,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报送办证申报材料,提交办证申请。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向报送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签注审批意见交由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予受理,向报送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颁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办证申报数据信息进行校核,符合规定的,制作导游证,并交送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由报送人持受理通知书办理颁证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补充或更正数据信息后重新申报。
四、申请条件 与原市州旅行社解除劳动合同,或与原市州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注册登记,依法与现市州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现市州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进行注册登记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导游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市旅游局、省旅游局各一份);
2、申请人与原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劳动或会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3、原属地市州旅游局同意转出的备案意见。
4、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红底免冠正面露眉露耳证件近照,贴于《导游证申请登记表》)。
5、申请人导游证。
六、申报主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
七、办结时限
15日内,承诺办结时限5日内(自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之日起计算;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办证申请的次日将审批意见及办证资料交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证)。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六章第三十条;
4、《导游证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2〕1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5、《关于修订》(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1]181号);
6、《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证提示
1、申请人应当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前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办理跨市州调动,并收缴原导游。
2、导游证有效期自颁证或当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结束之日起计算。
3、申请人与原旅行社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原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会员关系,在原服务单位属地市州办理了调出手续连续三年未从事导游业务的,不再受理跨市州调动申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跨市州调动,并收缴原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未逾三年的。
5、申请人办理双语或多语种导游证,应同时持所申请双语或多语种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其他相关证件,向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报送办证申报材料,提交办证申请。
6、申请人办理中级以上导游证的,应同时持相应等级的《X级导游员证书》与其他相关证件,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报送办证申报材料,提交办证申请。
7、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在导游管理系统进行导游服务单位注册的,该旅行社、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应提交《旅行社、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基本情况登记表》。
8、申请人所在市州旅游局统一办理的,经办人持市州旅游局介绍信,以及申请人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向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报送申报材料,提交办证申请。
9、申请人委托注册机构代为办理的,经办人应持注册机构介绍信,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相关证件资料,向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报送申报材料,提交办证申请。
10、申请人委托个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据委托书(注明代理事项,代理期限,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内容),并持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相关证件资料,向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报送申报材料,提交办证申请。
11、《导游员资格证书》、《X级导游员证书》复印件为具有证书编号、持证人照片、发证机关印章页面的A4纸复印,并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仅供办理导游证使用”的市州旅游局审核意见;身份证复印件为具有持证人照片、身份证号、签发机关名称页面的A4纸复印,并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仅供办理导游证使用”的市州旅游局审核意见;《劳动合同》、《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导游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应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仅供办理导游证使用”的市州旅游局审核意见。
*相关表格请登录甘肃旅游政务网点击《导游证办理程序》附件下载(http://www.daodoc.com/)。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办事信息
办事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正门东侧省政府政务大厅1楼省旅游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1-4609479、4609429。
*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事信息
办事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号(农民巷东口旅游大厦18楼1801室)。
联系电话:0931-8410169
*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办事信息
办事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2号(农民巷东口旅游大厦院内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1楼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0931-8411176、8411118
*省旅游局纪律监察部门信息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号(农民巷东口旅游大厦17楼1710、1713室)。
举报电话:0931-8411201、84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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