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_政府采购商业贿赂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05: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

石棉县严把“四关”防止政府采购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发布时间:2007-2-3 16:25:55

一是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着重审查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是否定有歧视性条款、是否做到公平和公正,在采购前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把评委的抽取关。监督专家的抽取过程,严格执行评委在评标中的纪律,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把采购价款的限额关。对采购工程、服务、货物的价格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制定限价,防止供应商串通抬价,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货物、工程质量验收关。在采购人对货物、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中,要求质检部门参加,并按招标文件及合格验收后出具质检报告,确保采购货物、工程的质量,在采购后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通过严把防止商业贿赂的“四关”,使石棉县的政府采购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阳光工程”的打造。截止2006年共采购物品587万元,节约资金80万元,节约率达到12%。

山东宁阳着力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人民网宁阳9月28日电 山东省宁阳县自1998年3月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成效越来越明显。但是,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愈来愈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和诱惑,在采购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商业贿赂的“糖衣炮弹”击中,比如,有的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或将采购项目分段肢解,为行贿的供应商“量身定做”等。为此,该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办法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严格执行管理与采购分离的有关规定,是防止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的重要措施。今年,该县按照“管采分散”的原则,将隶属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上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和年度采购目录、审核批复采购事项、监管日常的采购活动等,使其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和繁重的具体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采购业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

二是调整充实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今年,把建筑、交通运输、水利防洪和计算机局域网等六大类28项工程项目纳入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扩展延伸了县级政府采购领域。同时,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了规范,把办公家具、公务服装等21类货物商品细化为248项,把物业管理、培训等10类服务项目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是对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办公用品购置,文字材料打印、会议服务等采购进行了规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4家汽车维修厂、5家汽车装具厂、1家石油公司、3家商场、8家文印社、3家印刷厂、2家宾馆、1家信函服务单位,为全县2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用油、办公用品购置、文字材料印制等提供价廉质优的协议供货。同时,对各单位汽车管理实行“三定两统”管理,即:定点维修、定点装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统一购置;对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及服务实行“两统两定”管理,即:办公用品和常用设备统一采购、县内信函统一交换、文字材料定点打印、会议定点服务。仅上述项目年节省资金达350多万,节资率16%。四是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软件,实行网上采购申报。今年,该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县级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适应现代政府采购工作需求,开发了县级政府采购管理软件,选择比较规范、容易操作的项目试行通过互联网受理单位采购申请,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核,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创新监督办法,提高监督效果

一是制定监督管理规定。今年,该县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和《宁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办法》等七项法办规定。《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对采购单位、管理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各采购方式具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操作性。今年,把建筑等六大类28项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方面法规制度多,宏观性强,过于原则,而且分散庞杂,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不便于操作等问题,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各项监督规定在汇总、归纳、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中的职责,绘制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监督流程图,招投标过程涉及的5项24条具体内容,8项程序19个环节一目了然,规范完善了监督程序,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程监督,较好避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弊端,预防和遏制了违规现象的发生。《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七项制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政府采购权力集中在财政部门,给其权力正确行使带来风险与考验,为既能保证财政部门决策科学合理,又能有效地排除独断专行,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该县探索实行了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政府采购的做法。《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调整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半年及年终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审核;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先填《政府统一采购申请单》,而后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拟定采购方式,最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予签字盖章。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文件制作、采购信息发布、投标人资质审验、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实行全程监督,对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近期,对三项分段肢解采购内容企图自行采购的采购事项进行了否决。采取哪种方式采购,在整个采购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明确要求适合公开招标采购的,坚决采用招标采购,不因采购人强调这样那样的原因改变采购方式,大大降低了腐败现象发生的机会。近年来,该县公开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均在83%以上。

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制度。《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自愿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监督下,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首先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宴请、娱乐,不得赠送礼金及感谢费,不得为装修住房及出国旅游等提供赞助,不得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等;第三,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报告;第四,供应商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违反承诺规定行为时,自觉接受处罚;第五,自愿将承诺书作为采购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报价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四是严格实行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询问、上门专访、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回访。每次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立即将采购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时间、中标供应商等信息资料填入《宁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记录》,作为回访的依据;凡被记录的采购活动都必须回访;每次回访都必须结果清楚。原则上工程类项目提前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情况,服务类在项目实施中和合同执行后回访,货物类一般在使用运转一定的时间后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向单位反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需供应商解决的,限期解决,拒不整改的,记入不良档案,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

三、严肃采购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协商谈判、不认真接受监督检查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单位(供应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对四起未经审批而自行采购的单位提出了批评,对一单位肢解采购内容企图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该县实现政府采购预算10800万元,完成采购额8871万元,节省资金1929万元,节资率17.86%。(梁文凤 于瑞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政府采购涉及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被列入反商业贿赂治理的六个重点领域之一。

作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不能片面地简单地理解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更不能忽略政策界限,将治理工作极端化和复杂化,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提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方向,认真研究,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分析,正确全面地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努力将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商业贿赂的易发环节

目前,全国各地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纷纷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条例、落实工作。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也开始思考,探究其存在的根源,采取多种措施抵制贿赂的“侵袭”。那么,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易发点在哪里呢?

需求确定环节。有的供应商得知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后,可能会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比如赠送礼品礼金、折价商品、外出考察等,使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指定供应商和商品。

同时,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时,会要求代理机构编制出带有排他性需求的招标文件,最终取得意向供应商中标的目的。

采购方式确定环节。《政府采购法》里规定了多种法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别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而每一具体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由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决定的,如果缺乏规范完善的采购方式审批机制,这一“审批”就容易发生违规行为。如某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以时间紧,周期长,专业性强等各种理由,拉拢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违规审批采购方式。

信息发布环节。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组织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就会受供应商的左右,对该项目的采购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公开时间很短,只通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招标文件的编制权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约束制度不健全,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水平差,就会向有意向的供应商透露其他供应商或本属于保密范围的采购信息。

同时,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上量身定做,设定条件,使意向供应商的产品能顺利通过评标程序,从而达到公开而不公平和公正的采购目的。

评标定标环节。一方面,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代表可进入评标专家之列,对此,供应商就会千方百计做好可能作为采购人代表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利用抽取专家的时间差或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做好其他评审专家的“公关”工作。

这些工作都可以通过打招呼、送礼、请吃饭等“公关”手段,让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利用打分的权力,要求打“印象分”或“人情分”,从而影响评审资格和打分结果,获取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履约验收环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履约过程中或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就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降低配置、降低服务等行为。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期或验货前期,未“表示”或者“表示”不够,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在商品验收程序上设定难题,其用意就是为了得到贿赂。

货款支付环节。比较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下的货款支付涉及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如采购人对有关机构参与验收后的直接支付、或由采购人出据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办理集中支付等等,各环节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均拥有很多权力,如票据审核权、付款决定权等,如果在这些环节有意识地设定难题,就容易产生腐败的滋事生。

商业贿赂产生的基本条件和表现手法

商业贿赂与商业活动相关联,没有商业活动也就无从谈论商业贿赂,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交易活动,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取商业利润,首先要实现商品交易,要实现商品交易就首先要取得合同订单。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合同订单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的,而在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就会被打破,获得合同订单的就可能是实施商业贿赂者。

其次,商品交易活动的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决定或影响交易行为者,与交易主体不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如果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受贿就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贿赂者通过受贿得到的收益与在交易中付出的成本是相等的。从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说明反商业贿赂是长期的任务,贯穿于整个市场经济制度的始终。

商业贿赂的形式和一般贿赂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给经办人或经办单位各种好处,同样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但与一般贿赂的最大不同在于行贿者更关心行贿成本和行贿收益的关系,即更注重经济账。

通常情况下,商业行贿支出都要小于预期的行贿收益,商业贿赂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利润,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亏损。因此,利润空间越大的交易项目,其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越大,贿赂的数额或代价也越大。

其行为主体是从事营业活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客体是除供应商以外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其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行为者主观上以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及违法利益为目的;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化,手段较多,有较大的隐蔽性,且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融合在一起,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社会影响极坏。

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手法主要体现在:

现金贿赂。即不法供应商往往借以信息费、赞助费、宣传费、劳务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送上现金,或者是可以直接到银行领取现金的信用卡,给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业人员、采购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

实物贿赂。即当一些政府采购有权人需要改善办公或个人的生活条件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建房、装饰新房等大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总会投其所好,以各种名义,给那些政府采购有权人各种实物形式的“好处”。

交换式贿赂。这实质上是一种变换手法的权钱交易,政府采购握权者如果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中行方便,供应商就为其子女、亲戚朋友或安排工作,或帮助出国上学等等变相贿赂。

间接式贿赂。指除上述现金贿赂等三种方式以外的各种贿赂,如旅游贿赂、娱乐贿赂等。(菏泽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6-10-22 11:1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菏办发[2006]29号)精神,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就我市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

(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查摆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行为主体、发生环节、重点岗位等全局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既要坚持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研究和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机制。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区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不同表现形式,分类指导和实施,推动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和稳步深入。

(三)明确重点,务求实效。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职责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改革统揽,健全机制。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统揽专项治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程序,建立起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把握政策,促进发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是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规避政府采购以及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

2、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3、采购单位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代表在评标(谈判、询价)时,误导或直接授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其他成员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5、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6、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7、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8、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或在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过程中收受贿赂的;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在编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2、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标准,为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的;

3、在开标前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不按照规定的采购审批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的;

5、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对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办理采购事务不予检查处理的;

2、不按照法定适用条件审批采购方式的;

3、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

4、对供应商投诉逾期未作处理或未依法公正作出处理的;

5、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有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行为;

2、在评标(谈判、询价)时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3、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四、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赵传山局长担任组长,宋益连副局长、潘杰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益连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

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工作范围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自我纠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用半年多的时间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阶段

5月初,召开各市县、各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阶段

5下旬至六月下旬,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府采购原则的不正当交易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通过查找突出问题,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尤其是涉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查摆、剖析。

(三)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阶段

6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对查找出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采购代理机构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对招标代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阶段 8月下旬至10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情况、处理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报表)报送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六、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积极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运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宣传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选取和运用部分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提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建立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为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财政局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613729)。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检查、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等系统现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共同开展全面或专项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增强政府采购监督队伍,强化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不仅要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方面,继续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和采购计划批复的内容、标准、方式执行,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对采购单位申请拨付采购资金的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三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要针对采购活动特点,查找商业贿赂的形式和手段,研究制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手段与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实施,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并实现采购效益和效率的同步提高;健全完善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监督,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切实改进,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加强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整改治理

近年来,商业贿赂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更是如此。就连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领域也......

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查报告

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查报告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政......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总结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我们把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作为街道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参加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做到:一、诚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以产品(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技术、价格等优势参与正常......

下载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word格式文档
下载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