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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商务局开展“禁塑”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2010-09-29 15:58 文章来源:隆阳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禁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后,已取得明显成果,“白色污染”不断减少,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和质监局《关于组织对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的通知》(云发改办环资〔2010〕464号)要求,并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禁塑令”的实施效果,隆阳区商务局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现将我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为重点的“禁塑”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
自今年8月上旬以来,隆阳区商务局积极开展“禁塑”工作自检自查。在自检自查中,一是重点检查了天顺、百大、红叶、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有无打折、不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无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农贸市场内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了第一责任人制度等有效措施;三是辖区集(农)贸市场、商场是否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在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市场10个、出动车辆7台次、检查经营户32户。同时,在“禁塑”工作中,积极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禁塑令”有关规定,做到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百大、天顺、红叶、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禁塑”工作执行得较好,严格按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将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塑料购物袋价格有0.20元/个、0.40元/个、1.50元/个不等。而小商店、便利店、农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场所对“禁塑令”贯彻执行相对要差,还存在无偿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二、“禁塑”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大型商场超市执行“禁塑”工作基本到位。通过实施“禁塑”,我区较大的商场、超市基本上执行了“禁塑”的有关规定,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使塑料袋使用率大大下降。
二是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得以普遍提高。“限塑令”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支持,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习惯于拎着篮子或自备购物袋购物。“禁塑令”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环保意识。
三是超市、大型商场等零售行业塑料袋使用率平均下降60%以上,塑料袋消耗量大大减少。
四是形成政府重视,组织保障的良好“禁塑”机制。自“禁塑令”颁布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齐头并进,从源头抓起、加大宣传,联合整治,形成合力,效果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禁塑”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我区的“禁塑”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部份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为数众多的便利店、小商店仍是“禁塑”的盲点和死角,部分商户受利益驱使,仍然给顾客使用和无偿提供不符合标准、无质量安全标志的超薄塑料袋。
二是仍有部分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不理解,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开展“禁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各商场、超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在店堂内外醒目位置张贴通告。
2.强化市场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服装店、副食品店等场所对“禁塑令”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3.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农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徽州区商务局关于禁止和有偿使用塑料袋工作自查总结的汇报
文章来源:徽州区商务局内贸科 作者:吴荣达 发布时间:2010-07-20 10:59:41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规定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通知和办法的实行,被称为中国的“限塑令”。根据皖发改环资[2010]5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流通领域企业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区流通企业塑料购物袋的进货渠道和有偿使用情况。
(一)城区大型超市塑料购物袋进货一般是在安徽省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生产企业采购的,有大、中、小几种类型,质量较好。各大超市按“限塑令”执行日期起实施顾客购物有偿使用塑料袋,并在电脑小票上明确标明价格及金额。至于散装、生鲜食品等塑料袋一般进入货物的成本核算,没有实行另标价收取。
各大超市同时自制一些购物布袋,一般实行有偿使用。在节假日期间,各大超市为了吸引顾客,促进消费,实行购物的同时赠送购物布袋。
(二)农贸菜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情况。
城区几个农贸菜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均没有实行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其质量较差,且易破损,其进货渠道不太明确,有些白、红、绿、黄、黑等色彩的塑料袋相当薄。顾客购肉食、蔬菜、生鲜食品所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大,并且觉得很方便,用完随手丢弃的现象存在。
另外,城区流动摊贩和农民肩挑卖菜使用的塑料袋均是实行免费提供,使用量也较大。且质量低劣。
(三)城区服装超市一般随所售衣服、鞋、帽等商品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城区一些药店在销售药品的同时免费提供塑料袋,但质量较好。
二、对违反规定的销售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我局将会同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及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贯彻落实“限塑令”协调机制,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巩固“限塑令”实施成果。
关于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情况汇报
2008-9-25 16:07:38 办公室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我局积极围绕落实《办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段开展的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办法》的实施。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我们及时将省商务厅文件精神,下发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并要求按照《办法》的要求及时印发至辖区内的商品零售企业和有关市场。同时也将《办法》下发到市内各大型零售企业,要求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效地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了基层。
2、商品零售企业和农贸市场积极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严格执行。一是将《办法》的精神宣传到每一商场、市场和门店,提高经营业主对落实《办法》的认识和自觉性,从企业管理层入手,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制订了《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方案》,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门店对员工进行了专门培训,包括《禁塑令有关规定》、《如何处理顾客投诉》等内容,以保证这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更好地让广大市民了解“限塑令”,树立“减少白色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部分门店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主题为“减少白色污染,我与环保同行”环保宣传周活动,步步高人与顾客一同在“减少白色污染,我与环保同行”的条幅上签名,以行动表明“保护自然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决心。三是在商品零售企业和农贸市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办法》,达到向市民宣传目的,确保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严格执行《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大型商品零售企业和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的农贸市场都自觉按照《办法》规定,实行了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
3、认真做好了《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一是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会议,将《办法》的精神落实到企业和基层。二是所属各农贸市场挂出限塑令有关宣传横幅36条,并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动员45余次,工作人员定点上户宣传等方式宣传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将限塑令挨家挨户宣传,让限塑令有关精神深入人心,户户皆知。三是邀请新闻媒体及时介入,将《办法》的精神及时传递到普通市民,为《办法》的实施提供条件,得到了支持。四是严格按照商务部宣传口径,加大了《办法》的宣传力度,确保正面宣传。
4、《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各大型商品零售企业上报的材料统计,实行《办法》以来,购物塑料袋的使用明显下降。实行限塑令以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由去年同期的5828万个,下降到今年的597万个,比去年同期少用了5231万个,下降近90%。心连心公司、万客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塑料袋的数量同比也下降了80%以上。超市目前使用的购物袋有三种,一种是0.025毫米的环保袋,一种是无纺布手提袋,还有一种就是无纺布背心袋。其他农贸市场也积极配合《办法》的实行,有效地降低了塑料对环境的污染,基本达到了《办法》实施的目的。
二、落实《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国家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必然改变中国百姓的购物习惯,势必对《办法》的实施产生阻力。就目前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民对《办法》的理解认识还不够,特别是执行《办法》以后,对百姓的购物产生了一个不适应的过程,也就使得对执行《办法》产生了不理解的情绪。二是农贸市场、小型零售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对执行《办法》的认识也不够,仍然有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三是新闻媒体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实施。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将以大型商场、连锁经营企业和重点农贸市场为重点,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有序进行。
2、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商务部门将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
3、密切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商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调。
4、强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结合实施《办法》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零售企业依法销售塑料袋。大力提倡自带布袋子、大力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大力提倡重复使用耐用型、环保型购物袋。要引导相关零售企业做好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的采购和销售。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从10月1日起,“无标识”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预包装袋将禁止销售、使用,必需同时加强宣传与学习。
5、加强对《办法》实施的监管。必要时我局将设立专门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违反《办法》的举报。定期开展《办法》执行情况的评估,总结经验,对《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以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湘潭市商务局
2008年9月25日
景谷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更新日期:2009-12-31 15:12:36
索 引 号:530824-001758-20091231-0011 名 称:景谷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者意识,景谷工商局在全县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全面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全面、顺利的完成,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景谷工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带领相关业务股室深入到各分局、工商所安排、布置、实施此项工作,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7个、超市3个、食品经营户488户、宾馆酒店37家,没收各种塑料袋近3吨70余万个。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由于长期的消费习惯,要求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短期内就完全改变消费和经营习惯显然难以做到。景谷工商局采取两手同时抓的工作方针:(1)是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广泛宣传,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及时召开各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会议,宣传、教育、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对原来经常提供塑料袋的经营户发出禁塑通知278份,在集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6条。(2)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发挥市场日常巡查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掌握第一手市场资料。
(三)发挥登记监管作用。从2008年6月1日起,不再登记注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对原来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在年检中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超市,发挥“一会两站”的优势地位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消费市场,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禁塑工作的深入和长久。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工商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辖区内对塑料袋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禁塑工作全面开展。
存在的问题:
一、禁塑工作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项民生工程,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力量长期进行下去。由于相关部门认识和重视不够,未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禁塑意识和参与、支持力度不够。为禁塑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
三、方便、经济、实惠的替代产品没有及时生产、销售和推广使用。
今后的工作打算:
(1)禁塑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好“12315”、市场巡查和经济片区管理作用;
(2)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户从重惩处。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我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危害性,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意识,共同创建全社会禁用塑料购物袋的环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3月16日
隆阳区商务局开展“禁塑”自检自查工作总结2010-09-29 15:58 文章来源:隆阳区商务局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禁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后,已取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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