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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罪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定的五种行为方式:
1.虚构主体。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以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假冒其他单位的名义,利用被撤消的、已解散的单位的名义,骗取对方的信任,签定合同,在对方履行合同后自己获得不法利益。
2.虚设担保。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财物。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如伪造的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明其对本来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房屋产权证、存单、股票等。
3.设置陷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4.卷款潜逃。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此时即使有履约能力、签定合同时也没有违法行为,也构成犯罪。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客观方面的特征: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没有履约诚意,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定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从而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
客观方面的另一要件:结果,即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可以产生于订约前、订约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认定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看是真面目签定的合同还是假面目签定的合同。
按其内容是否真实又可以分为三类:
A、内容真实的合同。
B、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行为人客观上有履约的部分可能性,所以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及实际中是否为履约作了最大努力。积极作了努力的,即使未履行合同,也不是犯罪,而是合同纠纷;相反则表明了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C、内容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签定了合同,一般均为合同诈骗。
(2)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及违约后的态度。
法庭论辩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唐伟杰合同诈骗案
告人唐伟杰,男,37岁,河南省长葛县人,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系咸阳市健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0年12月,被告人唐伟杰和另外二人成立了咸阳市健生商贸有限公司,该唐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他二人未参与经营。健生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租赁、电脑买卖等,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三股东实际投入资本230万元,其中唐伟杰投入170万元)。
2001年4月,唐伟杰以咸阳市健生公司名义,和咸阳市恒昌有限公司先后签定了一份《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购得恒昌公司富康牌小轿车50辆(每辆价值14万元)、捷达牌小轿车20辆(每Apple 第 1 页 2013-4-16
刑法分论合同诈骗罪
辆价值12万元)、桑塔纳牌小轿车10辆(每辆价值11万元)。合同约定在首付价款的20%后,其余款项分期18个月按月支付车款(每月支付车款50万元),余款未结清前,唐伟杰不得将车转让、出卖。
唐伟杰在签定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首期货款,之后并按合同要求按月支付至2001年11月。同时,唐伟杰以每辆车10万元、9万元、8万元的押金和每月500元的租金,将上述全部车辆租赁给他人使用。
2002年2月以后,唐伟杰不再向恒昌公司支付其余车款,恒昌公司多方催要,唐伟杰一直推脱,借故不还。
2002年5月,恒昌公司向咸阳市某公安分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立案侦查,以唐伟杰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后唐伟杰被逮捕。经查,唐伟杰先后共向恒昌公司支付600万元,所收取的押金和租金除向恒昌公司支付应分期支付的车款外,其余款项被其用于买卖电脑的经营活动,因债务人逃匿,现资金已无法追回。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将唐伟杰起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论辩要求
1、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唐伟杰提起公诉;
2、辩护方以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理由进行辩护。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5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的。该种行为规定在1998年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中;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该种行为是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加规定的行为;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出版、印刷、发行淫秽物品、侵犯著作权的出版物等以外的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等。
2.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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