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_机动车检测线方案设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09: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动车检测线方案设计”。

关于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规范、整治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改革创新机动车检验工作,强化便民服务,切实解决目前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检验行为不规范、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以及车辆检验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整治范围

晋中市境内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以及收费行为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内容:

1、检验机构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过期,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

2、检验机构违规超范围检验或使用未经省质监局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3、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有效期,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设备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要求而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4、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5、检验机构违反规定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行为。

6、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等问题。

7、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以及收费不开票等偷逃税款问题。

8、不执行机动车检验办法和车辆检测、调修有关物价收费标准,车辆检测过程中交费不检测、交费不调修等违法行为。

9、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非法中介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10、检验机构利用机动车检测线与维修企业搞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11、检验机构要求检验不合格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以及授意、默许经营户或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强制更换、高价搭售灭火器材行为。

12、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维修,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

13、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安排部署(2014年9月下旬)。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下发整治工作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专项整治舆论监督和引导。各县(市、区)对口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遵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定时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2、摸清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要向各检验机构发放《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等统计表和《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4),进行摸底调查。

3、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认真宣传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各检验机构、交警车管“窗口”、互联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检验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除外)。

4、加快推进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市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年内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

5、认真排查检验机构隐蔽突出问题。抽调专人通过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档案复核、明查暗访等方式,逐个排查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检测设备的动态管理,落实检测设备定期检定制度,督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校正和检定,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认真排查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重点是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2014年10月底前)。

1.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各检验机构要如实填写《检验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各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检验机构检验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以及非法中介是否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要对照《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各检测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分别报市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3、检验机构要对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要求检验机构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4、提高检验工作透明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检验机构专门印制统一的《车辆检验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告知书》,对机动车主免费发放,告知其车辆检验常见问题、解决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在检测站(线)外统一悬挂车辆审验告知书,并公布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推行车辆检测各环节车主签字确认制度,提高检测环节收费透明度。

5、积极开展培训和考核。各检验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人员培训考核,重点是加强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了解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集中检查(2014年11月底前)。

1、集中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协调各相关单位依照检查标准和要求,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等手段,集中对辖区内的检验机构整治情况进行100%监督检查;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内容(以下简称《检查表》)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以及偷逃税款等违规问题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2、不间断对检测机构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市检验机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严重违法检验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3、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各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及人员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制定专项整顿成果公示实施办法,通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及时公布专项清理整顿结果,以及各检验机构检测项目的相关基本情况,帮促检验机构提高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同时要合理分流检测工作,满足群众需要。

(四)建章立制(2014年12月20日前)

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多部门联动、工作人员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将日常监管与突击监管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督促行业自律。

四、任务分工

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监督科,除具体承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外,负责对专项整治期间各牵头配合单位履职情况登记管理工作。

㈠组织机构

组 长(牵头单位责任人):

常捍红(市质监局局长)黄耀轩(市物价局局长)

孙晋文(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副组长(配合单位责任人):

张如洪(市工商局局长)王富明(市国税局局长)杨允强(市环保局局长)张自康(市运管局局长)

成 员: 武建平(市质监局监督科长)

马志勇(市物价局收费科长)

丁孝文(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崔宏勇(市工商局消保科长)

梁振伟(市国税稽查局局长)王冀平(市环保局机动车监测中心负责人)

张金龙(市运管局维修科科长)㈡职责任务

1、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查处问责、进行情况汇总等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起草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2、市物价局除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等工作外,具体抓好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纠正和查处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和维修企业存在的各类乱收费问题。

3、市运管局除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等工作外,具体抓好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违法行为。

4、市工商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违规经营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

5、市国税局负责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偷漏税款问题的查处;

6、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工作以及检测排放不达标车辆维修治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全面贯彻《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本方案,动员晋中境内各检验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对部署的重点整治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抓落实、促深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确保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机动车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明确信息通报内容及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同,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措施,对当地检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及检验工作的监管。

㈢强化监管,严肃惩处。各监管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顽症痼疾,深入摸底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㈣全程监督,严肃问责。各级纠风部门要结合群众反映,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案件,对整治工作不力、不彻底,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问责办法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分内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步骤进度等,强化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绝不能大而化之、应付了事、草草收场。各级纠风办要严格履行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管理松懈、组织不力、工作推诿、整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专项整治修改

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我局工作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局开......

机动车检测线岗位职责汇总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第二条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

饲料专项整治(修改)

正阳兽药饲料检验监测中心2013年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监管,切实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正阳县2013年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牧【2013】76号)要求......

机动车检测线方案设计(通用16篇)

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评判其价值的关键要素。一个较为完美的方案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时间的有效管理。我们将继续深化这个方案,以进一步提升效果。机动车检测线方案......

机动车检测线安全生产责任书

2012年机动车检测线安全生产责任书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及天津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对道路客......

下载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word格式文档
下载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