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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办发[2009]93号
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县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方案》(川财社[2009]35号)和《绵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绵卫办发[2009]130号)要求,现将《安县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人武部。
抄报:市政府办,市卫生局。
王 平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研究确定我县项目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3、研究确定调集人员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事宜。
4、研究决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5、通过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效果评估的报告。
6、负责健全、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7、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设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何阳同志兼任,副主任李连华、王平。其职责为:
1、按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对外联络等。
2、负责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3、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4、负责有关培训会议和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
予补助。
(二)限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省、市已对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定点机构实行限价。限价标准分为四级:
1、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600元,阴道助产800元;
2、中心卫生院单胎顺产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000元,一般剖宫产1400元;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1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400元,一般剖宫产2000元,二次剖宫产2400元;
4、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500元,双胎、阴道助产1800元,一般剖宫产2500元,二次剖宫产2900元。
限价标准属各定点机构在执行《服务项目》规定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定收费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范围内依据省确定的限价标准基础上浮动10%。要严格按照限价标准收费,严禁定点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顺产划为剖宫产。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
(四)工作经费:项目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补助审核和结账程序
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县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3、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完善手续、表册 入 院
流程:农村孕产妇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初审——————————> 分 娩 医院垫支补助金、农户签字
汇总全县补偿情况 项目办、卫生局、财政局 项目办复审 ——————————→项目领导小组审签补助资金汇总表——————→
完善手续、表册 联合审签
项目办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六、定点机构准入与管理
(一)严格定点机构准入。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卫生局负责县级和乡镇卫生院定点和在县卫生局注册的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定点的审批。并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定点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严格遵守和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施。
(三)凡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定点机构,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妇产科床位≥10张,年分娩数≥200人次。
2、产科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由业务院长、内科、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五)定点机构若需向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提供超出《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或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如需《服务项目》以外服务时,定点机构经办医务人员须事前征求病人或其家属意见,说明补助政策和情况,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并在其病例中详细记载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以便备查。
(六)定点机构对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病案资料实行分类保管,并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
(七)定点机构要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包括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就医、结账流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强化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依法强化妇幼保健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四川省产科服务基本条件和质量控制标准》。
2、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定点机构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等关键环节,严格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妇幼
银行开设“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专户”,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扩大补助标准。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追踪问效,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三)结合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以各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业务人员为重点对象,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资金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等内容,实施管理和业务技术逐级培训。同时,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直医疗机构应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产科、儿科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以责任团队和责任人的形式,开展蹲点指导活动。
(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活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普及率、知晓率须达90%以上。
(五)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县项目办每月统计上报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数据(见附表3),并逐级上报。
附表:
1、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
2、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表3、2009年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报表
4、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拨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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