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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定向北京大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09 浏览次数:29865
为适应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现实需要,经研究,决定定向北京大学选调一批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素质优秀毕业生到贵州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为实现贵州“中国梦”建功立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计划定向北京大学选调22名。根据报名情况,经贵州省定向北京大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调整选调名额。
(二)选调对象。
1、北京大学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北京大学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3、选调对象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4、选调对象属本科毕业生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本科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本科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学校表彰奖励。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选调条件。参加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2、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3、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考生对照《选调公告》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进行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北京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贵州省2016年定向北京大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将纸板报名表于2015年11月30日前交至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pkuscc@126.com,邮件命名“2016贵州报名表-姓名”)。资格初审结果在面试前向考生反馈。
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经征求考生意见,对报考名额不足职位,可进行调剂。
(二)面试。2015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并于面试前3天发布),由选调工作组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调剂。面试后,选调职位仍有空额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经征求本人意见,可进行调剂选调。
(四)体检。根据选调职位,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考察及资格复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到有关院系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能力、基层工作心理适应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贵州省定向北京大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确定选调对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为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对象,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八)报到录用。选调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各市(州)组织部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到后由市(州)、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
三、其他事宜
为坚定“985”大学定向选调生服务贵州、扎根贵州、奉献贵州的信心和决心,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在按照《公务员法》及《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可享受以下政策:
1、本科生可安排在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在县直或市直部门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在市直部门工作,但选调生均须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锻炼工作2年以上。
2、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后,根据工作需要可挂任相应层级职务。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选调生任职后,在贵州省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定向招录选调生中选择。
4、对有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定向招录选调生,到贵州工作满1年后,个人向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安排专项资金,适当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5、定向招录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住房、经济等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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