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造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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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造林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委托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造林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承接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协作,相互促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造林面积:

第三条 造林内容:通道防护林种植(见施工图)第四条 合同价款: 第五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 工程地点: 第七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计 日历天,乙方若到期不能完成本合同的工程量,则处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罚金。第八条 付款方式:

1、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第九条第十条3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当工程量完成80%时,甲方按合同价款的4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天内再支付工程款10%。

4、施工过程中,甲方按工程进度付款,乙方必须填报“已完成工作量旬报表(十天一报)”和“工程付款申请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方可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下达工程进度款。

5、工程养护期为一年,待养护期满,工程移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结清尾款。

施工现场条件:

1、中标单位进场后自行安装水、电管线等,费用自理。

2、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道路沿线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设备,应注意协调好有关单位、居民的关系。

3、施工单位的生活设施自行解决,甲方不统一安排居住条件,若需在施工区域搭建生活设施,须与所在地联系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

1、工程苗木、有机肥按设计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

3、乙方不准将本工程转包、分包,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或罚款处理,并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甲方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达不到优良标准时,乙方应向业主支付中标造价2%的赔偿费,并按质量标准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

5、具体工程质量要求以《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沪绿[2007]142号)为准。

工程竣工验收和养护:

1、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施工竣工验收申请,并配合甲方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核验,签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沪绿[2007]142号)以及图纸设计要求。

3、验收后负责免费养护一年。

4、养护期结束后,乙方确保苗木成活率100%。

工期变更:

1、如因非乙方所能抗御的原因(自然等因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暂时停工,则工期顺延。

2、双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确需要更改造林设计方案,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因甲方责任影响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工期;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工期不得变更。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另商。

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电 话:

承接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的施工总承包管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乙方按甲方的施工图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还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并设立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4、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凡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集体中毒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凡发生群殴事故、流氓活动,每发生一次,按情节轻重罚款1~5万元。

七、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0~10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5万元。

(4)违反用电安全,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及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的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b 漂浮物、浮渣、油类等。

c 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

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

执行国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

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

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有关要求,落实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做到建设工地无火灾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

六、本要求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登记。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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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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