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寄地址:
邮
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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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框架
1.4建设面积:
平方米 1.5层数: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
1、土建工程
2、装饰工程(不包括室内刮大白、外墙涂料、卫生间地砖、楼梯扶手、门窗、楼梯大理石)不包括第二次装修
3、给排水工程(不包括消防)
4、电气安装工程(不包括外网)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第五条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一次性包死。
第七条 甲方对外另行委托配套工程
1、塑钢门窗和普通木门的制作及安装
2、消防工程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基础至一层结构完成后,甲方拨付给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之后每完成一层,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
2、抹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按层拨付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半年内,甲方支付25%的工程款,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第九条 图纸
1、甲方按照施工进程和需要逐步向乙方提供图纸。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4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借或出示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至少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十条 甲方责任
1、施工准备期间:
(1)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证件、批件。(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开工前,甲方确保场地达到“三通一平”。
(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合理时间内提供已设计完的施工图纸2套,其他部分的图纸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分期分批提供。
(5)组织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期间:(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责成监理单位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调整。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用各种材料必须与图纸要求相符,同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如钢材,不得使用地轧材,水泥不得使用小密水泥,如发现,工程款不予结算。按双方协定赔偿金额后在予结算。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的保养。
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委工程提供配合,并对和甲方签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7、在1年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8、乙方不得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清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配齐项目部领导班子,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乙方用电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按三通一平要求,电源送至施工现场。总表前由甲方负责,总表下线路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中所用的临时水、电费用按照辽宁省定额规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交,在甲方每次给乙方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3、根据甲方要求,现场临时用水由乙方自行打井,如有关部门罚款或增交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4、乙方应按沈阳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的损失费用。
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甲方违约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按经过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日期开工;(3)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4)乙方的工程质量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违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果乙方垫款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甲方依照上述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7、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引起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或合同暂定价款(以上二者较高的为准)10%的违约金。
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小平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公交指挥中心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职务:经理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攸攸板公交场站新
做铁艺大门、围墙以及其他场站零星维修等工程
二、工程地点: 成吉思汗西街以北、民族西路以西、海西路以
北,攸攸板公交场站院内
三、工程内容: 铁艺大门制作安装、大门垛子砌筑、拆除旧大
门及垛子、新做南混凝土围墙地梁等
四、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工程价格: 人民币165800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伍捌佰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6天。
第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等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造成的任何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预留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5%在质保期限届满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相应扣减。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邱玉军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事实的,甲方有权直接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与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三、一方依据法律及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四、协议解除后,乙方须无条件撤场。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乙方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等进行安排。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_____月_____日
代表: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第3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0年建设工程和水利施工合同1、2、3、中国人寿五河支公司营业用房工程 五河县文体看台建设工程施工 宿州市埇桥区马湾等4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4、五河县盘山、五小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三标段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中华人
制
民共和国建设部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莆田市城市桥梁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8年度迎宾大道木兰溪大桥、壶山跨线桥和城港大道城港大桥等3处桥梁涂装修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8年度迎宾大道木兰溪大桥、壶山跨线桥和城港大道城港大桥等3处桥梁涂装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莆田市。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主要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