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提款报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流程”。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提款报帐
扶贫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信贷资金3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是国家安排的贴息和不贴息专项扶贫贷款。除这3种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也是国家设立和安排的。此外有国外扶贫援助资金、扶贫捐助资金等,扶贫物资主要有汽车、农资、钢材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扶贫物资逐渐失去作用。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建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生产发展资金,其他还包括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费、项目业务管理费等。1997年国家和自治区发布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纳入国家扶贫资金,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可适当兼顾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从2001年开始,生产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安排分配,由扶贫攻坚阶段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与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经济发展问题的双重目标,转入重点确保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村村级规划项目的实施,也就是现在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划分
扶贫项目可分为财政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划分,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各级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资金管理监督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扶持对象为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和重点贫困乡镇、非重点贫困乡镇,涉及的行业有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资金投向划分可分为五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以工代赈项目,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解决人畜饮水,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三是社会发展资金,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问题;四是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反映科技扶贫,专项用于贫困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五是扶贫贷款贴息支出,主要用于贫困县、乡镇、村扶贫贷款的贴息资金。
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一)报帐制的定义
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是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金审批表、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报帐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核拨、监督和检查;县级扶贫办是财政扶贫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帐主体,负责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二)报帐原则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工作,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项目管理、明确事权、分工协作、招标采购、审批报帐”的原则实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帐:
1、无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
3、无合同项目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
4、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项目(假发票或不是税务发票)。
5、未经自治区批准同意,擅自改变自治区审定的项目。暂缓报帐的有:
1、超项目计划资金,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项目。
2、不按时申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项目。
3、停建的项目。
(三)报帐程序
1、自治区财政厅与扶贫办批复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当地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开始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形式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启动通知书》后,正式启动项目。
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扶贫办审核,县领导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请拨资金。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及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审批表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报帐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四)报帐凭据
1、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4、工程预算(有资质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预算);
5、项目启动书;
6、监理部门出据的工程进度表;
7、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
8、工程款税务发票;
9、工程竣工移交表。
(五)各级、各部门项目管理费、培训费的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扶贫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同级财政部门报帐请拨资金。
三、报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原始凭据内容要求完整、项目启动书、竣工验收手续完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项目归类整理支出凭据,在真实合法的支出凭据上,经办人员、村负责人及项目的乡镇领导要签字;
(三)支出凭据带附件说明的(如:合同项目支出说明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保留支出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要求:
1、材料费支出;(1)采购材料的销售发票;(2)项目相关的材料计划(附件);(3)材料发放登记表(附件)。
2、项目承包支出:(1)真实合法的付款凭据;(2)合法有效《承包合同》(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附件)。
3、种、苗、畜支出:(1)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付款凭据;(2)有购销合同(附件);(3)种、苗、畜发放花名册(附件);(4)种苗、畜禽采购应有相关业务部门出具鉴定及检疫意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4、以奖代补支出:(1)真实的农户领款单;(2)有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3)奖补项目验收结论(附件)。
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利息清单复印件。
(五)支出凭据审定和附件审查
1、支出凭据审签:(1)必须有经办人签字;(2)项目监管小组组长签字;(3)项目资金管理科核实;(4)扶贫办主任审签。
2、支出附件审查:(1)材料发放领取人必须签章;(2)种、苗、畜、禽发放花名册受益人必须签章;(3)以奖代补领款书由受益人填制并签章;(4)承包项目、工程验收结论必须真实有效。
(六)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财务报帐
农发基金项目的实施在尼勒克和察布查尔县。去年已经通过中评。经过这几年的提款报帐,现已能够按照农发基金项目办的要求提款报帐,今年的财务申计工作结束后,伊犁州的财务工作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今年是项目实施推广期的第一年,两个县一定要按照推广期调整后的模块报帐比例,按分配的额度报帐。
产业化扶贫与扶贫龙头企业的申报、运行、监测
产业化扶贫,就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基地,或者是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手段带动贫困农民调整结构、增加收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产业化扶贫主要靠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关键环节。自治区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产业化扶贫攻略。2006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制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联络管理办法》3个文件,2008年印发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2009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畜牧业和林果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暂行办法》。目前,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仍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2006年至2010年自治区分四批认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我州第一批3家,第二批3家第三批7家,第四批1家,畜牧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2家)。2010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近三年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我州巩留县新疆伊力特野生果开发公司被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其他龙头企业均通过考核。
一、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济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不良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在经济效益方面,企业效益方面,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不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5%,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加工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带动的基地、农户之间签定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扶贫龙头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从发现之日起即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
二、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进行。
三、扶贫贷款项目编制工作
扶贫贷款项目要紧紧围绕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够安排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贫困群众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等内容进行编制。各县市扶贫办要认真指导扶贫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编制和上报工作。扶贫贷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
四、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工作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优惠政策,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依据各地编制的扶贫贷款项目情况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并下达当年的贴息额度,(2011年州直12家扶贫龙头企业22900万元),各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下面,重点讲一下今年的贴息结算工作:
(一)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函》(新扶贫函[2011] 11号)确定的贷款额度申报。
(二)要确保上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是当年自治区推荐的、且是企业当年新增的贷款,即贷款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所取得贷款。
同时,今年的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结算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几项内容:
(一)自治区将对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即自治区依据各级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审核的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以项目贷款财政贴息30万元的标准,要求2011年度
财政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派一名代表、携带所提供原始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小于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提供原始资料原件供企业注册地财政局和扶贫办核查。
(二)申报附件表1—3:
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目录
3、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贴息贷款汇总表
其中:表1—2新增了一些内容表格。表3与上年相同,属汇总表。(各县市、地州分别填报)。
谢谢大家!
附表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反面)扶贫部门序号审核确认内容名称财政部门是否属实(打√)12341)2)3)4)5)6)56企业是否扶贫龙头企业是否自治区当年推荐项目贷款是否取得贷款超出自治区推荐规模当年取得贷款是否属实是否有银行开具贷款证明是否有贷款签署正式合同是否有借款凭据是否有进帐单或收帐通知备 注(否时须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不属实须在表格正面的相应位置下方用红笔直接标注是否每笔贷款的数额、利率、时间属实○是 ○ 否其它企业提供料是否真实、齐全和及时其他○是 ○ 否○是 ○ 否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组成人员意见: 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 1.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填写正面的附表1)2.银行开具证明 3.项目贷款合同 4.借款借据 5.进帐单(收帐通知)6.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的订单或协议、用工合同等证明备注:(1)申请2011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年初自治区向金融部门推荐的每一家扶贫龙头企业都要提供第1、2、6个资料原件和第3、4、5资料复印件,并由各地州统一收齐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各一份。(2)申请2011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携带第3、4、5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如缺一漏项或不提供原件自治区视同扶贫龙头企业自动发弃享受贴息权利,不予结算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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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002【发布文号】桂政发[1990]127号 【发布日期】1990-11-07 【生效日期】1990-1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壮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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