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点与维稳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_少数民族地区维稳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07: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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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点与维稳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主讲人 李塬

开篇语:

民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频繁的部落之间的战争促使部落联盟的结成和发展,促进不同部落血缘之间的混合和部落的地方局限性向更广泛的方面过渡。开始出现的私有制和阶级区分,使氏族部落内部成员之间出现对抗和利益冲突,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这样旧的血缘亲属团体日益遭到排斥,氏族部落共同体逐渐失去作用,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必然应运而生。第一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概况

中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每个少数民族都具有或大或小的聚居区。这些聚居区域就称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在各民族聚居区已建立了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其面积占全国总面的43%,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5%,其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6.7%。这里资源丰富,森林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7.2%,林木蓄积量占全国林木蓄积量的56.3%;水利资源蕴藏量占全国水资源蕴藏量总数的52.5%;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许多民族自治地方又在边疆或靠近边疆的地区,这里是国防要冲地带,等等。1.聚居地区的分布和少数民族人口

中国少数民族的居住形式主要有聚居、散居、杂居。1954年宪法以及以后的三部宪法都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级行政单位,因而“聚居”地区和“聚居”民族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从目前来说,主要是我国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和在这里实行自治的45个少数民族。中国的159个民族自治地方,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五个自治区外,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分布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中。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3个自治县。

中国目前的5个自治区是5个民族单独建立的自治地方。30个自治州中,20个自治州是10个民族单独建立的,10个自治州是12个民族联合建立的。建立自治区、自治州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有19个(100万以上人口民族15个、100万以下人口民族4个)。124个自治县中,86个自治县是30个民族单独建立的,38个自治县是联合建立的(其中,28个是2个民族联合自治的,6个是3个民族联合自治的,1个是4个民族联合自治的,3个是各族自治县)。建立自治县(旗)的民族有41个(其中11个民族是只有联合建立的自治县)。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45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中华民族聚居地区即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为6,170,334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9,600,000平方公里的64%,占全国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19个省、自治区总面积8346088平方公里的73%。这45个实行自治的民族中,居住在民族聚居区人口比例最高的是维吾尔族,达99%以上。满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占第二位的民族,共有982万多人,但在满族建立的13个自治县居住的满族不到120万人,不足满族人口的12%。畲族人口63万多人,只建立一个民族自治县,在自治县中的畲族不足3万人,约占畲族总人口4%左右。其余40个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居住在民族聚居区的人口大都占总人口的50%以上,有的达到70—80%。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中,除了自治民族聚居于此外,一般都有相当数量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居住。比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除自治民族朝鲜族821479人外,还有汉族(1187262人)、蒙古(1702人)、回(6945人)、满(62101人)、壮(127人)、锡伯(125人)等25个民族居住。

总之,中华民族聚居地区分布广泛,分布在全国2/3的省、自治区中,民族聚居地区地域广 阔,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3,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大,民族构成复杂。除西藏藏族占当地人口的90%以上外,其他少数地区少数民族和非少数民族都基本上人口比例比较均衡。

第二节、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点(1)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居住历史悠久。

中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居住着7,044万少数民族,也就是说,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6.7%集中居住在聚居地区。有些少数民族人口的多数居住在聚居区。比如,459万藏族人口的95%以上居住在13个藏族或藏族和其他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中。有些自治地方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50%以上的自治州、自治县占多数。少数民族人口占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90%以上的自治州有5个,占自治州总数的16%,自治县有10个,占自治县总数(按120 个县计算)的833%。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最高的达97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中有60多万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都具有长久的历史,有些地区本来就是少数民族的发祥和发展地区,有些地区虽是少数民族后来迁居的,但大都有几千年、几百年的长久居住历史。比如,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自古以来就有少数民族的先民居住生活着。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中的锡伯族是清朝时从东北迁居的,但也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等等。由于少数民族长期生活 繁衍在民族聚居地区,他们的乡土观念较强。

(2)经济特点

由于自然的、历史的等原因,大都具有明显的经济特点。社会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生产发展水平低,基础较薄弱。很多民族聚居区大都以农牧为主,工业不发达,生产力发展滞后。(3)文化特点鲜明,保留传统文化较浓。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由于民族和社会等环境的原因,其特点比较突出和鲜明。很多民族聚居区基本上保持着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在社会交往和生活中使用较多,如新疆、内蒙古牧区、西藏及其它藏族居住区、延边朝鲜族居住区等,维吾尔语文、蒙古语文、藏语文、朝鲜语文是重要的语言交际工具。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出版社大都在民族聚居区。所以,一到民族聚居地区就可以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性。民族聚居地区保留传统文化较浓。古老的民族文化艺术形式、节庆礼仪形式、服饰着装形式以及风俗习惯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从民族聚居地区的社会生活中看得到、领会到。(4)民族性格突出,民族意识较强。

民族性格是通过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但是民族文化的环境又可以影响民族性格的陶冶。由于民族地区保留传统的民族文化较多、较浓,也由于某一民族成员在这一地区长期居住并繁衍发展,民族性格的传承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民族文化环境、在本民族人口占相当比例的社会环境中磨炼和民族遗传基因的传承,使在民族聚居地区生活的少数民族成员从小就受民族性格的感染,民族性格特点自然会浓烈。突出的民族性格,加上现代社会环境中各种民族因素的刺激和影响,各民族中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知识分子的增加,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尤其是当代国际上民族问题突出等的影响,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起来,都关心本民族平等的生存权利、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利益,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生活中都要求这样。(5)宗教影响较大。

中国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近几年宗教信徒数量猛增,新建宗教寺庙很 多,宗教对各少数民族,特别是对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影响有增大的趋势。

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对我国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如瑶族、土家族、布依族、仫佬族和毛南族的影响较深,在壮、侗、苗、京、土家、彝、黎、纳西、羌族等少数民族中,也有一定的传播和影响。

佛教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前后传入中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系统,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拥有较多的信仰者。汉传佛教主要影响白族、彝族、纳西族、拉祜族部分人口,并与这些民族的传统文化相融合。藏传佛教主要在藏族地区形成和发展并影响着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珞巴族等民族,分布在西藏、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和云南等省、自治区。南传上座部佛教主要在傣族、德昂族、阿昌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传播。

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中叶和平传入中国,逐渐成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等十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主要分布在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陕西、云南、河南、山东、河北、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基督教、天主教近代传入中国,利用开医院、办学校、给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等手段进行传教活动,逐渐影响云南、贵州和东北等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朝鲜族、俄罗斯族、羌族、彝族、白族、哈尼族、景颇族、傈僳族、独龙族、拉祜族、佤族、怒族、苗族、高山族等少数民族的部分群众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

我国还有几十个少数民族不同程度保存着原始宗教的残余。萨满教残余影响着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及满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意识。原始信仰在我国南方的壮族、苗族、土家族、侗族、瑶族、布依族、佤族、黎族、高山族、傈僳族、怒族等民族中还有较大的影响。彝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还保留着毕摩信仰和东巴教等民族传统信仰。

宗教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产生了特别深远的影响。与汉族相比,中国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宗教信仰的种类和层次比汉族更加繁多齐全,从原始的萨满教到世界性宗教均有信仰者,其中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及萨满教为汉族宗教所缺。二是信教人口比例大,信仰程度比较深。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其中少数民族信仰者超过2600万人,超过信教人口总数的25%。而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41%。新疆、西藏、青海、宁夏、云南等地,绝大多数信教群众是少数民族。那些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信仰虔诚,宗教生活严格,宗教活动次数相对频繁。三是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民族化特征比较鲜明,民族性比汉族强烈,宗教在民族生活中的影响比汉族大得多。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气氛浓烈,宗教文化代表着民族的特色文化,宗教感情密切联系着民族感情,宗教领袖往往是民族中威望较高的人。四是宗教信条与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心理、文化、风俗习惯几乎融为一体。这些民族的文化、艺术乃至生活方式,都带有宗教的鲜明烙印。尤其是在信仰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对少数民族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均有深刻、全面的影响。

第三节、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维稳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1、正确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1)民族关系民族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客观现象,特别是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和社会发展中必须处理的社会问题。我们观察不同民族的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是否能构成民族关系时,关键是这种关系中是否具有民族性的内容。如在不同民族个别成员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中,涉及到对民族特点的不尊重、对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歧视、侮辱问题,那么,这种联系虽然发生在个别民族成员之间,但实际上涉及对方整个民族或民族特点,因而也就可能构成民族关系问题。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民族关系问题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所以,我们要辩证地认识民族与民族成员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要认识到民族成员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代表民族或涉及整个民族的情况,决不能把所有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排除在民族关系领域之外,也绝不能把所有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一概纳入民族关系之中。在认识民族关系时,既要注意民族关系的外延,也要注意民族关系的内涵;既要注意民族群体与民族成员个体的区别,也要注意它们的联系,既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也不能把两者截然分开。

在观察和认识民族关系时,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扩大民族矛盾、民族关系的范围,也不能有意回避或缩小,不能把本来属于民族矛盾、民族关系的问题尽可能说成其它问题。我们在认识民族关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民族关系内涵与外延,民族整体与成员个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既要辩证思维,又要实事求是,特别是要注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关系表现形式的独特性、复杂性。(2)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基本表现形式还通过若干具体形式反映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当然,那种把不同民族的单个人之间关系作为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的提法是不恰当的,把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作为民族关系表现的主要形式,而且把这种关系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作为民族关系的说法,也存在过分的方面。我国的民族关系,有些是通过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但不能因此把它们之间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一般行政等关系都说成是民族关系。

2、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民族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民族自身因素(主要是民族结构、素质)、民族所处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综合协调作用的结果。这三种因素或条件的结合状态的优差,产生着不同的民族发展的推动力。因此,我们虽然不能同意地理环境决定其发展的观点,但是,应该充分注 意自然环境对民族发展的重大作用。自然环境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民族是在利用自然环境,并在同自然界进行斗争和改造自然环境中提高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质量的。一个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主要是指其生活的地域及其地理位置、地貌、地质、各种自然资源、气候条件及生态环境等等。每个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不同,因而民族发展的自然条件也有差别。在民族发展过程中,良好的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是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一个民族人均所拥有的资源量越大,这个民族发展的潜在优势亦越大,发展的机遇也越多。阿拉伯国家拥有的大量石油资源为这些国家和民族近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地上、地下资源非常丰富,有些资源是全国第一,有些则占世界首位。这些都是将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

中央和上级机关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资源时,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这种资源开采应当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在一些地方没能做到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与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问题相协调。比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白龙江流域林区开发,省属林管局从外地调入一万多林业工人采伐木材,只采不栽。森林采伐完后撤走采伐工人,留给当地藏族居民的是植树造林的任务和恢复生态平衡的任务。由于森林砍光,生态环境被破坏,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贫困化,这一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全省人均收入平均水平。在开发矿山,建设国有农场等方面也有很多类似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得利少或得不到利,影响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些民族关系问题。

3、处理好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阶级、阶层的关系

中国是多民族、多宗教、多阶层的国家。多民族、多宗教、多阶层,概括起来,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因素繁多、社会资源丰富的社会。然而,同任何事情都有二重性一样,“丰富”也有二重性。不丰富,相互关系简单,容易协调;丰富了,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协调起来就难了。和谐社会是一台交响乐。其“音符”,说到底,是各个阶级、阶层。

有不同民族、阶层、阶级存在,就会有矛盾,有磨擦。比如说,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甚至冲突。冲突不是和谐。可是冲突能够转化为和谐。阶层矛盾普遍存在,问题是如何处理。阶不同民族、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有时还是有悬殊的。差别不大是正常的,悬殊过大是危险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首先加强社会组织的作用,例如宗教性组织、社会性组织、文化性组织、学术性组织、保护性组织、慈善性组织。

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不具备政府的职能,可是,它能起到政府起不到、政府也不应当起的作用。比如宗教性组织,在宗教影响大的地区,政府如果不依靠宗教性组织,群丛很难相信政府的政策对他们是有利的。而如果过分限制宗教性组织的调和作用,则很可能激发它的政治欲望,谋求政治利益。

社会组织的功能是很大的。它具有服务的功能,为成员办实事。社会组织所固有的自生自灭的特性,促使社会组织必然以服务为天职。社会组织具有协调的功能。既有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利益的功能,也具有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功能。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具有监督的功能。既监督上,又监督下。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可恰恰是这种柔性的监督最有客观性,最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监督。

民族与社会冲突各国都有。最先觉察社会冲突的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早觉察,早预警,就可以避免把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避免把只要有心解决就能夠妥善处理的矛盾演化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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