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
一、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监察工作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劳动保障监察不予立案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发现、举报、投诉时超
1过2年的。
2、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决、判决的案件;
3、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劳动关系、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和履行劳动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自然人之间劳务等发生的争议)。
四、投诉材料应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名称、住所、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
3、投诉请求;
4、投诉的事实和理由;
5、投诉人身份证(工作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结算书或欠条、欠薪名单及数额;
6、其它侵害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资料。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标准
根据《宝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11]34号)规定:工程合同金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合同金额2%预存;1000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按1.5%预存;5000
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按1.3%预存;1亿元以上按1%预存;在建项目按照剩余工程量预存,但最低不低于应预存保证金的30%。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程序
1、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持中标合同到劳动监察部门办理保证金预存基数审核手续,发给《麟游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保证金;
2、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保证金预存凭证到劳动监察部门领取《麟游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审查意见书》;
3、建设单位凭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到相关工程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批准开工;
4、如发生工资拖欠,保证金启动支付后,施工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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