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第四版)小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1章地籍与地籍管理”。
第一章
1地籍: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具有空间性、连续性、精确性、公信性的特点。2地籍制度:国家为地籍工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是地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归宿。3地籍管理:国家为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地籍,以及研究土地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和经济状况等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
4现价段我国地籍管理的研究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产权登记、地籍测量、土地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是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体内容和核心,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地籍信息库建设是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权属调查的后续性工作,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基础数据。也可以说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调查、地籍档案管理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5地籍的功能和作用:①是土地管理的基础②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③是权益保障的基础④为国家税收提供基础资料。6地籍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土地科学这一领域中的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要素的变化规律。
7地籍分类:按发展阶段划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按特点和任务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按行政管理层次分,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按地域和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芬,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现代产权的发展趋势:权力社会化、关系扩张化、边际模糊化、形式复杂化。、8税收地籍:以税收为目的建立的地籍簿册。9产权地籍:为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的地籍。
10多用途地籍:不仅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的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
11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和图等形式表示。第二章
1土地产权:关于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3土地使用权:国家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4土地他物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司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限制。
5集体土地使用权: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8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农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性活动,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0宅基地使用权: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1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的方式向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2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经依法审批,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专有所有权、共有持分权以及基地上之权利所构成的一种复合权利。14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主要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经营权和用益权等形态。
15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权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形态。
16地役权: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7相邻权:相邻接不动产所有人之间,一方权利人的自由支配力与另一方所有人的自由排他力相冲突时,为调和其矛盾,以谋求共同利益,依法律的规定直接确认的权利的总称。
18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租金取得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物权。
19典权: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并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20地上权:在他人土地上设置或保管建筑物、其它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权利。
21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依法处分,并对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土地他物权。
22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他是特定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归属的民事纠纷。
23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客体是归国家和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内容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24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授权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管理职能部门以本机关的名义行使。取得:继承、没收、土地改革、依宪法取得和征收。灭失:权利主体的灭失、客体的灭失、所有权转移、所有权抛弃、因强制手段被灭失。我国的国家土地所有权被灭失的原因只能是是社会制度的变迁。
25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取得:依历史取得或者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合并与分立。灭失:(1)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土地所有权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灭失①国有化②征收③没收④调整(2)因所有权人的分立与合并而灭失。
26建筑物的形态有单独所有、共同所有和区分所有。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依其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关系,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关系分为专有专用(原则—法定专用)、专有公用(例外—约定公用)、共有专用(例外—约定专用)、共有公用(原则—法定公用)四种关系。
27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取得方式是出让、划拨和出租。28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取得方式是招标、挂牌、拍卖、协议。内容是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终止:出让年限届满未续期或续期未批准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违反规定的,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状况发生重大变故。
29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第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第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
益事业用地;第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水利、交通等项目用地;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内容: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权。终止:第一,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第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第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第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0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第一,新增经营性用地;第二,存量经营性划拨用地;第三,依法取得场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第四,短期用地;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取得:协商、招标、拍卖。内容: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终止: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状况发生重大变故
31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用途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国家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需要,或因用地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因用地人撤销、迁移等而停止使用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
32农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承包、拍卖、招标、协议、出让或出租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内部成员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内容:占有、使用。
33土地他物权的特点:①他物权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②他物权的主体是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外的与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③他物权不受一物一权主义的限制④他物权依存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又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限制⑤是长期存续的权利,通常有登记的必要。
34地役权的特点:①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②为自己土地的便利使用他人的土地③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①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独立物权,相邻权性质上是所有权内容的扩张与限制,是所有权制度的一项内容;②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相邻权既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又适用于建筑物相邻关系;③相邻权以相邻接为前提,而地役权不受此限制;④地役权是有偿有期限的,相邻权无偿无期限;⑤地役权是基于法律及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经登记成立,相邻权属法定权利,无需登记。35土地租赁权客体:依法或以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流转的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内容:占有、使用、收益 36典权的特征:①典权是不动产物权;②典权已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③典权以权利人占有典物为要件;④因支付典价而成立
37地上权的特征:①地上权以他人土地为标的的他物权;②地上权已设置或保管建筑物、其它工作物为目的③地上权以交付租金为代价,但不以此为必要④地上权具有长久存续性⑤地上权具有可继承性和可转让性。
3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①标的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②权利主体是建筑物或其它工作物的所有者、经营人③是为了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④可以继承和转让
39担保物权的特点:①是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目的的②优先受偿性③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成立的权利④物上代位性
40土地抵押权的特点:①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②客体限制性③抵押人必须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④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影响土地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41我国农村现存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①产权主体不清晰②产权界定不清楚③土地使用权缺
乏有效的流转机制④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⑤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原因:①二元经济制度②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③政策取代法律使农民土地权益失去法律保护④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使规模经济无法实现解决办法:①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②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③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42土地权属确定的基本原则:产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城市土地国有原则、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43国有土地的范围: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已经依法征收、没收、收购为国有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先占原则、时效取得原则、现有利益保护原则、尊重历史原则、行政处理前置原则
45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是指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和范围。原则:①有利用公正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协调,依法处理;③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④尽量把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在基层;⑤有利用减少上报下传层次,提高办事效率。
46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具体工作程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申请、受理、调查、调解与处理。第三章
1土地调查:对人们感知的土地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特性进行查考记录的活动。
2农村土地调查:以查清土地利用状况为主要内容,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基本农田等调查,以县级成果为基础,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全国的土地利用状况。3地类调查:以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按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地类及其界限进行调查。4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发展和状况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土地。5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图斑: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限、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 7界址线:是指相邻宗地之间的分界线或封闭的独立权属界线,是相邻两界址点的连线。8单线线状地物:线状地物宽度小于图上2mm的,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称为单线线状地物。
9遥感技术:从广义上说是泛指从远处探测感知物体或事物的技术,即不直接接触物体本身,从远处通过仪器探测和接收来自目标物体的信息,经过信息的传输及处理分析,识别物体的属性及其分布等特征的技术。
1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11土地条件调查:是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土地自然和与土地利用直接有关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1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的信息持续收集调查,开展系统分析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工作。
1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①查清基本农田状况②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③查清各类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④健全土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⑤强化调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14土地分类体系: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土地综合分类系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的主要形式,一般以土地的土地用途、覆盖特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利用效果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15土地分类的重要性:土地管理的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16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①农村集体所有权状况调查②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调查③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调查④其他土地的集体、国有权属性质调查。
17农村土地调查的程序:准备阶段(人员、资料、技术、仪器准备)、权属调查阶段、外业地类调查阶段、内业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阶段。18权属调查掌握的基本原则:延用性原则、完善性原则、重新确权原则
19权属调查的确权方式:权源确认、指界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
20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地物补测等内容。
21地类调查方法:综合调绘法、全野外调绘法。优缺点:综合调绘法内外业结合,充分发挥内业优势,精度高节省时间工作强度低,适用于影像现势性强、分辨率高、影像解译能力较强和人员具备一定调查经验时使用;全野外调绘法调绘工作一次性完成,精度高用时较长工作强度大,适用于影像现势性不强、分辨率较低、影像解释能力较差和人员调查经验不足时使用。
22影像解译特征:影像色调与色彩特征、影像形状特征、影像大小特征、阴影特征、相互位置关系特征。
23耕地坡度等级是反映地表形态、耕地质量、生产条件、水土流失的重要指标之一。24农村土地调查主要成果:(1)县级调查成果:外业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2)市(地)级、省级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3)国家成果:重要法规与标准、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25遥感技术的特点:感测范围大、信息量大、获取信息快
26遥感七过程:A,太阳是主要的电磁波源,地面地物也会产生电磁波B,太阳电磁波、地物辐射在大气中往返传播C,电磁波与目标相互作用D,遥感传感器记录从目标反射或地物辐射的电磁波E,遥感数据的传输、接收与处理F,遥感数据的解译分析G,遥感应用 27遥感发展趋势:(1)空间观测平台不断完善(2)技术创新不断涌现(3)高效地面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
28遥感影像处理:辐射校正、几何校正、灰度拉伸、数字滤波
29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信息融合方法有IHS变化法、加权相乘法和主分量变化法
30遥感动态监测的步骤:准备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技术流程、提交监测成果、检查验收 第四章
1地籍调查:国家采用科学的方法,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限、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图件等调查资料,在此基
础上进行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2地籍测量:测定和调查每一宗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权属、位置、利用状况、面积大小、价值等基本状况的一项专业测量,主要是为地籍管理服务的。3宗地:封闭的权属界线包围的自然地块 4宗地草图:在权属调查过程中,现场绘制的不依比例尺,描述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等状况的实地记录。5共用宗地:共用宗地是指几个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实地上无法划清各自使用范围和界线的一块土地。6地籍街坊:是由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7初始地籍调查:土地总登记前的区域性普遍调查,是地籍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工作 8变更地籍调查: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9土地权属调查: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权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测绘依据。
10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指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他物权情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的土地使用者的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的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
11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12变更土地权属调查:指调查人员接收经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初始、设定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后,对宗地权属状况及界址进行的调查。
13初始地籍测量:在初始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调查区域内每宗土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宗地形状及地类界等,并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不动产总登记提供依据。
14地籍细部测量:是地籍测量的核心,是在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编绘地籍图、绘制宗地图。地籍细部测量方法有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勘丈法。
15地籍图是专题图,主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地籍图的内容主要有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及地物要素。
16变更地籍测量是在变更地籍调查过程中,测量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线、位置、宗地内部地物地类变化,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宗地图、修编地籍图,为变更登记提供基础资料与数据。
17初始地籍调查的成果为产权产籍管理、土地税收与统计、土地利用规划及建立地基信息系统提供基础资料,调查成果具有现势性、完整性、可靠性、精确性。
18城镇初始地籍调查的对象是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所有用地。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对象是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有农、林、牧、渔场,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
19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材料总结、资料整理、检查验收。20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第一,变更区域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第二,政策性强精度要求较高;第三,变更同步、手续连续;第四,任务急,土地权利人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
21变更地籍调查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土地权利的获取、他物权的设定、产权变更、土地用途变更等情况的发生。
22初始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调查的准备工
作、野外的实地调查、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土地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实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现场确认权属界线,主要内容包括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和界址调查。
23常见的界址标志:混凝土界址标桩、石灰界址标桩、戴铝帽的钢钉界址标桩或塑料套的钢混界址标桩、喷漆界址标志。设置界标的主要作用:第一,界标是实地的法律凭证,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第二,可以保障准确的堪丈、绘制宗地草图和地籍测量。第三,便于对地基测量成果进行实地检查。第四,便于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减少违法占地和土地纠纷。第五,有利于地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防止权属调查、堪丈、绘制宗地草图与地籍测量时对界址点的判别差错。
24地籍编号系统应遵循适应性、唯一性、统一性、可更新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六个原则。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即区(县)—街道(乡、镇)—地籍街坊(村)—宗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分三级。即街道(乡、镇)—地籍街坊(村)—宗地。
25宗地草图的特点: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等。
26变更权属调查的基本步骤:查阅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变更调查及界址标志的设定、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堪丈或修改宗地草图、填写变更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移交。特点:针对性及政策性强、调查范围小且发生频繁、任务急。
27地籍测量遵循“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程序是:地籍控制测量、不动产权属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内业资料整理。具有法律功能、社会经济功能和系统功能。
28变更地籍测量的特点:区域分散范围小、测量精度要求高、测量任务急。面积测算的方法是解析法和图上面积量算。解析法包括坐标面积计算法和几何图形计算法。
29变更地籍测量工作程序:资料准备、制定测量技术方案、野外实地测量、成果资料变更。第五章
1土地登记: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及有关事项记录于专门簿册的制度。2成立要件主义:不动产产权的变动在登记之前只体现为债权的存在,登记之后才能认为是完成不动产产权的变动,未经登记,权利受让方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3对抗要件主义:不动产是一种特定物,其权利的变动应与债权的成立相同步,即在登记之前权力就已经发生变动,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申请登记的权利只有在登记完成后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4契据登记制:以契约为生效条件,即当事人一经订立契约,即发生权利转移的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5权利登记制:政府设专门机构,对不动产权力的取得及变更进行登记,以达到保护产权便利交易的目的。
6托伦斯登记制:以权利人的登记先后编制成登记簿,登记机关对登记的申请采取实质性的审查方式,确定权利性质的一种登记制度。7土地总登记:针对辖区内所有土地,在一个确定的时点进行的一种普遍性登记。特点:阶段性、区域性、集中性。
8土地登记的审核与公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产权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9土地的注册登记:是把经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后的土地产权及其有关内容,正式填写在土地登记卡(簿)上,使之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同时填写土地归户卡(册)和土地证书。
10初始登记:在总登记之后,土地权利人首次取得土地产权,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进行的登记,称为初始登记。他物权登记称之为权利设定等级。11变更土地登记:指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及他物权设定等级以外的无敌登记,包括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12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因一宗地上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中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物权发生改变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13名称变更登记:在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因土地权利人名称的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
14地址变更登记:因土地权利人的住址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
1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指自然环境变化或经批准依法变更土地用途而进行的变更土地登记。16更正登记:是本登记的组成部分,是在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后,对登记簿标示部和权利部中的不正确记载,进行更正的登记程序。更正登记的特点:对登记簿上已有记载的更正、对不正确登记行为的更正、一般不会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17注销登记:是因某种原因而导致产权人登记的权利灭失时,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登记簿上的权利的一种登记。
18预告登记:与本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是本登记前进行的一项预备登记。在法理上保全债权请求权称为预告登记。
19异议登记:与本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它为保障登记请求权而创设,是本登记前的一项预备登记。法理上保全物权请求权称为异议登记。20查封登记:查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法律强制执行的方法之一,查封登记属于限制登记的一种,是指限制登记名义人处分其土地权利所为的登记。
21房产总登记:在一定期间内,就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房屋进行一次统一的、全面的登记。22房产日常变更登记也叫转移变更登记,他是在总登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登记原因,随时进行的个别登记,是保持房屋产权产籍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动态登记。
23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登记机关在办理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土地权利人的有关登记资料进行查询的活动。解决的是产权公示的问题。
24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受土地权利人的委托,为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从事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土地权属指界、资料查询、验收宗地测量成果等工作。
25与成立要件主义相适应,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两种:登记要件制度(权利登记制度、登记要件主义、德国登记制)、地券交付制度(托伦斯登记制、澳洲登记制、权状交付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相适应,不动产产权登记实行登记对抗制度(契据登记制度、登记对抗主义、法国登记制)。
26契据登记制度的特点:①形式审查主义②登记无公信力③无强制性④登记簿采取人的编成主义⑤以不动产权利之动态为主⑥不动产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权力登记制的特点:①登记要件主义②实质审查注意③登记具有公信力④登记强制性⑤采取物的编成主义,不发权利书状⑥登记以不动产权利之静态为主。托伦斯登记制的特点:①等级无强迫性②有公信力③实质审查主义④发给土地权状⑤登记人员负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⑥地上如设定权利负担,应为负担登记⑦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并用地籍图辅助登记簿。
27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上位法律,《宪法》、《民法》、《物权法》;基本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部门法规,《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
28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要件主义、善意保护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风险警示的效力。实质是反映了因等级这种法律行为的存在而
使得产权在法律效力上产生的变化。表现方面: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证明效力、权利变动的生效效力、登记权利的对抗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
29不动产登记的作用:第一,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维护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维护了正常的不动产市场秩序;第四,有效保护耕地;第五,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30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依法、申请、审查、属地登记等级管辖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属性质与来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他物权。31不动产登记的分类:按登记客体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按登记时间分,预告登记、本等级、异议登记;按登记权利划分,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他物权登记;按地域划分,城镇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本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设定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
32土地总登记的程序:登记准备、登记通告、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权利公告、注册登记与颁发书状。
33登记准备有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行政准备。34登记通告内容:①土地登记区的划分②土地登记期限③土地登记收件地点④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⑤其他事项。《土地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状况、申请登记的土地状况、宗地范围界线草图、产权来源及产权证明材料。35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等级申请人、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审核分初审、复核两个阶段。权属审核公告的内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物权拥有者的名称、地址,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坐落、地号,以及对公告提出异议方式、地点、期限和要求复查办法。公告的意义:第一,让土地权利人及时了解土地权利是否得到保护;第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第三,对登记机关作业中的不足,施予救济,追求登记效力的公平性;第四,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36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物权的法律依据。由土地登记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包括宗地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物权者的基本状况和登记的其他内容。土地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物权证明书》。
37初始登记的程序:登记申请、产权调查、审核审批、注册登记与颁发书状。
3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权利获得的行政性、权力范围的限定性、期限的不确定性、处置的限制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使用的有偿性、期限的限制性、政府的垄断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法律的规定性、方式的限定性、转让的合法性。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范围的限定性、租赁的期限性、使用的有偿性、权利义务的规定性。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权利获取的法定性、范围的限定性、无需支付资本金、产权处置的规定性、行为的限制性。
39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权利主体的分散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集体土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应依法按标准严格审批、用途的限定性、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处置。
40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法律特征:范围的限定性、不动产一体性、土地价值评估性、受偿的优先性、权利的对抗性。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特征:行为的法定性、签订债券合同。
41变更登记的特性:第一,变更登记只能发生于
已登记权利的存续期间。第二,以原有登记的正确性为必要条件。第三,以原登记的权利或标的发生变化为结果。
42土地权利变更登记的特点:第一,发生在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和他物权设定登记之后。第二,是三种权利主体的改变,客体的部分改变及内容的部分改变。第三,变更具有日常性和个别性。4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属审核时,要对登记申请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审核。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属审核时,对申请人、土地权利、土地用途、售房价格审核。其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属审核时,对申请人、转让地块投资情况、使用期限、土地用途审核。
44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情况:农用地调整;土地征收;“四荒”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变更;乡(镇)村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产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在土地规划指导和用地计划监督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45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属审核时,对申请人、符合国家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四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期限应小于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审核。
46土地他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属审核时,审查申请人应与合同签订方各方一致;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变更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土地他物权的继承手续应完备。
47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意义:可以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方便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把土地纳入政府的规划和控制中,从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48更正登记发生的情形按原因分为:①因登记人员过程中的过失或错误造成错误或遗漏登记②登记义务人申请过程中的过失③登记人员、登记义务人或他们共同的主观故意行为④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欠缺。49权力注销登记的程序: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有必要的话)、审核、注册(销)登记、注销(收回)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
50建立不动产预备登记制度,目的是保护不动产请求权,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平衡不动产产权变动各方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和个体。
51预告登记的特点:行为的暂时性、行为的限定性、行为的保障性、行为的公信性、行为的许可性。
52《不动产登记条例》对预告登记的规定:第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顺位的效力。第二,强制行为的效力。第三,明确预告登记成立要件。第四,登记义务人具有抗辩权。第五,确定解除预告登记的要件。
53异议登记的特点:行为的暂时性、限定性、保障性、非公信性、自由性。
54查封登记的效力:限制处分的效力、停止有关新的登记、不得重复办理查封登记。
55房屋产权登记的范围:城市、县镇、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的房屋。从房屋产别上看,包括全民、集体和私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共有房屋或宗教团体等所有的房屋,还包括登记地域范围内的股份制企业和涉外的房屋。
56房屋产权登记的类型:从时间上分房产总登记和房产日常登记。房产总登记是编制和整理产权产籍资料的前提和手段。日常登记分为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物权登记、其他登记。
57房屋产权登记程序:准备工作、登记申请、勘丈、产权审查与确认、产权公告、注册登记、颁发发证。
58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的意义:第一,有利于
保障土地交易安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第二,是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第三,是产权公示原则的最好诠释;第四,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
59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程序:查询申请、审查与受理、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与证明、收费。
60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意义:①有助于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②有利于土地市场发展③是产权管理产业化发展方向
61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第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第三,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第四,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第五,查证土地产权;第六,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第七,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62土地登记代理原则: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第二,代理行为合法。第三,平等自愿。第四,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责任。第五,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须忠实的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第六,等价有偿。
63土地登记代理的程序:受理业务、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代理合同、搜集土地登记代理所需资料。
64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①登记机关不统一②房地产登记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的痕迹③等级效力不确定④登记查询制度不规范⑤登记权利缺乏法定范围。
65各国不动产登记经验借鉴:①健全的登记法规体系②规范的登记机关与登记人员③法定的不动产登记范围④明确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与登记效力⑤便民的更正登记制度。
66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思路:①提高不动产登记法律的立法地位②并行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和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③统一法律依据、登记机关与等级效力④规范登记内容、制度、程序和服务体系。第六章
1地籍档案:凡是在地籍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图文、数字、磁带、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称之为地籍档案。2地籍档案管理:以地籍档案为管理对象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的总称。
3地籍档案的收集是指档案人员或相关人员对地籍部门及个人手中分散的地籍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和接收。
4地籍档案的整理就是把处于凌乱状态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地籍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的过程。
5组卷:对每一类别的文件材料系统化的整理过程,也就是在每一类别内按照文件材料系统在形成过程中的有机联系组成案卷。案卷是每一类内在联系的若干个文件材料的组合体,是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
6地籍档案的保管期限是用表册形式反映地籍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
7地籍档案的统计是以表册、数字的形式,反映地籍档案及地籍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8地籍档案的保管,是指地籍档案的特点、内容采取的存放和安全防护的措施。
9地籍档案检索工具:是查询地籍档案的一种手段,使用者可以通过检索工具比较迅速的查找到必要的文件材料,档案保管人员也可以通过各种检索工具,查找或系统的向使用者提供地籍档案。地籍档案的检索工具主要有:分类目录、专题目录和各种索引。
10地籍档案参考资料的编撰工作是以档案室室藏档案为主要对象,满足社会利用地籍档案的需要为主要目的,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汇编和出版地籍档案史料,编制参考资料,参加编史修志,撰写专门著作等工作。内容是:①编写参考
资料②汇编地籍档案文集及史料。
11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是以数据、图形为主要形式,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进行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
12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初始和年度土地统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制度。
13初始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工作的起点,它是在某一时点上首先开展的土地统计,以这一时点的数据作为历年统计的初始值。
14年度土地统计,又称变更或经常土地统计,就是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保持土地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现势性而建立的。
15基层土地统计泛指县级以下的乡(镇)土地管理所和村级生产单位,以及其他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等所从事的土地统计工作。以土地现状调查中的地类图斑或地块为单位。
16国家土地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土地统计设计、调查、整理和分析等全部土地统计工作。
17土地统计分析以统计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统计学特有的方法,对土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说明土地利用、使用和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情侣,揭示其本质及规律性,并提出解决土地资源与社会发展矛盾的办法。
18土地总量指标:反映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土地利用的规模或水平,多用绝对数表示,也成土地绝对指标。
19平衡分析法是社会经济统计中运用于研究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的各构成要素的数量关系和数量对等关系的一种方法。简单地说,就是研究社会经济现象增减方面平衡关系的方法。
20图示法就是绘制统计图,把统计资料形象化,利用几何图形的点、线、面积、体积、密度等具体形象,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关系。
21地籍档案的特点:①数量大、形式多样、保存分散;②成套性③跨年度、形成周期长④动态性和现势性⑤兼容性⑥越到基层数量越多工作量越大⑦国有特性
22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和要求,科学的管理地籍档案,为本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服务。内容是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23搞好档案收集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归档制度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确定立卷部门这三方面的内容。
24地籍档案整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案卷的排列和案卷目录的编制等。整理原则:第一,保持地籍文件材料的历史联系;第二,便于保管和利用。
25地籍档案分类:①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 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地籍管理部门②年度—问题分类法③问题—年度分类法后两种适用于地(市)、县级地籍管理机构。地籍档案的问题分类可分成地籍综合类、调查类、登记类、统计类。26地籍档案组卷方法:第一,按问题组卷;第二,按时间组卷;第三,按行政区域或地理特征组卷。27地籍档案案卷内地籍文件材料的整理,是指对案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过程。地籍管理综合文件材料,可以采取以下排列方式:按时间顺序排列;先按问题相对集中,再按时间顺序排列;按重要程度排列。卷内文件材料的目录包括顺序号、文号、文件材料名称、日期、文件材料起止页号、备注等内容。28案卷编目是地籍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在案卷次序排列后,将案卷逐个登记到案卷目录上,并编制成各种案卷目录的工作。案卷目录是案卷的花名册。案卷编目的方法一种是按地籍档案分类进行编目,另一种是按档案的保管期限编目。案卷目录表一般包括顺序号、案卷标题、起止时期、卷内文件页数、保管期限和备注栏等内容。
29档案的鉴定包括鉴定档案的真伪和鉴定档案的价值两方面的工作。鉴定地籍档案的价值,总的原则是以反映地籍管理职能活动为出发点,分析地籍文件材料的内容为中心,综合考虑地籍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
30地籍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般由顺序号、档案名称和保管期限等部分组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16~50年)和短期保存(15年内)。城镇地籍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年度统计等材料均为永久保存。一般专业会议、培训、工作总结、简报等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1地籍档案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地籍档案的收进、移出、管理、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两部分。
32地籍档案保管的基本任务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害,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及安全。主要内容:第一,库存建设与管理。第二,保护档案的专门技术措施。
33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①地籍档案管理设备与技术的现代化。第一,现代化的地籍档案管理工作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第二,现代化通信技术实现了地籍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第三,现代光学技术实现了地籍档案微缩化。②地籍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地籍档案信息服务效果的好坏,一方面表现为地籍档案部门向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上。所为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是指地籍档案管理部门在保证相关人扽根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向社会提供地籍档案信息服务,从而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籍档案服务的社会化表现在:第一,档案室有明确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宗旨。第二,有便于社会利用的地籍档案信息的政策。第三,有完善的服务手段和良好的服务水平。③地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科学化。科学的组织管理与先进技术设备的采用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科学管理以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为管理手段,另一方面先进技术设备的运用以科学的组织管理为基础。这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构成了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整体内容。
34土地统计包括三重含义:土地统计资料、土地统计工作、土地统计科学。三者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土地统计资料是土地统计工作的成果,土地统计科学是土地统计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土地统计科学又为土地统计工作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指导和推动土地统计工作的开展。总之,三者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做好土地统计工作必须以建立土地变更原始记录和土地统计台账为基础和前提。
35土地统计的特点:数量的地域性,图、表与实地的一致性,总面积的稳定性,质量的相对性。36土地统计的意义:第一,认识土地统计自然和社会经济现象的工具。第二,对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实行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三,是更新和反馈土地信息、体现和监督土地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主要途径。第四,为征收土地税,完善土地税制奠定基础。
37土地统计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的全部土地。土地统计的任务:第一,及时、准确的掌握土地资源的构成、利用现状和动态变化。第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第三,为加强土地管理提供可靠资料。法律依据是《中户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有关批件。
38土地统计的内容:从土地统计的对象及其范围看,土地统计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从土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看,土地统计的内容包括土地统计设计、土地统计调查、土地统计整理和土地统计分析。
39土地统计指标设计的原则:①土地统计指标应与社会经济指标接口,便于参与宏观经济决策;②土地统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与可比性③有利于提高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④必须同基层土地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相结合⑤必须考虑土地统计指标的连续性⑥必须有利于土地统计手
段的更新及其现代化。
登记资料归档
40土地统计调查的原则:第一,一致性原则。第13地籍信息系统查询应具有属性查询图形、图形二,准确性原则。第三,及时性原则。第四,全查询属性功能,可增加拓扑关系查询、缓冲区查面性原则。
询及复杂的扩展SQL查询等。
41统计调分类:根据统计调查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按调查对象包括的范围不同,专门调查又可分为全面性普查与非全面性的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全面定期统计报表是基本方式。
42土地统计报表包括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和国家土地统计报表两个系列。土地统计报表系列主要有: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统计台账、土地统计部和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以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
43土地统计分析分为:进度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预测分析。方法体系主要有综合指标分析法、时间数列分析法、统计指数分析法、相关分析和平衡分析发等。综合指标有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总量指标反映土地利用状况的规模和水平,是重要的基本指标,而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相对指标包括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相对指标、土地结构相对指标、土地比较相对指标、土地强度相对指标和土地动态相对指标。平衡分析包括土地单项平衡分析和土地联系平衡分析。第七章
1地籍信息:包括描述土地空间位置及状态的图形数据,描述土地不动产权属、价值等的属性数据。2地籍信息系统:以计算机为基础,用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建立起来为地籍管理业务服务的信息系统。实质是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宗地为核心的实体,实现地籍信息的输入、存储、检索、处理、综合分析、辅助决策以及成果输出的信息系统。
3全国“金土工程”的总目标是: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土资源信息网络为纽带,以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国土资源各项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为主线,以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为核心,形成互联互通、贯穿上下的政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4金土工程的总体构成①网络层(网络系统)②数据层(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管理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构成数据交换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③应用支撑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④业务层(应用系统)⑤门户层(应用门户)。5国家金土工程的建设:①各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②业务系统建设③国土资源网络系统建设④安全系统建设⑤标准与制度建设 6地籍要素的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分为六大类,并依次分为小类、一级类,分类代码采用四位数字层次码。地籍编号由“行政区划代码+街道号+街坊号+基本宗地号+宗地支号”组成。
7地籍空间实体包括行政区、街道、地籍街坊、宗地、界址线和界址点实体等。8数据库也称数据模型。是描述数据内容和数据之间联系的工具,是衡量数据库能力强弱的主要标志之一。数据库的核心问题就是设计一个好的数据模型之一。类型有:关系型、网状型、层次型。有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9地籍信息系统主要由数据处理、登记统计、资料变更、制图、公告查询等子系统组成。基本功能是:数据采集功能、图形处理功能、属性数据的管理功能、统计报表功能、空间查询功能、空间分析功能。主要子系统是地籍调查子系统和产权登记与统计子系统。
10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管理层次统一为:县(市、区)—街道(乡、镇)—地籍街坊(行政村)—权属单位(宗地、村民小组)—图斑(地块)。图形数字化法有手扶数字化法和扫描矢量法。
11地籍信息系统按功能分为地基工作流管理系统、地籍电子政务系统、GIS平台和信息统计查询系统四个部分。
12地籍电子政务程序:登记案件受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登记审核、注册登记与颁发权利证书、
地籍管理名词解释宗地:即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
1、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2......
浅谈地籍测绘管理摘要:本文对测绘项目管理内容进行分析,对测绘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探讨,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提出了测绘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测绘质量控制的过程。关键词:地籍测......
名词解释1.农村道路:指农村南方宽不小于1米、北方宽不小于2米的道路。(1984)指农村南方宽不小于1米、北方宽不小于2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2001)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
[0706]《地籍管理》作业一 名词解释 [论述题]请解释:土地权属调查参考答案: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限的调查,现场查实、查清相邻权属单位的确切工作界线,在现场标定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