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信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细则”。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实现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行为表现。
第四条凡数信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适用本考评细则。
第二章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
第五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30%、50%、20%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德育综合分×30%)+(智育综合分×50%)+(体育综合分×20%)。
第一节德育综合分
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学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
第七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加分:
1.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获学校或政府记功、嘉奖一次,加10至30分;获学校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5至10分;获学工处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至5分;获学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至2分。『同一事情受到多级表扬,只加最高项分,不能累加』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比赛及其他活动(如数学建模、论文设计、实验技能、数学竞赛、挑战杯、征文、演讲、墙报、书法、说课讲课比赛、辩论及文艺汇演等比赛)。获国家前三名(+7分);获全国四、五、六名或自治区前三名(+5分);获自治区级四、五、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全国优秀奖、自治区优秀奖、校级第一名(+3分);获校级第二名或院级第一名(+2分);获校级第三名或院二、三名(+2 1
分)、优胜奖(+1分)。『一等奖视为第一名,二等视为第二、三名;三等奖视为四、五、六、七、八名。』
3.参加班级各类主题班会、参加班级各类经验交流会、参加各种培训;各种如心理稿,心理电影观后感等征文;参加班级举行的活动(+0.5分/次/每类,各类限加2分);参加院举行的文艺活动、参加校级的文艺活动(观众+0.5分,演出者 +2分,各类限加4分)。
4.上交寒暑假实践反馈表(+1分);被评为积极分子(+2分)
37、爱心捐款(+0.5/次,限加2分)、参加义务献血(+1/次)。
5.参加班级、院级、校级的各种课外活动(+0.5/次,累计不多于2分)、积极参加劳动,劳动课成绩优异(+2分);出满勤(+2分)7.在学院宿舍卫检评比中被评为满分宿舍(+0.5分/次/人,限加2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2分/人);被评为“五星级宿舍”的加1.5分/人,“四星级宿舍”加1分/人,“三星级宿舍”加1分/人。
6.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加6分,校级三好学生加5分,单项奖学金加5分;校级优秀学干、团干、团员等先进个人加4分,院级加3分;各类协会的先进个人、先进会员或其他类别的先进个人: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类别不同可累加,同类别以最高分项计,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干属不同类别,区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属同类别。』
7.积极参加社团,加入社团的每加入一个社团+1分(限加2分);担任班委、团支部加3分;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低年级班主任助理、院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院级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加4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加5分;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6分。『担任多种职务的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8.思想要求上进。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5分;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学习获结业加1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3分。已成为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各+2分)
9.被评为“优秀编辑”,记者团“优秀记者”,班级“优秀记者“(各+2分)
10.为活动写新闻稿(+0.1分/篇)并被二级学院录用(每篇+0.5,最多+2分)。(注:学院记者团成员不予以加分,班级宣传小组成员写超出5篇、被录用超出2篇则予以加分)。
11.向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举办的刊物、校级文学社、红叶网投稿并被采用(+0.5分/篇);向院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0.3/篇); 向地市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2分/篇);向省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3分/篇);向国家级刊物杂志投稿并被采用(+4分/篇);民办的刊物不加分。
12.向院刊(不含团委、各社团的刊物)投稿并被采用(+1分/篇)。
注:9-12为宣传工作,最高限加10分
13.一学期全勤者加2分
(上述各项总分为40分,超过者以40分计。)
第八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扣分:
1.受校级处分:警告(-7分)、严重警告(-9分)、记过(-11分)、留校查看(-1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5分)、学工处通报批评(-3分)院通报批评(-2分)。集体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室长)、同学分别减4、3、2、1分。
2.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如党团组织生活、政治生活、学校或院组织规定参加的报告会及有关会议或活动等(-1分/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位寝室成员扣1分/次;每旷课(含劳动课)一节
扣1分/次,迟到、早退一次扣0.5/次。
3.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3分/次)。
4.团员不按时交团费(-1分/月)。
5.不参加劳动(含大扫除)(-1分/次)。
6.无故旷课(-1分/节),迟到、早退(-0.5分/节)(含自习自修)。
7.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被执勤人员或老师批评一次(-5分/次),不听劝告者,谈恋爱影响不良者(-10分)。
8.违反宿舍纪律,按以下标准减分:
(1)未经宿管部门批准,自行调换房间住宿或不服从宿管部门安排住宿(-2分/次)。
(2)未经许可同意随意留宿外人以及擅自外宿过夜者(-2分/次)。
(3)在宿舍或走廊煮东西、烧东西。自习午休与晚寝时间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与学习(-1分/次)。
(4)在蚊帐内点蜡烛或油灯者(-1分/晚)不摺被子或不挂蚊帐(-1分)。
(5)在宿舍乱泼者,以及在宿舍或校园内烧烟花、鞭炮(-5分/次)。
(6)破坏宿舍设施(-5分/次)。
(7)私接电源(-3分/次)。
(8)未经门卫许可,擅自进入女生宿舍的男生(-1分/次)。
(9)未经宿管部门批准,不按规定时间离校回校(-1分/次)。
(10)违反作息制度不按时就寝(-1分/次)。
(11)每周一至周四晚上抽查宿舍人数,如若发现未请假而不归宿者,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并在个人综合测评中扣1分/次。
9.在宿舍、教室或学院内公共场所打扑克、麻将、骨牌、起哄酗酒、猜拳、骂人、吵架者(-3分/次)。
10.原则上不允许晚归,晚归将直接影响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数,晚归每次扣1分,如有特殊情况,请出示请假条或凭证。
11.每周进行不定时抽查,如若连续发现宿舍三次不按时(23:30)关灯,将对该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其宿舍成员在个人综合测评中每人扣1分/次。
12.对于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和设备要爱护,如若发现有意破坏,无故丢失,将在个人综合测评中扣1分/次,后再按学院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13.宿舍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吹风筒、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等),经查发现,将在个人综合评比中扣3分。
14.宿管会每月进行卫检时,如发现未整理宿舍一次,给予警示,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扣0.5分/次;未整理宿舍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扣1分/次,并在班级量化表中扣2分。
15.未经批准在学院内经商者(-2分/次)。
16.违反食堂纪律,按以下标准减分。
(1)插队、与同学或工友争吵(-2分/次)。
(2)乱扔乱泼(-2分/次)。
(3)随便敲打食堂大门、起哄者(-3分/次)。
17.在校园乱扔乱泼(-2分/次)。
18.不愿意承担集体义务工作的减5分;不愿做学工处、团委或其他中层单位交办的工作(-3分/次);不愿做班委、团支书交办的工作(-2分/次)。
19.未经批准,不按时交学杂费者(-2分)。
20.违反“玉林师范学院教师规则和管理办法”,按以下标准减分
(1)在教室起哄,喧哗取闹者减3分。
(2)穿拖鞋、板鞋或只穿内裤进教室活在教室抽烟减1分。
(3)上课时,阅读课外书刊或从事其他活动者减1分。
(4)自修自习时间在教室看电视(-1/次)。
21.违反“玉林师范学院实验室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减1至2分。
22.违反“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节约规则”者,除执行图书报刊赔偿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减1至5分。
23.我院对寒暑假、“五一”、“十一”、前后的考勤将严格管理,凡未经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减1至5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到扣为零分为止。)
第九条操行综合分计算方法为:德育综合分=基本分+应加分-应减分。
第十条操行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分中的折算公式为:德育综合分×30%。
第二节智育综合分
第十一条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以全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本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补考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按50分计。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在基本分基线上加分:
1.成绩都在90分以上+8分,都在85分以上+5分,都在80分以上+4分,都在75分以上+3分,都在70分以上+2分。
2.被邀请在班上介绍学习经验(+1/次);在院一级会上介绍学习经验(+2/次);在校级会上介绍学习经验(+3/次。)(此项限加5分)。
3.外语能力:通过CET4考试者给3分;通过CET6考试者给4分。
4.科研(技)能力:取得科技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者(+8/项,限加12分)在本学院报上发表论文(+3/篇,限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限加1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限加20分)。
5.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计算机考试,区二级(+2分),区一级(+1分),全国一级(+3分),全国二级(+4分)全国三级加5分,全国四级6分,获得其它有关计算机专业的国家级认证加6分。
6.普通话能力: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给2分,通过二级甲等考试者给4分,通过一级乙等考试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者给7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在基本分基线减分
1.学期成绩不及格需补考(不含体育课、劳动课),在智育基本分中扣(-5分/科)。
2.抄袭作业或缺交作业(-1分/次)。
3.不遵守课堂纪律被授课老师公开批评(-1分/次)。
第十五条课程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的折算公式为:(基本分+应加分-应减分)×50%。
第三节体育综合分
第十六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基本分70分,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者,在基础分上予以加分:
1.校田径(球类)运动会,参加集训并坚持到最后者(+0.3分),参赛没获奖+0.5,第八名+1分,第七名+1.3分,依次+0.3分,团体减半。『此项在综合测评总分上直接加上相应的分数』
2.在田径(球类)运动会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志愿者等。(+2分);参加田径(球类)运动会,环院跑的志愿者(+0.5分)。
3.参加田径(球类)运动会选拔(+0.5分)。
4.体育成绩90分以上+7分,85分以上+6分,80分以上+5分,75分以上+4分,70分以上+3分,65分以上+2分。
5.参加元旦环院跑者(+1分),后勤者(+0.5分)。
6.迎新杯篮球赛球员(+2分)。
7.参加体育竞赛(团体或单项)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参加全国、自治区的竞赛,但未获名次(+2分/次)。
(2)获市四、五、六名或学院(含体委、学工处组织的)竞赛四、五、六、七、八名(+2分)。
(3)获市院级前三名,自治区四五六名(+3分)。
(4)获自治区前三名,全国四至八名(+5分)。
(5)获全国前三名(+7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给予扣分:
(1)体育课学期成绩不及格(-5分)。
(2)早操无故缺席(-5分/次)。
(3)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1分/次)。
(4)无特殊原因,体育成绩不达标(-5分)。
第十八条体育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的折算公式为:(基本分+应加分-应减分)×20%。
第四节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奖励规定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学生个人达标考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奖学金和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时最主要的依据。
第五节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一科(含一科)以上补考者,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干”评奖资格;有重修或补考者取消所有评奖评优。
第二十一条凡德育综合分低于70分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单项奖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在校期间曾有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及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节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以每学期为期,安排在每学期前一个月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的组织者,所带班(级)的班主任为此项工作的实施者。
第二十五条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应组建以班干、团干为骨干力量的考评记录小组,并建立学生考评档案,加强平时的详实记录。考评时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对学生考评档案认真核实;审核无误后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评出每个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试成绩,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布,以便查缺补漏。
第二十六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及奖惩情况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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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二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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