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课程考试大作业税法与会计5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法与会计的大作业”。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4年上半年课程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税法与会计》
大作业题目(内容):(5个题,总分100分)
一、某化妆品公司委托A厂加工初级化妆品,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料50 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A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初级化妆品收回后的用途是用于加工高级化妆品,请作出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加工的初级化妆品入库)(15分)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原材料50000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等234003、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50000+20000)/(1-30%)]*30%=30000贷:银行存款等300004、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等7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70000
二、甲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年初无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当年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收到另一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50万元。
(2)支出违法罚款60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4)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万元
(5)预计产品销售三包费用70万元
要求:(1)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2)作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5分)
1、各个业务产生的性质分析如下:
(1)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所得免税调减纳税所得50万(属于免税收入)
(2)支出违法罚款允许税前扣除调增纳税所得60万(属于永久性税前抵扣项目)
(3)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得调减纳税所得40万(暂时性税前计算收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4)未经核准准备金支出得税前扣除调增纳税所得80万(暂时性税前抵扣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
(5)预计负债得税前扣除调增纳税所得70万(暂时性税前抵扣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1
当年应纳所得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5%=(600-50+60-40+80+70)*25%=180(万元)
2、借:所得税费用1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80
借:所得税费用10(4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80+70)*25%)
贷:所得税费用37.5
三、某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某企业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46800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将外购的原材料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该材料成本为6万元,其进项税率为17%。
(3)收到乙企业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作价不含税8万元;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率为17%,原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
(4)公司将B产品一批用于职工福利,按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不含税价款为7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5万元,增值税率为17%。
(5)公司将A产品一批作为投资提供给丙企业;该产品按市价计算,不含税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17%,该批产品成本为60万元。
要求:编写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15分)
1、借:其他应付款46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6800/1.17=4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68002、借:在建工程6*1.17=70200
贷: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102003、借:原材料8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3600
贷:实收资本-乙企业936004、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8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1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库存商品-B 500005、借:长期股权投资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贷:库存商品-A 600000
四、某企业将旧办公房销售,房屋原值1200万元,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是1000万元,六成新。销售前补交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400万元。营业税为7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印花税率万分之五。要求:计算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收入、扣除项目、增值额和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额。(15分)
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收入=1400万
扣除项目=1000*60%+200+70(1+7%+3%)+1400*0.5‰=877.7万
增值额=1400-877.7=522.3万
增值率=522.3/877.7*100%=59.51%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额=522.3*40%-877.7*5%=165.035万元
五、请论述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征收管理实践存在哪些问题,提出你的对策建议。(40分,要求自行查阅报刊网络等资料,整理成文,字数不少于800字)
法是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名词,在法学中法指的是由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力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实际上法就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重要的工具,正是因为有法的存在,规定了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保持了社会的规范有序发展,同样的经济法也是法中的一种,具有法共同的特质,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领域内用来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虽然经济法只是众多法律中的一种但它不仅具一般法的共性,更具有其不同的特征。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是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统一体,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基础,在于公私法在深层次上的相互渗透和交融,在于法的时代精神对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的革新。所以,经济法的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协调。
协调,实现社会资源在整体上的优化配置,达致人、社会与自然的整体和谐。进一步说,经济法通过对经济关系全方位的调整,在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衡和谐,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从宏观层次上对政府、社会、市场进行平衡目的是实现以人的最终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经济持续性发展。
所以经济法是以公平价值为根本价值取向的,而个人所得税法是经济法整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服从经济法公平价值的目标。个人所得税法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其税收职能。
一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 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
1.经济调节功能。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 经济调节功能 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 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择调节,在经济萧 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 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 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
2.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 组织财政收入功能 入的主要来源。因为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 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3.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 收入分配功能 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 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 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 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 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 入分配状况。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二 目前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自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由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使得一些低收入者免于纳税,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虽然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弊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首先是课税模式制度的缺陷,我国目前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使用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模式用扣除标准的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费用扣除额固定化,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不加区别,不,而不是依纳税人总体的负担能力征收,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其次,费考虑物价和收入等变化因素,缺乏弹性,而且费用扣除过于简单化,另外税率结构复杂多样,工薪收入累进级次多,边际税率过高,等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个人所得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存在的问题:1.免征额标缺乏科学性。
1.免征额标缺乏科学性。设立个人免征额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 免征额标缺乏科学性 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资料及教育培训费用,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 的费用等。我国目前的个人的所得税制度实行收入减去固定标准的免征额作为应税 所得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纳税人的赡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教 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况不同,各纳税人的生活必要支 出就不同,实行固定免征额的方法不科学[2].2.税率设计不尽合理。
2.税率设 计不尽合理。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 税率设计不尽合理 为 45%,与世界各国相比,这一税率偏高。过高的税率一方面会增强纳税人偷漏税 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 45%的税率在现实中极少运用,这一税率只起象征性的作用,有其名而无其实,却使税制空背了高税率之名。
3.征管水平与手段落后。
税务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已不能适应 征管水平与手段落后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工作的要求,是削弱征管力量,影响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以 人工为主的落后征管手段,不能使税务部门及时取得纳税人的收入资料,并对其纳 税资料进行处理与稽核; 税务代理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发挥其中介组织的作用; 加之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相联系的诸如财产申报制度、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使得征管效率和监督作用很难提高。
4.征收范围不够全面。个人所得税在课税范围的设计上,分为概括法和列举法。征收范围不 列举法又分为正列举方式和反列举方式。正列举方式就是对税法中明确规定的项目 予以课税,没有出现在税目中的项目不用纳税。反列举方式则是明确规定出不在纳 税范围的项目,除此之外所有项目都要纳税。一般来说,正列举方式的范围相对于 税源来说是有限的,反列举方式的范围往往是接近税源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 是正列举方式加概括法,并运用概括法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主要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税基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征税范围的扩大,虽然用概 括法规定了其他认定的应税项目,避免税基流失,但是因其规定的模糊性,易在征 纳过程中引起征纳双方的纠纷和纳税人逃避税行为的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技术市场、人才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我国居 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趋势发展。目前在我国居民所得中,不仅工薪、劳务报酬所得等劳务性收入成为个人的重要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等 资本性收入也逐渐成为居民个人所得的重要来源。此外,劳保福利收入、职务补助。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的社会实际状况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我们应该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其次,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尽管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几次修正,但减除费用800元的标准始终没有调整,一直执行到现在,这显然与现今社会状况不太相符。我们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地增加一些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只有拥有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才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化发展,尤其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只有通过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公平分配才能实现和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拥有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必要的,而且也有必要去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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