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0326_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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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14】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大学本科毕业可以申报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体检合格。

二、网上申报

各学院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于2014年5月13日-5月22日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照片,毕业生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另打印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的学生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学院,学院完成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⑴有本人签字确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⑵《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毕业生就读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⑷《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⑸体检表1份。

(5)校医院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一份。

⑹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写上网报号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后三位。如:网报号思政3班张三019。

为使照片符合要求,规格统一,便于导入系统,建议学院通知学生于4月30日前自行到西南大学北大门相辉影社统一照相。照相时登记: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务必要填写正确)。照相后自己取照片,电子照片由学院派专人负责统一拷贝后使用。

材料⑴—⑷均使用A4纸张。材料(1)、(2)双钉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材料(3)、(4)、(5)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

四、现场确认

5月14日-5月23日各学院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核(http:///login/frontLogin.jsp);同时对上述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学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3),经学生签字确认,且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上述纸质材料交教师教育学院219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管理人员再审核确认。

五、证书发放

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方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毕业人员名单必须在6月30日前报送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更正并取消本次证书获取资格。

六、材料归档

1.各学院务必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中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存档。

七、工作要求

1.4月15日前各学院报送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人登记表(附件1)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2);5月23日前各学院报送学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附

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

2.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如有变动,请在4月20日前提交教师教育学院219办公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附件4)请于6月底交教师教育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和材料,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实报送数据和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 卢红梅联系电话:68253919

教师教育学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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