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_关于开展工作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06: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开展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优化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首先,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其次,是形成开放式、社会化的教师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有利于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第三、是推动教育人事改革、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使教师的地位,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特殊技艺者;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者;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

四、教师资格的种类

教师资格分为七种:(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教师进修校毕业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技校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党校纳入国民教育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可以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5、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为合格学历;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1、在学期间末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

2、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相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3、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5、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6、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五)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相应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

员,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相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指测试当年和第二年有效)。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填表

申请考试(测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应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报名申请表并认真填写表格。

(二)审核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1、学历证书原件;

2、普通话证书原件(二级乙等以上);

3、身份证原;

4、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6、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交费

根据晋价行字【2007】337号文件规定现场交费。

(四)数码照像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对参加报名考试(测试)的人员进行数码照像。

八、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二)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学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九、对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要求

应届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选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已改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仍为:每人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教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25元;教学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90元。

十、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1月31日)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报名前要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在显著位置张贴。

(二)教育理论考试(测试)报名阶段(2月1日—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中、根据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长治市教师资格考试(测试)报名申请表》,组织本县(市、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考试(测试)报名,由考生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根据报名要求录入考生信息,然后连同高中、中职类报名信息一同上报,上报时间为2月10日前。

高中、中职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统一组织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将电子版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一同上报市局人事科审核。

各县(市、区)上报材料时间见附表。

(三)教育理论考试阶段(3月下旬)

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举行,省里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和提供证书;考试地点设在长治市区。3月22日上午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到市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7月上旬)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在学期间缺少相应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应参加相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抽调教育专家组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审委员会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五)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7月下旬)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认定和发证阶段(8月份)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给认定合格者发放证书。

十二、几点要求

1、今年是全省实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第一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

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今年的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首次实行数码照像,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操作,认真组织报名,按时完成考试(测试)信息上报工作。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晋价行字[2007]3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4、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多、变化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汝南县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年汝南县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关于汝南县2014年面向社会 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驻马店市教育局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

【教师资格认定】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和《关于2016年......

安阳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及省......

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http://www.daodoc.com 2012-5-23 晋教人[2012]29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山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年山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

下载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