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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指南
l 目的为保证交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南》。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质检机构计量认证:
2.1 由交通部批准成立的(包括不再冠以交通部名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
2.2 由国家计量认证交通评审组(以下简称交通评审组)负责评审的其它质检机构。编写依据
本《指南》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02]42号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及有关表格的通知》、国认实[2002]48号文《关于明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编写。申请认证的程序 4.1 初次认证
4.1.1 由质检机构或其所在母体向交通评审组提出申请认证的书面意向,说明质检机构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性质、业务范围等情况;
4.1.2 交通评审组研究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后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书;
②法人资格证明;
③法人授权文件(若为法人授权形式);
④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⑤质量手册;
⑥程序文件目录;
⑦典型检测报告已(1~2份); 4.1.3 交通评审组对申请证明材料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后,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列入年度计划。
注:特殊情况下,质检机构可以先报前4项材料,后3项材料在一个月之内补齐。
4.2 复查评审
4.2.1 已取得计量认证资格的质检机构在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自动向交通评审组提交复查评审申请材料,其内容除4.1.2中的7项外,还应增加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能力验证应是经过认可的正式的比对试验,而非实验室之间自行组织的比对试验)。
4.2.2 交通评审组对复查评审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后,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复查评审与初步评审的程序及要求相同。
4.2.3 到期而未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的质检机构不列入评审计划,其CMA标志到期后即作废。
4.3 扩项评审
4.3.1 质检机构对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持其检验条件具备后,可以向交通评审组提出计量认证扩项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书;
②质量手册(有变化时);
③扩项产品的典型检验报告(1~2份)。
4.3.2 扩项评审申请可以在监督评审或复查评审前提出,以便于监督或复查评审同时进行。
4.3.3 对于比较简单的项目也可将书面申请材料报交通评审组,由交通评审组书面确认,即可开展工作。以后监督评审时一并对其进行现场评审。
4.4 监督评审
4.4.l 交通评审组每年将监督评审计划报认监委审批。
4.4.2 交通评审组将已确定的监督评审计划通知各质检机构。质检机构在得知监督评审计划后可考虑是否需要扩项,以及安排其它工作。
4.5 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二合一”评审
4.5.1 申请“二合一”认证的质检机构可从网上下载并填报实验室认可申请材料(网址为:www.daodoc.comAL认可的机构。分包的比例无明确确定,但分包的内容在14.1的括号中有规定。关于检测报告的签字(3.2m))
评审准则明确规定“对检验证书或报告内容负责人员的签字、职务或等级标识。因此,可以认为:交给委托方的检测报告,只需有授权签字人(或等效标记)即可,而不一定必须经三级、四级签字。但出于分清责任的目的,在质检机构存档的检测报告上应有三级或三级以上签字。此外,等效标识(印章)也是允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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