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无效公告”引发的风波_某某引发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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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无效公告”引发的**

2012年05月28日 08:05 来源:南方日报

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有“杀伤力”的政府公文,它直接把涉事的3名教练员“摁”倒在地。在很多市民眼里,这份印有“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红色抬头的、盖有“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印章的公文无疑代表两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行为,其公信力毋庸置疑。

这里所说的公文,指的是今年4月21日、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现场张贴的禁赛公告。该公告称,大×游泳俱乐部教练白某、长×体育公司教练李某某、深圳市××游泳跳水馆教练韩某在福田区中小学生游泳比赛中,多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屡教不

改,以欺骗的手段获得比赛的名次和荣誉,违背体育道德,损害福田体育的名声,为维护赛场的公平、公正,决定对上述三人予以终身禁赛的处罚,从此不能参加由福田区文体局、福田区教育局组织的比赛。

禁赛公告一张贴出来,现场一片哗然,引来不少学生家长驻足观看。不仅部分学生家长熟悉公文中提到的3名教练员,一些孩子还曾拜其中的教练员为师。然而,就是这份禁赛公告,不仅福田区文体局和教育局的负责人不知情,甚至连公告中提到的3名涉事人也毫不知情。

“我都蒙了,还是一个学生家长用手机发截图给我,我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公告中提到的一名教练员白某对记者说。另一名教练员李某则无奈地表示自己是“躺着也挨砖头”。

事发后,福田区文体局经过调查了解,称福田区体校教练李涛在未经组织批准情况下,私自以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禁赛公告,属严重违纪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李涛在没有经过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却盖到了区文体局和区教育局两家单位的公章。

5月25日下午,白某向本报提供了福田区文体局和教育局最新联合发布的声明。声明称,2012年4月21日,在福田体育公园游泳馆正门以“福田区文化体育局”、“福田区教育局”署名张贴的《禁赛公告》是福田区业余体校教练李涛在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向社会发布的无效公告,现已对造成此次事件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处理。由于此次事件给相关教练及场馆造成了不良影响,两个涉事部门向其表示道歉。

就在该联合声明发布的前一天(即5月24日),本报记者向福田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求证时,其表示对此公告的出台毫不知情,对盖章事宜更是不清楚。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等班子成员在谈到此事时也颇为无奈。另一家也加盖公章的部门——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直言“被骗了”。

连日来,本报记者多方求证,力图还原这份公文“混乱”背后的前因后果。

公告事由、法理性、程序让人质疑

“为什么禁赛公告出台前,没有找我们(涉事3名教练员)当面核实?”采访中,白某首先对这份公文内容的真实性表示了强烈抗议。她说,其中提到的在福田区中小学游泳比赛中多次弄虚作假等“罪名”很是莫名其妙。

据白某介绍,其所在的俱乐部属于深圳市南山区,在南山区的影响力较大,福田区组织的比赛她已有3年没参与了。“比赛都没参与,何来在比赛中弄虚作假一说?”白某说。

另一名教练李某也表示,从2009年开始就没参与过福田区组织的游泳比赛,一直以培训为主,“公告中所谈之事让人很无语”。

禁赛公告中提到要给予3名教练员“终身禁赛”的处罚,不仅让3名教练员觉得冤枉,也让业内人士感到可笑。一名从事体育裁判工作的业内人士称,一般来说,游泳运动员服用了兴奋剂等禁药后参加比赛才有可能面临终身禁赛。作为国际B级游泳救生裁判员的李某,对“终身禁赛”这种说法也进行了驳斥,她说,只有出现教练员给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等重大违规行为才能终身禁赛。白某也表示,目前在国内只有服用兴奋剂才够判定终身禁赛。

福田区某体育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裁决教练员的行为,每一项比赛都有各自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对比赛的行为进行裁决,“不需要由主管行政部门来出示公告”。

该负责人说,很少看到“国家体育总局”贴公告要求禁赛,通常是各项运动管理中心来负责此事,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等,“如果发现运动员或裁判员在前几年比赛中有违规行为,应该在当年就会进行处罚,不会事情过去那么久才处罚”。

既然禁赛公告事实模糊不清,公文用词也有待商榷,且公告裁决行为实施方也有“越位”之嫌,那为何这份公文还是顺利地拿到了“出生证明”?

李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花了一个下午盖好了两个单位的章。

记者咨询深圳某局主管办文发文的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在其单位,对内发文程序相对简单,但也需分管负责人签字;对外发文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不仅要责任处室(科室)负责人审定把关签字,分管处室(科室)的局领导签字,而且还需要“一把手”签字确认。“只有‘一把手’签字了,才能拿去盖单位的公章。”该人士说,公章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一个部门的最高决策行为。

记者向福田区文体局求证时,该局“一把手”明确告诉记者其对盖章一事并不知情。对此,李涛说,福田区文体局局长好像没有签字。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称,通常该赛事组织活动由文体局主导负责,当时见该文件经过了正常的办文程序,福田区文体局也盖了红章,他们就跟着盖了。“我们也是受害方,事后才知道受骗了。”该负责人表示,事实(指如何盖到公章)真相如何只有李涛最清楚。

有意思的是,该公告的落款时间是2012年4月6日,而李涛告诉记者盖章时间是4月10日下午(注:福田区文体局领导和李涛证实当日福田区副处以上干部全部在福田会堂开会),最后张贴出来的时间则是2012年4月21日。

权力部门基础性管理缺失

“不可否认,我们在公章的管理上有漏洞。”5月24日,记者与福田区文体局几位负责人访谈时,该局负责人坦言,该事件给福田区文体局造成了不良影响,他们不仅通过复函的形式向涉事的3名教练员进行了书面致歉,同时还当面进行了道歉。该负责人说,事后查明,相关人并非通过正常渠道盖到公章。

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文渊表示,当初该局确实见有正常的办文程序,但没想到没有领导批文,且有关文件涉嫌作假。“我们也有责任,没有核实相关问题。”文渊说,这类赛事活动通常由福田区文体局主导,当时看到福田区文体局的公章,又见有正常的办文程序,也就盖(章)了。

“实际上,(盖公章)和公权部门开了大玩笑。这是政府部门不该犯的低级错误。”深圳市、福田区两级人大代表杨勤认为,一些公权部门以为这只是一个小比赛,一时疏忽,把公章盖了,结果闹了大大的笑话。

“福田区文体局和教育局在公章的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杨勤认为,公章的管理只能归到一个口,盖章过程是非常严格的,盖章要体现“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原则,“这个管理责任必须要得到真正落实,而不是悬在半空中的月亮,让人看得见摸不着”。

杨勤说,公章的管理要体现“要办事的时候盖得着,不应该办的事盖不着”的原则。在公章的管理上,要有人管且管得住。

在谈到权力部门的基础性管理时,杨勤建议,管理公章的人需要具备高素质,相关部门要认真反思该事件,吸取教训,在日常管理上加大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该类现象再次发生。

赛事的规范和管理迫在眉睫

“往常这个时候,我带的学生有100多个,现在只有50多个了。”公告中所提到的教练员韩某说,该事件对其工作影响较大,带的学生少了,收入也相应少了,其月收入从1.5万元降到了7000元左右。“还有家长看了这则公告后说,‘以后选教练要谨慎点,孩子要是跟了这3个教练员就参加不了比赛了’。”

业内人士则表示,该事件可能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捏造公文的李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1993年加入福田体校,此后直接参与筹办福田中小学生游泳比赛,随着这项赛事在福田区开展多年,知名度越来越高,教练员弄虚作假获取名次屡见不鲜,“该项赛事至今无处罚制度,对于运动员及教练员弄虚作假不知作何处理,我只是想让这项赛事重回正轨。”

李涛还向记者举证了某名参赛学生,而这名学生正是公文中提到的某教练员的学员:去年9月份参加某游泳比赛是在甲组1997—1999年龄组;在同年12月底的游泳比赛中,则参加了2000年龄组,且在这项比赛中拿到了两项比赛的“第一”;今年8月份即将举行深圳第八届运动会,该学生又报名参加1997—1999年龄组的比赛。

记者致电该学生家长,家长说,确实因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问题,曾把孩子的出生年月改成了1999年出生(实际为2000年出生),后因孩子提出参加比赛,又去深圳市公安局重新将出生日期更正为2000年出生,“让孩子多参加比赛,只是为了检验训练的成果,加深孩子对游泳的兴趣”。

公告中提到的教练员李某则表示,在深圳市一级比赛中如果获得了比赛前六名,可以体育免考;区一级比赛则没有这项“福利”。

有分析人士称,该事件背后可能涉及到游泳培训市场的利益分配问题,该人士觉得,一边是如火如荼的各类体育比赛,一边是赛事组织面临管理制度上的“缺失”,随着竞技体育竞争日益白热化,如何管理和规范赛事成为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公章应“该办的事盖得着,不该办的事盖不着”

记者手记

不少跑政府递公文需要批复的市民或企业大致都觉得,事难办,办事时间长,大红章难盖。然而,这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大红章,在部分人眼里却如探囊取物。

公章如同“双刃剑”,盖好了皆大欢喜,盖错了有人遭殃。福田区文体局和教育局这次盖的两个大红公章显然不那么让人开心,而且,这个“小事情”还反映了政府公权部门基础性管理存在漏洞。

这份无效公告的出台,不得不让人反思。从小处看,这是一个行政部门的公章管理有漏洞;从大处看,反映的则是公权部门的公信力如何体现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缺失等问题。

公章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遗憾的是,福田区文体局等相关部门均没有做到这一点。

无效公告的事件给政府公权部门敲响了警钟,有关部门有必要完善政府各类基础性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公文关,加强公章管理,让公章的使用真正体现“要办事的时候盖得着,不应该办的事盖不着”。唯此,政府的公章才具有公信力。

本版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李晓敏 摄影 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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