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MBA华东联盟章程_中国mba联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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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MBA华东联盟章程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联盟中文名称:中国MBA华东联盟

联盟英文名称: MBA UNION IN EAST CHIN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及组成中国MBA华东联盟(简称联盟)是由华东地区MBA院校组成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MBA联合组织,接受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指导委员会的指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体为各校的MBA联合会:安徽大学MBA联合会、东华大学MBA联合会、东南大学MBA联合会、福州大学MBA联合会、复旦大学MBA联合会、合肥工业大学MBA联合会、河海大学MBA联合会、华东理工大学MBA联合会、江苏大学MBA联合会、江西财经大学MBA联合会、南昌大学MBA联合会、南京大学MBA联合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联合会、南京理工大学MBA联合会、山东财政学院MBA联合会、山东大学MBA联合会、山东经济学院MBA联合会、上海财经大学MBA联合会、上海大学MBA联合会、上海海事大学MBA联合会、上海交通大学MBA同学会、上海理工大学MBA联合会、苏州大学MBA联合会、同济大学MBA联合会、厦门大学MBA联合会、浙江大学MBA联合会、浙江工商大学MBA联合会、浙江工业大学MBA联合会、中国海洋大学MBA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联合会、中国矿业大学MBA联合会(按拼音顺序排)等等。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和目的联盟宗旨: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华东MBA,实现优势互补,整合区域资源。

成立中国MBA华东联盟的根本目的是联合立志振兴华东乃至中国经济的MBA群体及机构,通过灵活的MBA联谊活动、主题论坛等形式,实现广泛的智力汇聚和高效的人脉沟通,推进华东MBA资源的整合和MBA精英的培育,促进我国MBA事业的发展。

中国MBA华东联盟应当实现以下三个功能:

一、为华东MBA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

二、为华东MBA提供共享成果的场所;

三、实现华东MBA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第四条 联盟的基本任务

1、塑造华东MBA的品牌;

2、代表全体华东MBA的切身利益,广泛联络各校、各届MBA,建立团结互助、务实进取、共同发展的人才网络;

3、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推动高校MBA教育改革,努力为MBA学习创造优良条件;

4、通过开展特色活动,加强与企业界的沟通联系,为MBA的事业发展服务;

5、通过理念建设和宣传工作,加强联盟的文化建设,形成联盟的强大生命力和具有竞争能力的优秀文化。

6、培养MBA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倡导诚信、开放、创新、卓越的风尚;

7、举办务实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社会实践等联盟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和文体活动,促进和保持成员间的联系和友谊;

8、定期组织中国MBA华东联盟年会。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反映华东MBA活动和精神风貌的刊物《华东MBA》;

9、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地区MBA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联盟的运作模式

联盟运作以“中国MBA华东联盟”为平台,联合华东地区的MBA、企业家、大学教授和社会名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论坛、联谊活动、参观访问、合作共赢等活动。

主题论坛以“MBA长三角论坛”为载体,分浦东发展论坛、苏南模式对话、温州模式对话、胶东经济讲坛、海峡经济讲坛、红色之旅、徽商对话等等系列论坛,不断延续下去。

在中国MBA华东联盟的平台上,系列论坛可采取由各地方或企业申请承办的方式,有助于推进联盟与地方、企业间更深层的合作,将论坛活动办出能代表华东经济实力的特色。

第二章 联盟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资格

凡华东地区MBA联合会(或同学会)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联盟成员;最早发起联盟成立的联合会(同学会)为创始成员。欲参加联盟的联合会(同学会)需向联盟代表大会(简称联代会)或联盟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报告。联代会或主席团成员1/2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联盟组织机构组成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联盟监督委员会(简称联监会)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联盟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3、有权获得联盟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4、有权参加联盟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成员在联盟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联监会提出意见并要求更正。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

2、执行联盟集体做出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

3、积极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4、积极支持各院校联合会建设和活动。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合作准则

真诚、平等、务实、合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工作人员及其任职要求

联盟工作人员是荣誉、职责和任务的统一体。在可能的范围内,将MBA联盟的工作尽可能交给更愿为联盟服务、更有能力完成工作使命的人。

第十一条 联盟代表性与平等投票权

联盟工作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所有成员的代表。在最高决策机构里,联盟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的代表名额和相等的投票权。联盟核心组织的工作能力是联盟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为确保联盟任职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参与联盟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奉献精神

2.具有完成联盟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执行力;

3.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团队精神;

4.每位联盟工作人员,注意保持自己的形象。经常性地对自己在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持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顾问委员会

1.联盟设联盟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顾问会),由外聘知名人士及赞助企业代表组成。

2.联盟聘请指导机构相关人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联盟外聘顾问。

3.经批准,成为联盟活动或工作赞助商的企业代表自动成为顾问会成员。

第十三条 联盟代表大会

中国MBA华东联盟代表大会(简称为联代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时任联盟主席所在院校承办,时任联盟执行主席所在院校协办,承办院校有义务办好当届联代会。

联代会代表由各校推荐产生,代表人数均为每校两名。各院校时任联合会主席法定为其中一位代表,表决时每校联合会只有一票。

第十四条 联代会职权

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并通过主席团工作报告和其它文件;

2、听取并审议主席团财务报告;

3、修改联盟章程;

4、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5、讨论并决定新一届主席团的机构设置;

6、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盟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联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联代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联代会工作的监督权。

3.享有参加联代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和分享校友资源的权利。

4.具有维护联代会声誉、承担联代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联盟主席团

联盟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为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向联代会负责。主席团由时任华东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人,执行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执行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安排,在主席不在时,临时行使主席权力。主席和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一年内推举产生一次,二者必须来自非同一所学校,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予以调整和增选。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年,主席和执行主席任期为半年,二者在一年内进行对换角色轮值。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的确定:

1、联盟主席团由华东各校MBA联合会主席组成,任期一年。(针对各校不同情况自动顺延)

2、联盟主席采用各院校轮值制,每年推选两所院校,在本年内由所推选的二所院校联合会主席分别按半年期进行主席和执行主席的角色对换轮值。

3、主席团换届选举过程基本框架:

首先,各学校时任联合会主席自愿成为候选人,报名参选联盟主席和联盟执行主席,由联代会各代表进行投票表决,每校代表团有且只有一票投票权,只选二人,多选无效,候选人得票多的二人当选新一届联盟主席和执行主席,如果有多人得票相等且最多,则在此多人中进行再一轮投票表决,直到选出得票最多者。

新一届主席和执行主席产生后,其他未获选学校联合会主席自动成为主席团副主席。

选举过程由上届联盟主席及执行主席共同主持,并接受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MBA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联盟主席及执行主席候选人只能是本轮轮值周期中未曾当选过联盟主席及执行主席的各院校联合会主席。

第十八条 联盟主席团职责

1.执行联盟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2.确定并修改联盟的章程。

3.审议通过主席团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

4.审议通过主席团财务报告。

5.确定工作年度联盟主题。

6.确定本届联盟的工作任务、目标与实施战略。

7.对联盟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联盟健康发展。

8.按期组织、召开联盟执委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9.对以联盟名义举行的活动,活动前研究确定活动计划,活动后讨论通过活动报告(含活动中的财务收支情况)。

10.就参加全国MBA发展论坛集体提交议案进行协调、并代表联盟提交。

11.对外代表中国MBA华东联盟。

第十九条 联盟监督委员会

联盟监督委员会(简称联监会)职责主要是监督联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秘书处的各项工作以及联盟财务状况。联监会设召集人2人,委员若干,由已卸任的历届主席团成员组成,本届召集人为上届联盟主席和执行主席担任。

第二十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执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每校1人,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是联盟运转的关键机构。秘书长由主席任命,执行秘书长由执行主席任命,主席团通过。原则上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所在学校同学担任,执行秘书长由联盟执行主席所在学校同学担任。秘书处定期召开协调会,就联盟活动统一协调。

第二十一条 联盟各省联络中心

为方便联盟内各校间的联络工作,各省设联盟联络中心,分别配合联盟秘书处负责各省联盟成员的联络与沟通工作,各联络中心负责人分别为设置了联络中心的院校时任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或秘书长。

目前上海联络中心设在同济大学,江苏联络中心设在南京大学,浙江联络中心设在浙江大学,福建联络中心设在厦门大学,山东联络中心设在山东大学,安徽联络中心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江西联络中心设在江西财经大学。

第二十二条 联盟俱乐部

1. 联盟下设若干行业俱乐部或专业俱乐部,旨在推动各院校相关行业或专业资源的整合。

2. 各行业或专业俱乐部负责人采取各校民主推荐的方式,由主席团协调并表决产生。也可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

3. 联盟新增或裁撤俱乐部由主席团表决通过。

4. 各俱乐部应定期举办沙龙。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组织机构图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由各会员院校负责其轮值期间活动会费的征集,不排除采取会务费的形式征集;

2.由各校校友或社会人士捐献;

3.各企事业单位资助、研发项目及管理咨询收费;

4.各种冠名及广告收费等构成。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

1. 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联盟经费只用在整个联盟的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开支上。经费使用计划由主席团审批、主席负责。接受联监会的监督。

2.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3. 秘书处负责向联盟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全体代表监督;

4. 联盟成员非正式聚会采用AA制原则,按参加人员数量收取。

5. 承办联盟代表大会所发生费用,在联盟有经费的情况下由联盟支付,在联盟无经费的情况下,由各联盟成员以会务费的形式自理,但经费开支要求例行节俭、接受联监会和其他联盟成员的监督并账目公开(承办院校承担全部费用除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修改权、解释权

本章程修改权属联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

中国MBA华东联盟《章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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