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证工作(3分,公证工作科考核)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52: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七、公证工作(3分,公证工作科考核)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附件1:

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党务政务目标、共同目标和绩效目标考核项目及标准

一、党务政务目标(占30分,扣完为止)

1、未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或贯彻落实不力的,每项(次)扣5分。

2、党的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在相关检查督查中被指出,每次扣0.5分。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通报,涉及到的单位或部门每次扣3分,被查处的,每次扣5分。

4、“创先争优”活动任务落实不力,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每次扣0.5分。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被上级部门指出或受到批评的,每一件次扣1分。

6、综合治理工作、信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检查中不合格的,每项(次)扣1分。

7、未履行上级下达工作任务督查督办职能的,每项(次)扣1分。

8、未按规定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每项(次)扣0.5分。

9、未完成帮扶任务的扣1分。

二、共同目标(不赋予具体分值,实行倒分扣制)

1、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完成有缺陷的,每件(次)分别扣2分、1分。

2、实施或配合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不力,在相关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每次扣1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每件次扣1分。

4、落实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力,因干部作风纪律问题给单位造成影响或延误工作被通报的,每件次扣1分。

5、信息、宣传、公文处理出现失误,受到有关部门批评或被通报的,每件次扣2分。

6、应当上报的信息或重大事项未按时上报的,每件次扣1分。

7、档案、保密等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被通报的每件(次)扣2分。

8、未完成信息、宣传、调研目标任务的,每少一分,扣0.5分。

9、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或回复督办事项、领导交办事项、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信访事项等,每件(次)扣2分。

三、绩效目标(占20分,扣完为止)

由局班子成员根据被考核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附件2:

2011年各县市区和科学城司法局业务工作目标

考核项目及标准

(总分50分)

一、组织宣传、人事警务工作(5分,政治部考核)

1、争创“四好班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中心组学习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1分);

2、年度班子民主测评满意度高。满意率在90%以上得满分,满意率在70%---89%的扣0.5分;满意率在60%---69%的扣0.5分;满意率低于60%的,从最后得分中扣减1分。(1分);

3、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形式丰富、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氛围浓厚。全面完成司法行政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目标。(2分);

4、全面完成信息、简报和典型经验任务。全年上报政工信息、简报不少于15篇,先进典型材料或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1分)。

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法制工作(5分,法制科、监察室考核)

1、反腐倡廉建设有安排意见和总结报告;有领导小组,并签 3 订责任书;有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组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一把手或纪检组长每年进行专题教育不少于1次;落实“三重一大”好;每缺一项扣0.2分。(2分)

2、班子及班子成员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得满分;80%—89%扣0.1分,70%—79%扣0.2分,70%以下不得分。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并受到处罚的,不得分。(0.5分)

3、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等查处工作并报告结果的,一件扣0.1分;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完成任务出色的,一件加0.1分。(0.5分)

4、全年上报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少1篇扣0.1分。(0.5分)

5、行政执法工作有安排和总结;按时填报各类报表;按时完成《法规选编》征订任务;每缺一项扣0.5分。(0.5分)

6、完成市法制办和省厅法制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不得违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严格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每缺一项扣0.1分。(0.5分)

7、内审工作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按时完成局长确定的审计对象,有审计报告;每缺一项扣0.1分。(0.5分)

三、行政效能与保障工作(5分,办公室考核)

1、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或领导批示2分;未完成被书面督查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完成后,未及时向督办部门或单位备查的,每一次扣0.1分。

2、完成党务政务信息、宣传及调研年度目标任务2分;每少完成一分扣1分,信息上报交流不及时,每次扣0.2分。

3、公文处理符合相关要求0.5分;不符合规定每出现1次扣0.2分;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每件次扣0.5分。

4、车辆等机关管理规范,不出现安全事故0.5分;出现安全事故,每一次扣0.2分;若被相关部门通知本局,每一次扣0.5分。

四、法制宣传工作(5分,法制宣传科考核)

1、2010年全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报送;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和个人评比报送;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和个人评比报送;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0.7分)

2、组织“六五”普法规划考察调研;组织起草“六五”规划。(0.8)

3、筹备“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及“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0.5分)

4、起草“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报告,召开总结表彰会(0.5分)

5、组织“法治城市创建示范单位”评比命名活动(0.5分)

6、组织指导中国法制新闻网绵阳站整顿工作,开通《绵阳普法网》(0.5分)

7、对“法律六进”进行调研指导;对藏区“9+3”学校法制 5 教育工作调研指导(0.5分)

8、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组织搞好送法下乡、法制赶场等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0.5分)

9、组织“六五”普法资料的征订、发放。调整明确市级普法责任大口的划分及职责(0.5分)

五、法律援助工作(5分,法律援助工作科考核)

1、完成法律援助日常工作(1分)。考核标准:有工作安排0.1分;有半年、年度工作总结0.2分;按要求上报月报、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0.4分;每月上报案例信息和开展工作信息各1条0.2分;撰写调研1篇0.1分;及时查处投诉举报0.1分。按标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量占问题的比例计分。

2、完成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0.5分)。考核标准:交办工作全部按时完成得0.4分(未完成1项扣0.1分,未完成项超过5项该款不计分);完成市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上报工作简报0.1分(无信息反馈的1项扣0.1分)。

3、按照《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要求,做好案件审批、受理、指派和案件质量监督工作(1分)。考核标准:工作记录完备0.2分;案卷规范,档案资料完整0.3分;按标准发放办案补贴0.2分;案件质量符合要求0.3分(抽查)。

4、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受理咨询情况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系统(1.5分)。考核标准:目标任务数量1 6 分,未完成不得分;法律援助案件咨询事项录入系统,受理厅、工作站建设符合标准0.2分;按民生工程实施意见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和其他报表0.3分(每季工作报告进度差1项扣0.1分)。

5、做好重大和涉稳案件办理工作(0.5分)。考核标准:积极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重大和涉稳案件0.3分;了解掌握本地涉稳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月报表中认真填报案件办理进度0.1分;及时编报重大案件办理和鼾的典型案例0.2分(不报告一次扣0.1分)。

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有关工作(0.5分)。考核标准:有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保障计划0.2分;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并完成相关工作调研、情况报告、申请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0.1分(开展工作得分,未开展不得分)。严格管理和使用各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0.2(违规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扣0.2分)。

六、律师工作(3分,律师工作科考核)

1、依据律师行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和指导,改善执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拓展业务领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1分)无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扣0.2分,无律师行业监管具体举措扣0.1分, 出现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受 7 到行业处分的扣0.2分,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扣0.2分,主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出现不合格扣0.3分。

2、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律师工作正确发展方向。(0.5分)应建而未建党的基层组织扣0.3分,未完成创先争优活动“五个一”硬件设施建设的扣0.1分, 未完成创先争优活动办“五件实事”工作任务的扣0.1分。

3、按权限受理、处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履行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实际整改情况,确保行业健康发展。(0.5分)出现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扣0.1分,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扣0.1分,整改不到位的扣0.1分。

4、组织引导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0.5分)无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工作措施和具体指标的扣0.1分,不按规定和要求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工作,受到举报和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扣0.1分。

5、按时上报律师工作各类报表、各种信息,高质量完成调研文章的撰写工作(0.5分)。信息报送量达不到任务50%的,扣0.2分, 信息报送量完成50%_70%的,扣0.1分,信息报送量完成70%以上但未全部完成的,扣0.1分.(二)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1、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开展经常,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发挥加1分(其中:年创新制度达两项以上的加0.1分,发展新律师党员每名加0.1分,创新活动载体受到上级党组织肯定的加0.1分,受到县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表彰的加0.2分;

2、在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领导表扬和部门表彰的加1分(其中:受县、市、省领导表扬的分别加0.1分、0.2分、0.3分,受县、市、省部门表彰的分别加0.2分、0.3分、0.4分。

3、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有管理创新的加0.5分。

七、公证工作(3分,公证工作科考核)

1、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注重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年业务培训达到45小时0.1分;公证人员完成市级及以上学习培训任务0.2分; 公证处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部署的各项活动0.2分(0.5分)

2、按规定完成公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0.1分;公证处管理规范,公证人员无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0.2分(每发生违纪—例扣0.1分,被行业处分—例扣0.1分,被行政处罚扣0.2分);按时足额交纳赔偿金、会费0.2分;(0.5分)

3、公证处业务发展完成目标任务得0.3分。公证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公证机构依法执业,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检查0.2分,公证处当年办证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且无错误公证发生0.5分 9(一件错证扣0.2分,错证不上报市局的扣0.1分,一件假证扣0.3分);(1分)

4、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得0.2分;按时上报公证报表、资料0.1分;完成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先进典型及调研文章任务0.2分。(0.5分)

5、开展公证诚信服务,工作作风好0.2分;妥善处理公证投诉申诉事宜0.3分;(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申诉案件,引发矛盾纠纷激化发生一起,扣0.2分)(0.5分)

6、加分项目:(1)公证处办证件数在目标任务基础上每增长10%得0.1分,办证收费每增长10%得0.1分,最高不超过1分。(2)公证处在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领导表扬和部门表彰的加1分(其中:受县、市、省领导表扬的分别加0.1分、0.2分、0.3分,受县、市、省部门表彰的分别加0.2分、0.3分、0.4分。

八、基层基础工作(3分,基层工作科考核)

1、司法所规范建设(1.5分)。每个县市区自选1个司法所,随机抽取2个司法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不合格一项扣0.3分。

2、基层法律服务(1分)。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高,实现无投诉的得1分;每有一件投诉视情扣0.1至1分。

落实“三项制度”措施得力,制度健全的得0.3分;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了岗位练兵专项活动的得0.7分。

3、基层基础信息工作(0.5分)完成基层基础工作信息报送不少于12条、简报不于6期的得0.3分。每少一条或一期,扣0.1分。信息、简报被市局采用一条,加0.1分;市委市政府采用一条,加0.2分;被省上采用一条0.3分;被司法部采用一条,加0.5分。

4、加分项目。在辖区内推广基层工作典型经验的得0.1分;在全市推广的加0.2分。推广基层工作典型经验以正式行文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作为考核依据,没有典型经验推广的不得分。

九、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3分,基层工作科考核)

1、认真履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0.5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工作会议,未召开工作会议的扣0.2分;召开了会议没记录的扣0.2分,没会议纪要的扣0.1分);未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分。

2、完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机制(0.5分)未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扣0.3分;未建立培训基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的分别扣0.2分,未开展活动的分别扣0.1分。

3、建立安置帮教人员、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要件齐全,建档率达到100%(1分)。抽查中不按要求的每两卷扣0.1分。

4、信息工作(1分)。完成基层基础工作信息报送不少于12 11 条、简报不于6期,每少一条或一期,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专项工作每1次扣0.2分;未按时完成日常报表工作每2次扣0.1分)。

十、人民调解工作(4分,人民调解科考核)

1、人民调解文书制作(1分)。自选1个和随机抽取2个司法所作为考核单位,抽取人民调解文书30卷,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2]119号)明确的标准,组织交叉考核。文书要件不全的每卷扣0.1分,要件填写不规范(要素不全、书写潦草、笔录及证据材料事实不清)的每卷扣0.05分。

2、“三案”攻坚活动(1.5分)。以县(市区)司法局、基层3个司法所作为考核单位,按照市局2010年关于《开展“三案”攻坚活动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0.2分,“四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3分,对排查掌握和“三案”未建立台帐的扣0.2分,“三案”攻坚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3、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及统计报表(1分)。上报人民调解工作及“三案”攻坚活动信息20条、简报8期的得1分;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及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的得1分。信息简报每少一条或一期,扣0.1分;统计报表及情况汇报每少报或晚报一次的扣0.1分。

4、《人民调解》杂志征订(0.5分)。完成2011年度《人民调解》杂志征订任务的得0.5分,完成90%的得0.8分,完成80% 12 的得0.3分,完成80%以下的不得分。

九、信访维稳工作(3分,信访科考核)

1、发生进京上访或集体上访每批次扣0.3分,到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省人大、省政协、省委政法委上访或集体上访每批次扣0.2分,到省司法厅上访或集体上访每批次扣0.2分,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上访或集体上访每批次扣0.1分。

2、对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0.3分;

3、超时报送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每件次扣0.2分,报送的内容不符合办理要求,每件次扣0.1分;

4、发生、发现涉稳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件次扣0.5分,上报不准确扣0.3分;

5、经过督办后还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信访案件,每件次扣0.4分。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局,迟报的每件次扣0.2分;隐瞒不报的,每件次扣0.4分;

6、未按要求时限上报《信访数据统计报表》和《维稳专报》的,迟报一次扣0.2分,不报的一次扣0.3分。

十、司法鉴定工作(3分,司法鉴定管理科考核)

1、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确定了专(兼)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有局领导分管司法鉴定工作(0.5分)。

2、各县(市、区)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或设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站,或设立了司法鉴定咨询点(0.5分)。

3、按要求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及时上报司法鉴定年度和半年工作安排、总结0.1分;全年呈报工作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各4篇0.3分;按时、准确呈报司法鉴定业务报表0.1分(0.5分)。

4、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所属鉴定机构严格鉴定程序0.5分,全年错案率为零0.2分(发生一起被市司法鉴定协会确认的重鉴不当案,扣0.1分);妥善处理信访投诉事宜0.3分(每发生一起投诉,扣0.05分;每发生一起有效投诉,扣0.2分);及时上报重大、涉稳鉴定事宜0.2分(隐情不报每发现一起扣0.1分;酿成重大涉稳事件发生的,扣质量建设的全部分值)(1分)。

5、鉴定机构和鉴定工作站、咨询点重视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团结协作、社会形象好(0.2分)。

6、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业务同比增长10%(0.2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0.1分。

十一、外来企业投诉工作(3分,外来企业投诉科考核)

1、将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职责纳入司法行政部门(1分)。未纳入司法行政职能范围不得分。

2、建立外来企业投诉网络体系0.5分。未建立或建立面在30%以下不得分;建立面在50%以下,扣0.5分。

3、建立并启动外来企业投诉主动服务机制1分。未建立的 14 不得分;未启动的扣0.8分,启动面在30%以下扣0.5分,启动面在50%以下扣0.3分。

4、建立外来企业投诉相关制度0.5分。未建立不得分;制度未公示扣0.2分。

附件3:

2011年本局各部门业务目标考核项目及标准

(总分50分)

一、政治部(含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积极开展“四好班子”建设,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5分)。

2、“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成效明显;“创先争优”活动推出典型,队伍建设成效明显(15分)。

3、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严格规范,干部队伍风清气正(10分)。

4、创新观念,积极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干部考核机制(10分)。

5、全面完成党务政务目标考核任务(5分)。

6、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到在政治上关注,在生活上关心,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待遇(5分)。

二、办公室(含信访工作科)

1、完成本级政务信息任务,10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一条扣0.5分。

2、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在各项检查中合格,10分。在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2分。

3、加大政务督查力度,督促上级、市局及其领导指示、批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5分。未履行职责,承办部门或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未进行督办的,每次扣0.5分。

4、公文处理符合相关规定,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7分。不符合规定每出现1次扣0.5分;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每件次扣1分。

5、车辆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要求,5分。不按规定使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被通报,每一次扣0.5分。

6、将信访工作与维稳工作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涉稳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涉稳信,无进京、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对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得当,8分分。因未处置好相关信访问题,造成超级上访,每件次扣0.5分。

三、监察审计法规科(含行政审批科)

1、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安排和总结,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年底前汇编成册;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规定》;做好对灾后重建项目、司考纪律、干部任免等的监察工作;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探索“两新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做法;确保党风廉政测评满意率达到90%。(12分)

2、纠风工作有安排和总结,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有安排部署 16 和工作总结,认真办理域性热线问题,解决群众的诉求,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90%。(8分)

3、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办理自办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2分)

4、行政执法工作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法、复议案件。(5分)

5、内审工作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完成局长指定审计单位任务,有审计报告。(5分)

6、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按时办结率达到90%,群众满意率达到90%。(8分)

7、窗口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中心的考核,每月考核分达到合格分90分。(10分)

四、法制宣传科1、2010年全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报送;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和个人评比报送;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和个人评比报送;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8分)。

2、组织“六五”普法规划考察调研;组织起草“六五”规划(7分)。

3、筹备“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及“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5分)。

4、起草“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报告,召开总结表彰会(5分)。

5、组织“法治城市创建示范单位” 评比命名活动(3分)。

6、组织指导中国法制新闻网绵阳站整顿工作,开通《绵阳普法网》(5分)。

7、组织“法治城市创建示范单位” 评比命名活动(2分)

8、对“法律六进”进行调研指导;对藏区“9+3”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研指导(5)。

9、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组织搞好送法下乡、法制赶场等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5分)。

10、组织“六五”普法资料的征订、发放。调整明确市级普法责任大口的划分及职责(5分)。

五、律师工作科

1、依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律师队伍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律师业发展经费保障工作,全年业务发展在去年的基础上递增10%以上(10分)。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订具体措施,强化对全市律师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行业规范运行,不断提升队伍的执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8分)

3、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律师工作正确发展方向。(10分)

4、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纠正错误,纯洁队伍,提升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认知度。(7分)

5、组织引导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工作,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7分)

6、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圆满完成司法考试工作,确保司法考试工作万无一失。(8分)

六、公证工作科

1、公证业务发展健康有序。公证机构积极履职公证职能,拓展公证业务,全市公证业务有新发展,全年办理公证事务15000件,办证收费450万元。(20分)

2、切实履行公证监管职能。组织实施好公证年度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公证质量、拓展公证业务、优化公证队伍。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推进公证标准化建设。公证机构依法执业,且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情况良好;各公证机构按规定提留各项基金,按时足额缴纳公证保险费及公证会费。(10分)

3、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抓好公证队伍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好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行风作风教育整顿,开展公证诚信建设。着力公证队伍业务素质提高,组织全市公证业务培训1-2次,外出学习考察1-2次;重视党建工作,公证机构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生活正常(2分)。公证机构积极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公证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 19 果;公证机构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没有公证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3分)。

4、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公证协会绵阳办事处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公证行业严格执行办证程序的监督检查,投诉、复查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坚持公证质量月查、季查和年查制度。组织开展公证业务培训,促进公证业务的拓展。开展公证岗位练兵活动活动,切实提高公证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办证能力水平。(10分)

5、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简报以及调研文章的质量和数量,开展公证行业创优争先活动,积极培养公证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公证调研活动。(5分)

七、法律援助科(含法律援助中心)

1、完成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10分)。考核标准:有工作安排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半年、年度工作总结2分;半年、年度统计2分;月报12次2分;上报信息20条2分,调研1篇0.5分,查处投诉举报0.5分。按标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一定量按比例计算分值。

2、完成省市局领导交办各项工作(10分)。考核标准:交办工作全部按时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1次扣0.5分);完成上级安排重要活动或重要工作事项后及时起草完成工作报告或简报5分(未完成的1次扣0.5分)。

3、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完成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10 20 分)。考核标准:细化分解目标任务2分;提出完成数量、质量标准和要求2分;定期指导、督促、协调工作且有工作简报8分;每季度有工作报告或通报2分(缺1次扣0.5分)。

4、指导协调和处置重点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并及时上报情况(10分)。考核标准:了解全市法律援助重点案件动态信息3分;积极受理上级或领导交办涉稳案件3分;及时协调处置或指定法律援助机构办理3分;跟踪办理结果并及时上报办理动态信息2分。

八、基层工作科

5、协调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保障等有关问题(10分)。考核标准:有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保障计划3分;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支持2分;完成相关工作调研、情况报告、申请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3分;开展对中央、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检查3分。开展工作的得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5、基层法律服务实现为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件数在2010年办理的6329件和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2178条的基础上增加5%的目标。(10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2011年为基层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2010年的739家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5%(10分)。

6、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60%以上(10分)。

九、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科

211、切实履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一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10分)。未召开工作会议扣3分。

2、督导成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措施有力,成交显著(20分)。成效不明显扣2分。

3、完成社区矫正全面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有统一目录、统一格式,并达到要件齐全,一人一档,建档率达100%。(20分);未完成试点目标任务,每个县区扣1分,未建立工作档案和个人档案的,每个司法所扣1分。

4、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创新。(20分)。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中期及解除矫正的风险评估机制,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模式、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及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保障机制。

十、人民调解科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控制、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发生件数在2010年的38698件的基础上,实现矛盾纠纷案件发生率下降3%以上的目标(30分)。

2、实现市级各有关行业和专业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在2010年的65%的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30分)。

3、继续深化“三案”攻坚成果,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大 22 排查、大调处联动机制(15分)。

4、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处突能力,强化人民调解的服务意识,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化调解组织在目前2家的基础上,再建立1家(10分)。

5、推进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人民调解向专业化发展,试行人民调解代理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回访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10分)。

十一、司法鉴定管理科

1、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确定专(兼)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有局领导分管司法鉴定工作,全面完成“两个覆盖”目标工作任务(20分)。

2、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认真妥善处理信访投诉事宜,防止因鉴定工作失误酿成重大涉稳事件(20分)

3、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按时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培训、申报和年度考核注册工作;督导司法鉴定人依法履职(20分)。

4、加强司法鉴定业务建设,督导各司法鉴定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实现司法鉴定业务同比增长10%的目标(20分)。

5、加强文明科室建设,认真遵守市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市局确定的党务政务及信息调研工作任务,本科室人员无违规 23 违纪现象发生(20分)。

公证律师科工作职责

1.拟定和实施全市公证、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做好公证、律师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2.管理全市的公证、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搞好公证、......

公证工作宣传提纲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并于通过当日公布,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二〇〇七年度公证律师工作年终总结

二〇〇七年度公证律师工作年终总结二〇〇七年,我县公证律师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工作总结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工作总结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工作总结本科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了律师、公证......

公证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并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业务活动。2.负责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的审批工作。3.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管理......

下载七、公证工作(3分,公证工作科考核)word格式文档
下载七、公证工作(3分,公证工作科考核).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