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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与“中国—东盟博览会”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的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4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盟成立。
东盟的宗旨: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东盟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扩大到10个成员国。东盟10国总面积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84亿,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5062亿美元,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区域性组织。
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东盟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
东盟十国位于亚洲东南部地区,包括中南半岛与马来群岛的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越南。
东盟十国是哪十国?首都分别是哪里?
东盟包括中南半岛上的老、柬、缅、泰、越、马6国及太平洋上的新、汶、菲、印4国。老挝: 万象 柬埔寨: 金边 越南: 河内 缅甸: 仰光 泰国: 曼谷 马来西亚: 吉隆坡 新加坡: 新加坡城 文莱: 斯里巴加湾市 菲律宾: 马尼拉 印度: 新德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 中国-东盟自贸区:经济合作的加速器 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定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这一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9亿人口、接近6万亿美元年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的年贸易总额。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启动,标志着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联系上升到新的历史水平,必将为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合作增添新的动力,对促进世界贸易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个互利共赢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与东盟双方约有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也就是说,双方90%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与东盟将实质性地彼此开放市场。在投资领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将使双方相互投资更加自由、便利、透明和公平。
观察家指出,中国和东盟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相互投资这三个领域实现三重互动,互利共赢。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将是一个高质量的贸易区。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强调,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使双方人民得益”。他说,中国13亿人平时吃的用的许多产品,比如一些新鲜水果,都来自东盟,今后这些产品的价格会下降;与此同时,中国的一些优势产品,比如一些轻纺、电子产品,也将以零关税出口至东盟国家。东盟秘书长素林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今年自贸区正式启动以后,东盟与中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贸易关税将进一步降低,同时双方的相互投资也会更加自由。”
新加坡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主席陈企业认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启动将促进亚洲国家间的贸易增长,降低对出口欧美的依赖度,这有助于亚洲经济的稳定。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常务秘书长许宁宁说,由于东盟已与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签订自贸区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生产的产品还可享受东盟与这些国家的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销往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专家们指出,自贸区的建成还将对区域经济起到稳定器的作用。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和东盟国家今后如遇有贸易争端,即使彼此取消自贸区优惠待遇,但仍可回归世贸组织优惠待遇,这将对贸易摩擦起到缓冲作用。
一个共同营造的自贸区
中国和东盟走过了近10年的共建自贸区之路。2000年,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于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构想。此后,双方一路走来,风雨兼程,不断把双边合作推向新高度。
为了加强经贸合作、提升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实现共同发展,中国与东盟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并于2009年8月签署了《投资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结束了就自贸区建设的所有谈判,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由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专家们认为,自贸区之所以得以建立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中国与东盟是近邻,双方都有合作共赢的愿望。长期以来,双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正如素林所说,东盟和中国的合作之所以如此紧密,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是近邻”。
自中国提出建立自贸区建议后,东盟方面积极配合,双方很顺利地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达成了建立自贸区的协议。陈企业指出,中国主动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表明中国愿意与邻国一起成长,分享本国30年来经济发展成果。
据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光辉介绍,在自贸区谈判中,中国坚持了多予少取、平等互利的谈判策略,不仅展示了大国胸襟,也赢得了东盟国家的支持。此外,中国还积极改善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边境经贸发展区,主动推动许多倡议,使周边国家感觉得到实惠。
其次,中国和东盟经济互补性强,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双边合作共赢的前景广阔。正如马来西亚中国经贸总商会会长杨天培所说,东盟国家要向中国出口石化、橡胶、棕榈油等产品,同时从中国进口物美价廉的机械、电子等产品,自贸区建成后,随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逐步实现便利化,双方的贸易成本将大幅降低。陈企业也指出,自贸区的建成使中国和东盟双方人民都能有更多的产品选择,享受更便宜的价格。
第三,双方在历史上有着成功的合作,正是这些合作奠定了自贸区的基础。10多年前,中国与东盟休戚与共,并肩奋斗,成功战胜亚洲金融危机,促进了地区繁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中国和东盟均有建立自贸区的强烈愿望。
自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双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贸易额已从当年约600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2311.2亿美元。目前,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东盟则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
一个迎接考验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这艘巨轮即将扬帆启航。陈企业说,10年后中国-东盟贸易量至少应翻一番。素林也认为,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带动下,东亚将巩固作为全球经济复苏火车头的地位。
同时,这艘巨轮也将接受风浪的考验。
中国东盟问题专家张蕴岭指出,全面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已经开始,但还面临几个问题:一是还要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特别在服务和投资领域;二是要减少非关税壁垒。要克服这些障碍,需要做很多工作。他特别强调,根据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行事有助于规避技术壁垒。根据协议,中国与东盟国家须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措施方面开展标准互认,加强互利合作,严格限制技术壁垒的使用。对于如何进一步建设好中国-东盟自贸区,陈企业认为,各国政府首先要充分配合、遵守并兑现自由贸易有关协议的各种规定,这是先决条件;其次是推动以国家贸易为主轴的政策,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改善经济大环境。
对于非关税壁垒问题,陈企业认为,各国政府应通过定期协商、定期相互监督、定期讨论的方法,关注不符合自由贸易的政策,防止非关税壁垒间接给国际贸易发展带来阻力。
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在国际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亚洲国家加强区域合作。
坚定实施自贸区战略 保市场保份额稳出口
2009年,金融危机全面影响实体经济,世界贸易大幅下滑,我国经济深受影响,“保市场、保份额、稳出口”成为我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我们坚定实施党十七大提出的“自贸区战略”,着力推进自贸区谈判和研究,为广大企业进出口创造稳定、透明、自由、公平的环境;同时,大力开展自贸区实施工作,使企业对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用率显著提升。自贸区在保市场、保份额、稳出口作用凸显。
一、克服困难,自贸区谈判收获新成果
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加深,自贸区谈判面临前所未有的内外部困难。在此情况下,我们迎难而上,全力投入,在坚持对外开放上加强与国内各部门的协调,推动自贸伙伴做出开放承诺,取得了多项新的谈判成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自贸区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内筹备会议上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最早建立、进展最快、效果最实的自贸区。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已实施。
中国—东盟博览会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伴而生,作为唯一以自贸区为主题的展会,5年来,紧密围绕自贸区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如11国共办三级架构、主题国机制、“魅力之城”等,市场吸引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中国东盟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
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15日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这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贸区谈判,2004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签署《服务贸易协议》。
我国大力实施“自贸区战略”稳定出口作用凸显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大力实施“自贸区战略”,着力推进自贸区谈判和研究。自贸区在保市场、保份额、稳出口方面作用凸显。我国在自贸伙伴对外贸易中的份额明显扩大。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我国已从东盟第六大贸易伙伴上升为第三大贸易伙伴;2009年,智利、巴基斯坦等自贸伙伴与我贸易的降幅,明显小于其对外贸易的整体降幅。
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签署自贸协定8个,其中已实施的有7个。2009年2月,中巴在武汉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2009年8月,中国—东盟双方签署了自贸区投资协议;12月,我国与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完成了服务贸易、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框架协议。同时,我国正积极推进中国—挪威、中国—海合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谈判,以及中国—智利自贸区投资协定谈判,为尽早达成互利共赢的协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自贸区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与自贸伙伴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与自贸伙伴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比如,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机电产品等占我对东盟总出口的比例由2003年的39.5%提高到目前的50%左右。发展自贸区还有效化解和减少了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摩擦,推动21个自贸伙伴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发展进程简迹1、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英文缩写为“ASEAN”。东盟成立的宗旨虽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成长。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但其根本用意却是希望遏制共产势力在东南亚的扩展,政治用意甚于经济涵义。其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为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现东盟己拥有十个成员国,即: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
东盟十国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GDP总值约7,370亿美元(1998年统计数字),1999年GDP平均增长率为3.3%。据预测,2000年可实现4.8-4.9%的增长率。到2010年,东盟GDP总值可望达到9,550亿美元。东盟1999年对外贸易总额约6,206亿美元,中国同东盟贸易额217.48亿美元。1999年流入东盟地区的外资达到169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投资高达94亿美元之多。
2、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盟区内贸易与投资。本次会议随即签署了代表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标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英文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会议确定在未来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5年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速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3、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余,但由于各国意见分歧导致成立之初发展相当缓慢。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积极主导下,现己逐步向较具组织化的运作模式发展,而且会员国之间经济合作范围也有日趋多元化的趋势。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决定将文、印、马、菲、新、泰等六个原始会员国贸易自由化完成的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其余越、老、柬、缅等四个新加入的会员国于2018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进而1999年的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又宣布,六原创始国将完成贸易自由化时间再提前五年,即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缅等四国也将提前三年于2015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同时也预定于2002年将东盟区域建成为自由贸易区。
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
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英文简称CEPT。该关税措施是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但是,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呈0-5%,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车在20%及其以下者,应在七年内降至0-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减税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品、陶瓷及玻璃制品等产品。
(2)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产品税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符合东盟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可累计。据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始六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届东盟自由贸区理事会议决定,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六原创始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于2003年;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再度宣布,六原创始国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亦于2015年达成自由化目标。
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推进服务业自由化进程
1992年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并无具体决议,仅就东盟将“继续改进与发展区域邮政及电讯系统”,以及将“继续其促进旅游及观光”等事宜达成共识。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国召开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服务业自由化才有具体进展。在该会议期间,会员国完成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签署,希望在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简称GATS)范外,另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以及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1998年12月在河内举行之第六届东协高峰会议中,会员国在特定承诺表上进行较多谈判,并达成了在非WT0会员国成员也享有与WT0成员在GATS规范下相同的待遇,会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它会员国等项决议。至此,东盟对未来区内服务业贸易发展已有了进一步之共识。
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主要内容仍以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为主。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服务贸易利益主要在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因此GATS在条文中对“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及“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减轻”有了具体规定。该规范使得发展中国家依法可拒绝将较大范围的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承诺,因此相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极为有限,其开放速度也因而较为缓慢,所以东盟各国间服务业开放速度显得较商品关税减让速度缓慢的多。
目前东盟中除越南、老挝及柬埔寨等三国非WTO会员国外,其余七国已成为WTO会员国。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文莱等五国服务业占各自国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显示这些国家对服务业已日趋开放和重视。
根据调查,东盟目前存在的服务业贸易障碍,以限制外资股权比例为最多,且普遍存在于金融、保险及电信等行业。此外,行政程序繁杂(如申办工作准证、临时居住证等流程繁杂及申请延期困难等)、内陆运输不便、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为服务业贸易发展的瓶颈。
东协各国在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除着手进行金融服务业重整外,并已加速放宽外资股权比例,积极研究修改有关投资法令,以吸引外资进入,恢复经济成长。例如,马来西亚提高了外国人保险业及批发零售业的持股比例;泰国开放外国人经营批发零售业;印尼允许外商与印尼业者合作设立拍卖公司,经审核合格的批发零售业可拥有100%股权,已登记注册的新银行开放外资拥有100%股权等。
4、设立投资区-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以及吸引大量投资进入东盟地区,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该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至于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令约束。
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对会员国投资者升放所有产业,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并推动资本、熟练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移动。会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个人隐私权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单外,另亦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措施。
AIA理事会由东盟各国经济部长及东盟秘书长所组成,其任务为检视东盟各国所提出之行动计划等,理事会下设有投资合作委员会(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会员国投资相关部门之资深官员所组成。该委员会将经由经济高级官员会议(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会提出报告。
1999年9月召开之第二届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会员承诺除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全面例外清单外,对会员国的投资者将开放更多产业并给予国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制造业,将于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给东盟会员国的投资者。
5、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
为在完成自由贸易区之前,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简称AIC0,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主要宗旨是: ①加强东盟在区域及全球市场上制造的竞争力;②增进效率与生产力,提高区内工业生产力;③提升市场占有率,增进东盟在制造工业中的竞争地位。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二个不同东盟国家之公司共同申请该计划。
参与资格:①必须是在任一东盟会员国注册、营运的法人;②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注:在1998年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同意将本项规定豁免实施三年)。③愿意从事资源共享、工业互补或工业合作活动。
优惠措施包括:①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至5%的优惠关税。②参与AICO计划的国家所制造出的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可纳入其国内自制率内;自其它当事国进口同一申请计划的半成品或原料,视同进口国制造的产品,可列入进口国自制率计算。③可享受其它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迸口数量限制等。
6、东盟会员国间还签有”相互认证架构协议(建立各种产品领域的相互认证机制);“运输便捷化协议”(为促进简化区域内物品的通关手续,包括免除海关检查)等。
探讨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
1、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议(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对话首次开启了关税、信息、标准检验,如IS014000以及贸易、投资数据库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届东盟国家同澳、新两国年度经济部长协商会议决定,在2010年前AFTA将与CER成立自由贸易区,并成立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为主席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00年10月向在泰国举行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时,东盟十个成员国加上应邀与会的中国、日本及南韩三个国家元首,在会后发表共同联合公报,称为“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宣言中明确表示十三国同意在六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重点包括强化信息科技和电子商务,以加速贸易、投资、科技转移与技术合作。
东盟还设想与中国、日本及南韩等东亚三大经济体研拟建立东亚共同市场乃至区域货币计划,向可能成为全世界最强大的经济集团的方向发展。菲律宾总统艾斯特拉达在该会议开幕致词中曾表示,东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就是,成立东亚共同市场、东亚货币及东盟共同体。
从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
2009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国清运举行了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 会议,同时举行了东盟澳新经济部长协商会及“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
1、关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计划。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AFTA-CEPT)计划下,成员国承诺在2002年之内把关税减低到0至5%,四个较新成员的目标定于2008年。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成员的草拟方案。因实际经济理由而无法达到减低关税目标的亚细安成员国,今后能够申请暂延减税的特权,前提是这些成员,必须承诺2002年实现形成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何因此而引发的纷争必须在半年内解决。
在新机制下,如果减低某个产品的关税将为成员国带来“实际问题”,成员国可以提出申请暂延落实原定计划。这项方案仅限于有效普患关税协议暂免名单上最后加入的600多个产品。新规程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原则拟定,与总协定不同的是,申请延期减税的成员国可以通过非关税的赔偿方式,以最惠国的方式补偿其他成员国。会议同意,该议定书于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东盟首脑会议前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签署。
现在,东盟原创始国承诺减让的38,400个税目中的85%,其关税水平已经降到了0-5%,明年这一比例将达到90%。随着东盟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东盟十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3%,2001年将降至3.96%。
2、会议通过了电子东盟框架协议草案,并允在今年11月的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签署该协议。该协议包括东盟资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货物与服务及投资方面资讯科技自由化、人员培训、电子社会、电子政府等内容。会议还提出一些关于商业服务、建筑业、通讯业及旅游业发展的建议,以回应1999年至2001年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3、在投资方面,会议称赞东盟投资区理事会组织的赴日本、美国及欧盟招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大促进了该东盟区域的经济复苏与发展。
4、关于推进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领导的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研究工作委员会向东盟及澳新两区贸易部长协商会进行了报告。报告建议,“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澳新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两区经济部长协商会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两区经济部长认识到了促进东盟与澳新联系的好处,并同意朝“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两区国家的高级官员将根据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更详细检讨“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潜能与范围。讨论的重点包括:为较新的东盟成员提供技术与基础设施援助、扩展资讯科技领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两区的合作关系,建立自由贸易区,仍是一个未知数。澳新与东盟国家所存有政治与贸易歧见便是主要的障碍。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准将表示,虽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挠,但成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将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经济逻辑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贸易协议具有传统经济的内含,但为合作协议注入新的经济要素将更符合现实的需要,例如可借鉴澳新两国的先进资讯科技,扩大“电子东盟”的范围。近年来,澳大利亚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关系因安瓦尔和东帝汶等事件受到影响,进而成为推行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障碍。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拉菲达表示,达成两区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非常复杂、耗时的过程,就连东盟自由贸易区本身目前也还在成形的过程中。目前的政治气候不适合马来西亚与澳新成立自由贸易区,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建立'密切经济伙伴关系'是可行的“。印尼贸工部长潘贯丹表示,印尼还没作好设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准备。尽管如此,澳洲贸易部长韦尔表示:”在促进东盟与澳新贸易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
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关系”(CER),还包括了农业、市场开放、交通、海关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体制进一步加强
本次“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十加三”合作中优先发展的三大领域,即,加强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鼓励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和配套工业。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将“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以及高官会议机制化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与会各国普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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