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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名称:新《旅游法》实施下苏州导游队伍的发展现状分析
学生姓名:
院
系:
指导教师: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专 科 论 文
陈金金
旅游系
专业班级:
11旅游31
兰艳
职
称:
2014年 3月30日
目 录
题目................................................................1 摘要................................................................2 关键词..............................................................2
一、新《旅游法》实施对苏州旅游业的影响.............................3 1.1苏州旅游市场秩序化,规范化.......................................3 1.2苏州旅行社的经营结构开始变化....................................3 1.3苏州导游逐渐向专业化发展........................................3
二、新《旅游法》实施后苏州导游队伍现状分析
2.1与以前相比苏州导游基本生活以法律的方式得到保证..................4 2.2与以前相比苏州市导游人员的职业通道更顺畅,导游职业性越来越强....4
三、新《旅游法》实施下苏州导游队伍发展出现的问题....................5 3.1缺乏职业道德与服务意识..........................................5 3.2专业知识不够丰富................................................5 3.3心理素质较差....................................................5 3.3.1心理承受能力较低..............................................5 3.3.2旅游企业忽视导游心理素质问题..................................5 3.4主动学习意识不强................................................6
四、新《旅游法》实施下苏州导游队伍发展的对策建议....................6 4.1 提高对苏州当地导游人员学历的限制................................6 4.2 苏州各旅游高校专业应加强以服务意识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6 4.3 坚持培训知名品牌化打造苏州特色旅游品牌..........................7 4.4导游等级制度....................................................7 4.5 苏州市旅游局要加强导游违规风险机制建设..........................7 4.6苏州市导游局要建立和健全信誉机制................................8 参考文献...........................................................8 致谢...............................................................8
新《旅游法》实施下苏州导游队伍的发展现状分析
-----以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导游为例 摘 要:本文通过对新《旅游法》实施后苏州导游队伍发展现状的分析,结合苏州导游服务出现的现状,分析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并结合苏州现阶段旅游状况,对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新《旅游法》 导游 导游服务
导游薪酬
新《旅游法》实施下苏州导游队伍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新《旅游法》实施对苏州旅游业的影响
1.1苏州旅游行业秩序化
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的颁布对苏州的旅游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秩序上苏州作为一个旅游发展城市的苏州旅游市场渐渐开始秩序化、规范化。这部旅游法为苏州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苏州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1.2苏州旅行社的经营结构开始变化
苏州旅游行业结构已经开始慢慢随着《旅游法》的深入落实发生改变。因经营操作模式发生变化带来了旅行社经营成本的上升,苏州旅行社市场慢慢一步分化,甚至重新洗牌。苏州模较大的旅行社凭借其完善的营销网络及良好的产品、服务和品牌效应,在市场竞争中逐渐扩大份额,慢慢合并部分小旅行社,成为大型旅行社批发商;而规模较小的旅行社因经营成本上升,生存空间被大大挤压而无法经营,一部分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新旅游法对我市导游人员也带来了影响,1.3苏州导游的专业化
由于收入身边有的同学干脆转行不打算毕业后从事导游职业,这也对苏州市旅游业带来双面影响(利大于弊)在面对带团量和收入双减少的情况时
作为 导游都正视压力,主动解压,把每一次的带团工作看作是一个系统性的任务,统筹安排,精心准备。要对工作的流程和每一个细节处理都成竹在胸,信心百倍;这必将提升我们苏州导游的素质,新法带来新变化:“乱象”不再“丛生”据苏州市最近旅游数据显示游客数量相对以往都有增加,而且旅行社遭投诉次数大幅度减少,这说明苏州市旅游业正在进步,旅游法就像过滤器,将苏州的以往不文明的“乱象”过滤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新《旅游法》实施后苏州导游队伍现状分析 一定要针对副标题的范围,讲述对导游队伍的影响
2.1与以前相比苏州导游基本生活以法律的方式得到保证
苏州导游在旅游法颁布前有的导游月收入一两万不是问题,其来源大部分是游客的购物回扣,长期以来使导游这个行业处于一个乱象横生的一个状态。但新旅游法实施后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起码的物质保障,《旅游法》 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与以前相比导游的薪酬体制也将规范起来,靠低价拉客、灰色收入支撑的导游将面临淘汰和转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导游的收入,但整体上使苏州旅游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导游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更可靠。以前,大部分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
2.2与以前相比苏州市导游人员的职业通道更顺畅,导游职业性越来越强
专职导游开始在苏州中小型旅行社普及。目前,导游人员根据就业方式来划分,分为专职导游与社会导游两种类型。就两种类型职业通道的职业安全性、稳定性来看,专职导游更受青睐,因为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的劳动关系更稳定,工资收入更有保障。旅游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旅行社从成立之日起就不设专职导游,仅靠临时聘用的社会导游维系日常经营以降低经营成本。此种做法一是堵塞了部分导游人员的职业通道,二是客观上助长了社会导游索要回扣、强迫游客购物以获取基本收入的不良现象。新旅游法实施使以前的苏州导游队伍逐渐向高素质方向迈进!导游的职业性将会越来越强!
三,新《旅游法》实施下苏州导游队伍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3.1导游专业知识不够丰富
在旅游的六大要素中,“游”是大多数游客的目的,如果想有一个含金量高的“游”,就离不开导游生动形象的讲解。然而许多导游要么舍不得说;要么生拉硬套地背诵一些一成不变的导游词;要么荒谬可笑;要么错误百出,根本谈不上随机应变,生动形象,更别提含金量高了!一个合格的导游应该对对诸多方面的知识或多或少有所了解,然而苏州现在的导游队伍中,这样的人才真是屈指可数。随着专题性导游的增加,大部分导游对这方面的知识根本不了解,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些无形中都提高了对导游人员从业知识和素养的要求。3.2心理素质较差心理承受能力较低
导游服务的独立性强,工作量大,服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困难和挑战也更多。导游服务又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高度结合的工作,由于长期进行一系列体力劳动,导游人员很容易产生心力疲惫。导游带团期间要协调各方面关系,经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如果心理素质不强很容易引发冲突甚至恶性事件。2013年10月1日,也是《旅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依据《旅游法》为无证导游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在整个十一黄金假期期间,苏州市旅游执法队伍平均每天开5张罚单,基本上是无证的,或假证的,或没有行程单的,这些都是对苏州旅游市场赤裸裸的讽刺。3.3旅游企业忽视导游心理素质问题
经营旅行社的往往不重视导游方面的人力资源,为了节省开支,减少预算,往往使用兼职甚至无证导游,损害导游以及游客的直接利益;对导游的心理健康认识不足,对导游的精神鼓励也有所缺乏。导游作为服务类工作人员,情感的付出往往是超额的,如果在企业内部都得不到关心、尊重以及精神激励等积极的情感弥补,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职业疲乏甚至厌弃等一系列消极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导游很容易缺失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甚至造成职业道德的丧失。3.4主动学习意识不强
旅游行业的性质意味着导游这个职业必须要不断学习、不断补给新的养分。但是,大部分导游却表现出懒于学习,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更别提计划性和意志力了。他们基本满足于那些老掉牙的导游词,并且乐此不疲,这实在是一个悲哀。
四、新《旅游法》实施后苏州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提高对苏州当地导游人员学历的限制
导游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目的是以提高导游人员职业门槛为契机,提高导游的文化素质,进而推动学者,专家型导游的快速成长,最终带动导游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要提高导游资格考试难度,降低通过率,以用来杜绝低学历且未经专业培养的人员大量侥幸进入导游队伍的现象。
4.2 苏州各大旅游高校专业应加强以服务意识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
一心一意为旅游者服务是导游职业道德的核心,但简单的说教基本没有效果,只有让导游从关心自己利益的角度去关注服务 态度,关注服务对象,才能取得 更好的效益。导游服务意识的树立与爱岗敬业是分不开的。所以增强他们的职业自豪感是促进导游爱岗敬业切实可行的办法。各高校应对旅游专业学生 进行不同层面的各有侧重的针对性培训,加大以服务意识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4.3 坚持培训知名品牌化打造苏州特色旅游品牌
相关部门应通过、品牌师资队伍、品牌课程的确立,促进苏州市导游培训质量不断跃上更高更新的台阶。苏州市必须加大导游培训投入,抓紧建设导游培训与教育的师资队伍。在苏州建立师资培和实习的基地,大力拓展境外师资培训渠道,多形式、地举办“培训者”研讨班,促进苏州市教师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培训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建立导游师资聘用制,对师资队伍进行规范管理,每一年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优胜劣汰,用来保证师资队伍的更高质量。
4.4导游等级制度
我市旅游局对导游人员的激励是最高层的鼓励,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导游资格考试和等级激励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定政策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来确保导游的基本工资,实行导游 工资与技能等级挂钩的方法,使导游的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不仅仅是一个荣誉称号,而与导游人员的收入相关,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保证业绩突出和技能优良的导游得到与其技能相符合的待遇 4.5 苏州市旅游局要加强导游违规风险机制建设
要提高旅游法规明确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协调、检查、治理及处罚机制,以便有效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导游违规违法要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行为严重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相关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件。另一方面以宣传、讲座等形式宣 导游法规,使导游懂得如何合理保护自几的利益与遵守操守。
4.6苏州市导游局要建立和健全信誉机制 信誉不仅仅是导游职业和旅游行业的问题,它已经关系到全社会行业的发展,因此,建立和健全信誉机制应由全社会全民共同肩负起责任。我市旅行社应建立长期发展的目标,做到行业自律,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信誉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 现代妇女.理论版 2013年第11期《新导游法对导游工作的影响》 [2]人民网第变化90期《旅游法登场后带来哪些》 [3]中华文体库《浅谈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
[4] 欧阳莉.导游素质论及管理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 2005(6):45—46 [5] 段晓辉.加强导游管理 提升导游素质[J].张家界日报, 2005(8):001版
[6] 叶萍.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是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的重心[J].福建地理, 2003:18(4): 59~61 [7] 王有明.加快建设高素质导游队伍的途径[J].集团经济研究,2007,(1):12 [8] 李平.新时期导游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第3 期。[9] 叶萍.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是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的重心[J].福建地理, 2003:18(4): 59~61 [10] 尹敏,谢兆元.试论高素质导游队伍的建设[J].价格月刊,2004, 11:23
致 谢
本论文最终得以顺利完成,非常感谢我的指导教师兰艳老师。从论文选题直到论文的最终完成,他都给予我尽心尽力的指导。兰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都深深地影响着我。她是我的良师益友,借此机会,特向兰老师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感谢旅游管理专业的李云老师、张秋芳老师、谢佩清老师、黄平老师四年来的专业课教育,以及对我学习、工作的指点。
感谢我的父母,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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