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妇幼保健管理方案[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妇幼保健管理方案”。
固卫[2012]39号
固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药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和加强妇幼保健业务,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我局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固原实际,制定了《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
行)
附件2: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印发
妇幼保健
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本局各局长
附件1:
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市项目开展情况,现制定《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
总目标:通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保障儿童健康。
具体年度目标:到2012年底 1.新生儿访视率≥95% 2.儿童健康管理率≥95%; 3.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二、服务范围和对象
固原市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0-3岁儿童家长可根据户口所在地管理的,在本地建立健康档案,在外长期居住的儿童,由家长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开具健康管理委托书,在相对固定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入托儿童在托幼机构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得到上级保健机构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完整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随访表带回保存。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填写本年龄段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保存。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月龄、3、4、5、6岁时,共11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8、18、30月龄时在乡(镇)卫生院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月龄、3岁使用听性行为观察
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填写本年龄段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保存。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3~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入托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建议按时接受疫苗接种,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保存。
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应当建立以乡(镇)为检查点集中管理、以乡为单位每村分开登记的登记本,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向上级保健部门转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因高危而增加的检查项目和次数,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五、工作流程
1、建立健康档案:出院后家长及时持户口本,(流动人口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或出生证明相关资料)。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保健手册,同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新生儿访视:出院后7天内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访视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填写《0~6儿童保健手册》和随访记录,并将随访资料带回分类保存。
3、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3、6、8、12、18、24、30月龄、3岁时家长持《0~6儿童保健手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享受免费服务(流动儿童提供居委会开具的父亲(或母亲)居住证明和所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具的儿童委托管理书),服务机构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在保健手册,同时填写完整的随访记录分类留存。
4、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入托、入园儿童在托幼机构享受健康体检服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乡级负责乡级、县(区)级负责县(区)级,市级负责市级,无特殊原因不得使用其他机构的体检结果)。提供服务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每年度开学前保质保量完成体检和保健手册的填写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与教育局协商将《0~6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入托的必备条件之一。
5、结算: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持体检花名册和结算,到辖区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进行结算。单各县(区)制定的0-6岁健康检查结算单,必须与结案儿童保健手册相对应
6、保健手册保存:乡(镇)卫生院将按照健康服务规范结案的儿童随访卡,结案儿童保健手册按居住地返回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装入居民的健康管理档案保管,结案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入学的证件由家长妥善保管。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各级职责
1、市卫生局、项目办或保健院
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考核。(1)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监督、指导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3)定期收集、汇总、反馈信息;
(4)制定全市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2、县(区)卫生局、项目办或保健院
组织实施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1)印制0-6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结算单统一编号并加盖各县(区)妇幼卫生项目办骑缝专用章,印制相关登记册与报表、宣传资料;
(2)设计《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样本,信息包含儿童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卫生部0-6岁儿童保健服务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3)统一设计0-6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及高危儿、体弱儿转诊卡。
(4)举办0-6岁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班;(5)组织开展宣传工作;(6)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
(7)监督考核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8)对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对危重患儿及时转诊;
(9)负责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
(1)专人负责《儿童保健手册》及保健服务结算单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2)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按时统计上报有关
信息;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建立0-6岁儿童健康档案。
(4)负责《儿童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
4、村卫生室
(1)对本辖区内0-6岁儿童信息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
(2)按时到新生儿家中完成出院后7天内访视工作,建立、发放《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保障服务能力
继续开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儿童保健门诊,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建设,确保服务质量。
(三)设计印制保健手册
保健手册是提供服务的依据,各县(区)保健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托幼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统一修订《0-6岁儿童保健手册》。
(四)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各级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要根据新规范要求修订宣传内容,积极协同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服务。
(五)人员培训
各县(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六)开展项目督导与评估
定期进行项目督导与考核,了解其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评价工作实施效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督导内容:服务数量质量、组织管理、工作流程、经费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2、督导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资料、随机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督导组人员由卫生、财政、妇联及项目办等管理人员、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督导次数:市级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必查,每县区随机抽查不少于两个乡卫生院或社区,每乡随机抽查两个村;县区级督导每年不少于四次,督导范围保证每年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卫生室。
七、资金管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资金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2011]2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区)财政统一安排,从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从资金总额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资金,由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建立专帐,专款专用,用于提供0-6岁儿童免费保健服务及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人员培训、宣传等。
八、信息管理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各县(区)妇幼项目或保健院于1、4、7、10月10号前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健康管理季报表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附件2:
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市项目开展情况,现制定《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
总目标:通过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孕产妇系统 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保障妇女健康。
具体年度目标:到2012年底 1.早孕建册率≥95%; 2.产前健康管理率≥90%; 3.产后访视率≥95%
二、服务范围与对象
固原市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原则上孕产妇选择所在辖区内有资质的县(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享受相应免费服务,其它需要在辖区外享受管理的,需开具所在辖区的委托管理书方可享受免费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在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台账完成基础信息登记。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1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填写转诊三联单,并报告县(区)保健所备案。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
随访,确定分娩机构,追踪检查结果。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并在及时随访转诊结果。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根据产后修养的住址做好明确的分工,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分娩产妇到县(区)级助产机构或原分娩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六)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孕产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增加的检查次数和检查项目,费用自理。
五、服务流程
1、摸底告知:村卫生室对本辖区妊娠12周内的孕妇进行摸底,告之其在孕12周之前及时去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
2、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办理结算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定服务对象(常住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流动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和所辖区开具所在辖区的委托管理书、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第一次随访服务记录表,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3、孕早期和孕中期检查:孕妇持保健手册选择本辖区有资质的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保健手册中,并建议到孕妇健康手册发放机构,进行2-5次产前随访服务,填写随访记录表保存。孕妇健康手册由孕妇妥善保管,丢失后补办必须回原保健机构办理,并交纳相应得手续费和检查费。
4、孕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追踪检查结果,进行随访,将其记录在孕产妇保健登记表中的第4次和第5次随访记录表(详见国家规范),确定分娩机构,发放农村孕产妇分娩救助卡。
5、住院分娩:孕妇持保健手册住院分娩,助产机构负责填写分娩记录栏及产后3天访视栏,同时将产妇分娩的基本信息在星期二、四、六上午10时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所属县(区)
报送,县、乡级助产机构向所属县(区)的公共邮箱发送,市级助产机构发送固原市保健院公共的邮箱(登记表样附后),由各县(区)保健所自查。
6、产后访视:访视人员在产妇出院后3-7天完成产后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带回保存。
7、产后42天体检:助产机构根据产妇当时的分娩情况,决定产妇产后42天健康体检的地点,保健人员督促产妇持保健手册到所辖区保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进行健康体检时,检查机构负责填写、回收保健手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前收回保健手册。
8、结算: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持收取的结算单,到辖区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县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结算。单各县(区)制定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结算单,必须与结案母子保健手册相对应。
9、保健手册保存:各级保健机构将回收的结案孕产妇保健手册按居住地返回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保管。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各级职责
1、市卫生局、项目办或保健院
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考核。(1)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监督、指导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3)定期收集、汇总、反馈信息;
2、县(区)卫生局、项目办或保健所
组织实施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1)印制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统一编号并加盖妇幼卫生项目办专用章;印制相关登记册与报表、宣传资料;
(2)举办项目培训会;(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4)设计、印制《孕产妇保健手册》,信息包含孕妇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卫生部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5)设计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6)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
(7)监督考核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8)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妇管理;(9)负责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
(1)专人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服务结算单》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2)为孕产妇免费提供2次孕早期检查,2次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随访,高危孕产妇初筛、转诊、随访,1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产后访视工作可下移至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结算单;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4)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
4、村卫生室
(1)对本辖区内孕妇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督促怀孕妇女及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3)根据村医业务能力可提供1次免费产后访视服务,同时收取服务结算单。
5、孕产妇保健服务机构
提供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应配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具有资质的人员,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内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并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二)保障服务能力
进一步规范全市产科质量建设工作,提高各级助产机构服务能力,尤其是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三)设计印制保健手册。
保健手册是提供服务的依据,各县(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统一修订、制定《孕产妇保健手册》。
(四)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各级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宣传内容,积极协同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公示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向群众宣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服务。
(五)人员培训
各县(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六)开展项目督导与评估
定期进行督导与考核,了解其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评价工作实施效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督导内容:服务数量质量、组织管理、工作流程、经费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2、督导方法:查阅文件和资料、随即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督导组人员由项目管理人员、产科及妇女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督导次数:市级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必查,每县区随机抽查不少于两个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乡随机抽查两个村或社区;县区级督导每年不少于四次,督导范围保证每年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乡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机抽查两个村。
七、资金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资金按照自治区“四免一救助”政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统一安排,列支。由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建立专帐、专款专用,用于提供孕产妇免费保健服务的补助。
八、信息管理
各县(区)妇幼项目办或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并于1、4、7、10月5号前将上报上一季度季报表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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