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工作管理规定_团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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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工作管理规定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团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公司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团组织。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职责

3.1 公司团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3.2 协助公司党政领导做好公司青年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3.3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4 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向公司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3.5 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合法权益,切实为团员青年服务。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职责分工

4.1.1 团委书记职责

4.1.1.1 全面负责公司团组织工作。4.1.1.2 传达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通报工作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4.1.1.3 定期召开公司团委会,根据上级团委和党组织的指示,从公司团委实际出发,研究和计划团的工作。

4.1.1.4 团支部书记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督促检查团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在力支部大会上汇报团支部工作,并且组织团员讨论。

4.1.1.5 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并及时研究处理。4.1.1.6 抓好团委会的自身建设,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工作。4.1.2 团委副书记职责

4.1.2.1 协助团委书记开展日常工作。

4.1.2.2 负责团员青年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的调研工作。

4.1.2.3 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党章学习小组、“推优”入党等工作。

4.1.2.4 负责组织年度团青先进评比工作。4.1.2.5 负责开展团青工作交流活动。4.1.3 组织委员职责

4.1.3.1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4.1.3.2 了解掌握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研究发展新团员的工作。4.1.3.3 掌握团员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性的情况,建议团委会进行表扬批评和处分。

4.1.3.4 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督促和指导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4.1.3.5 负责团员管理,团员统计,新团员编组,收缴团费,团籍年度注册,接转团员组织关系,超龄团员离团,颁发团员证和颁发团徽等工作。4.1.3.6 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

4.1.4 宣传委员职责

4.1.4.1 负责团的宣传工作。

4.1.4.2 负责挖掘公司团青工作的新闻点,积极组织向团的刊物、公司网站杂志、《浙江能源报》、公司新闻中心网站等投稿。

4.1.4.3 组织阅读团内刊物,研究和创新团青工作宣传方式。4.1.4.4 协助学习委员做好团员青年的教育工作。4.1.4.5 根据党的指示,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向团支部反映团内外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并且研究解决的方法。4.1.5 生产委员职责

4.1.5.1 负责掌握青年在本岗生产技术情况和技术业务情况。4.1.5.2 了解青年学习技术业务的要求和意见,协助学习委员开展业务技能的学习活动。

4.1.5.3 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单位开展生产突击、义务劳动、岗位练兵及技术比武等各种劳动竞赛。

4.1.5.4 负责组织开展“青”字号活动以及相关申报工作。

4.1.5.5 协助学习委员开展青年论坛、QC、“五小”等创新活动。4.1.6 文体委员职责 4.1.6.1 负责组织青年参加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4.1.6.2 协助行政、工会做好新春团拜会、安康杯等相关工作。4.1.6.3 发现和培养文娱活动积极分子。4.1.6.4 组织开展文体社团活动。4.1.7 学习委员

4.1.7.1 组织开展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协助团委书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1.7.2 负责组织青年学习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生产本领。

4.1.7.3 开展以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青年读书会、青年论坛、QC、“五小”活动等内容。4.1.7.4 负责组织各项培训教育活动。4.1.8 纪检委员

4.1.8.1 负责对团委工作以及各所属企业团组织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4.1.8.2 定期组织开展团青工作检查,并向团委以及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

4.2 发展团员工作 4.2.1 入团的条件

4.2.1.1 基本条件。《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4.2.1.2 思想进步。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2.1.3 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2.1.4 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4.2.1.5 能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一起进步。4.2.2 发展程序

4.2.2.1 确定发展对象。符合条件的青年递交入团申请书,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团的青年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研究和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及各方面意见后,认为其已经符合入团条件,便可以发给《入团志愿书》。

4.2.2.2 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为入团申请人确定两名入团介绍人。定期上团课,参与一些团的活动。

4.2.2.3 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团支部经过入团申请人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4.2.2.4 报公司团委批准。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2.2.5 办理入团手续。青年批准入团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团员证。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新团员在取得团籍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团费。4.2.2.6 进行入团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4.3 团籍管理 4.3.1 团籍注册。团支部每年应定期更新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团员以及团干部信息,形成团员花名册,并由团委为他们办理团籍注册手续。4.3.2 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当团员年满28周岁且不担任任何团内职务时,团支部应给其办理离团手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会议宣布其超龄离团,并填写《超龄离团人员登记表》,报团委备案。

4.3.3 团干部的团籍处理。在团内担任职务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在担任团内职务时,再予以办理离团手续。

4.3.4 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团员入党后仍保留团籍,当其年满28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权利并承担团员的义务。

4.3.5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承担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作自行脱团处理: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员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公司团委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证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4.3.6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团支部应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坚持退团,则应由本人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除名,团支部应在团员证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并报公司团委备案。4.3.7 团籍的转入转出。团支部应及时将转入团员情况在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中和团员花名册上进行登记,同时收缴团费。办理团籍转出后,需填写《团员转出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4.4 换届选举

4.4.1 团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2-3年。任届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由上级直接任命的团委(总支、支部)书记,任职期不满6个月的,暂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待任职期超过6个月且团委(总支、支部)任届期满后,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其他情况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4.4.2 团委(总支、支部)委员、书记职数配备要按照《公司集团基层团委(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公司所属公司团支部委员一般3-5人,团总支委员一般5-7人,委员应保证28周岁以下团员的比例。4.4.3 任职条件

4.4.3.1 本单位在职团员或中共党员,委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及以下,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4.3.2 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有本单位1年以上工龄。4.4.3.3 前三年内未受团纪、政纪、党纪处分。4.4.4 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4.4.4.1 根据《公司集团基层团委(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组成公推直选工作小组。4.4.4.2 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在换届选举前,应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并取得批准。请示内容一般包括: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选举方案;任期内团组织工作的总结等。

4.4.4.3 民主推荐候选人。根据《公司集团基层团委(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经过发布信息、第一次公推、资格审查、第二次公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公示、候选人报批等程序产生委员和书记候选人。4.4.4.4 确定选举办法和做好选举前的资料、票箱准备等工作。一般采取差额方式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且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4.4.4.5 为了增强公推直选和投票表决的透明度,应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和团外青年职工代表列席团员大会,让其参与监督直选过程。4.4.5 团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4.4.5.1 保证到会团员(代表)人数。公推直选团员大会(团代会)应由本届团委(总支、支部)主持召开,会上应说明团员(代表)人数,其中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代表)人数,实际到会的团员(代表)人数有多少名。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团员(代表)数超过应到会团员(代表)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4.4.5.2 做工作报告。由本届委员(总支委、支委)会书记向大会报告本届委员(总支委、支委)会的工作情况,提交全体团员(代表)讨论审议。

4.4.5.3 公布下届委员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前,委员(总支委、支委)会应向大会公布下届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候选人名单,介绍新一届团委(总支委、支委)的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简况。每位候选人要作竞职演讲和责任承诺,表明自己愿意投身团建工作的态度、如何做的设想和应承担的责任,并接受和回答到会团员的提问。

4.4.5.4 讨论通过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选举: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和书记;先直选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再直选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先直选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再在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中直选书记。

4.4.5.5 推选计票(含唱票)、监票人。计票人(含唱票)由大会主席团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经全体团员(代表)表决通过。4.4.5.6 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实到团员(代表)人数,分发选票。4.4.5.7 监票人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4.4.5.8 计票、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4.4.5.9 填写选票。填写时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

4.4.5.10 进行投票。先由计票、监票人员投票,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投票,接着到会团员(代表)可按一定顺序投票。

4.4.5.11 开启票箱。投票完毕,在大会上当众开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该次选票有效,即可唱票、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4.4.5.12 计算选票。应按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人数计算票数。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团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应以得票多数者当选: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需对所缺名额应根据选举办法进行再次投票;在确定应选名额中最后一名当选对象时,如有两人或多人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第二次投票结果和第一次相同,经大会同意,可留待以后补选或者不再补选。

4.4.5.13 宣布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团员报告每位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宣布当选书记、委员的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将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后生效。4.4.6 选举后的工作

4.4.6.1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档保存,未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不得启封。4.4.6.2 委员的分工。

4.4.6.3 做好新老委员的工作交接。

4.4.6.4 向上级团委报告。团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应将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及时报请上级团委审批,并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4.5 团支部的“三会一课”

4.5.1 “三会一课”是指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和团课。4.5.2 团员大会一般一年不少于2次,出席对象为本团支部全体团员。4.5.3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支委会一般一年不少于4次。

4.5.4 团小组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是团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团支部领导下工作,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各团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团小组。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5.5 团课一般一年不少于2次,出席对象为本团支部全体团员。

4.5.6 支部团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讨论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讨论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求,形成有关支部工作的决议,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对支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吸收新团员和奖励处分以及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增补团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4.5.7 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支部建设、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主动关心团员青年成长和有关工作、生活情况,热心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为团支部团员大会的召开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4.5.8 团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团员和进步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文

件及报刊,对团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检查团员的学习、思

想和工作。听取团员的思想汇报,研究非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检查团员遵守团纪情况。培养团的积极分子,对接收新团员和团员奖惩提出初步意见。4.5.9 团课的主要内容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和团的任务,参照有关材料,结合本支部团员青年的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要利用团课经常向团员青年进行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义务、权力和团纪以及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还可学习时事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了保证质量,要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4.5.10 要保证“三会一课”时间,应到人员不经请假不得擅自缺席。

4.5.11 各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情况,要向上级团组织及时汇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树立典型、表扬先进,研究改进措施。4.6 “推优”入党工作

4.6.1 “推优”入党工作的目的,是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优秀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4.6.2 “推优”入党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团支部必须经常分析团员、青年队伍情况,落实推荐对象,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4.6.3 28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先入团再入党;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入党需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4.6.4 “推优”入党的原则。4.6.4.1 自下而上。团支部是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应按照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团支部核实上报→团委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4.6.4.2 符合标准。团支部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和青年,应及时向党组织进行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团员,团支部应继续予以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要求。

4.6.4.3 集体评议。对于推荐对象的确定,应经过团支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形成考察意见和推荐决定。

4.6.4.4 动态培养。对于推优入党对象,团支部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指定联系人,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和有关党、团活动,并及时提出教培意见,使其达到入党的要求和标准。4.6.4.5 党团衔接。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推荐对象的培养情况,认真征求党支部的意见,积极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入党工作纳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支部统一部署。4.6.5 “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4.6.5.1 团支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每年团支部负责向本支部团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团支部委员会的考察意见和结果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和推荐意向。由团员对推荐对象发表意见,超过半数通过即确定该入党积极分子为推优入党对象。

4.6.5.2 团支部核实上报。团支部对团员大会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核实,按照党支部当年发展计划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并及时上报公司团委审核。

4.6.5.3 正式推荐。公司团委收到《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后,应及时召开团委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讨论和审核,并向团支部反馈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由公司团委正式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4.7 团组织特色活动

4.7.1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的开展,按照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考评管理办法》进行。4.7.2 青年员工技能振兴活动

4.7.2.1 每年根据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开展青工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4.7.2.2 配合工会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引导青工参加各类青工技术比武活动。4.7.3 青年读书活动。通过开展读书交流会、举办论坛、撰写读书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青年读书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影响力和效果。4.7.3.1 志愿服务活动

4.7.3.2 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通过集体捐助、结对助学、无偿献血等形式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4.7.3.3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通过关心身边人、走进福利院等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4.7.4 开展各类社区共建活动,为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贡献力量。4.8 团费收缴和团组织经费管理、使用

4.8.1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4.8.2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

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

般不得超过6个月。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

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8.3 各级团组织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不具有团费留用权,收取的团费必须全额上缴公司团委。公司团委按规定比例在每年年末上缴公司集团团委,其余部分留用。

4.8.4 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团费收缴表、发票和其它单据等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字。各单位团组织要定期检查团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团费帐目,接受团员监督。4.8.5 团组织费用来源。

4.8.5.1 团员交纳团费的留用部分。4.8.5.2 团组织获得各种荣誉的奖励。

4.8.5.3 组织业余活动,按照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获得部分活动经费的联合通知》精神及有关文件自筹。

4.8.5.4 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公司按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数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拨付。

4.8.5.5 遇有特殊情况(如团代会、大型表彰会、大型活动等)需追加经费时,由公司团委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8.5.6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其他合理形式取得的报酬。

4.8.6 团组织经费应用于团员青年的培训、宣传教育、文体活动、表彰先进、社会服务和各种竞赛等。要统筹安排、节约使用,不滥用、浪费,对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开支。

4.8.7 团组织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团费收据和其它单据等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字。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上级团组织、公司党委和公司团委组织检查与考核。5.2 结合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五好党支部”检查考核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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