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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旨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重点选择适合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性服务机构
和有代表性的公益场所进行义务劳动、支教扫盲、社区援助,帮扶弱势群体等活动。
(二)青年志愿者领导小组为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适当时将建立“河南理工大学的青年志愿青年者服务基地”。
(三)校园维洁行动
行动服务方式:每周的周二和周五指定人员检查校园内报刊亭的整洁情况和校园内卫生情况并给予一定分数。
青年志愿者协会承诺:
(1)以改善校园环境为目的(2)服务时间上的保证
(3)服务质量上的保证
(4)根据校园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活动安排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大学生志愿者风采大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遵纪守法;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团委、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
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有关规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理工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由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前,必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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