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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14届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浅析中国影子银行风险及监管 学生姓名: 牛牧川 所在学院: 金融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学 号: 41004184 指导教师: 郑平
成 绩: 2014年 5月 西南财经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毕业论文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特此声明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作者专业: 作者学号: 2014年 月 日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
论文名称 浅析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及监管 论文来源 自拟 论文类型 B 导 师 郑平 学生姓名 牛牧川 学 号 41004184 专 业 金融学 开题报告内容: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结构呈现多元化。影子银行近几年来已经发展成为各国金融业的一个新的市场模式,其在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不能满足的金融需求。但随着影子银行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其对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影子银行不寻常的发展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金融稳定。在全球监管者呼吁整顿“影子银行”的背景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结合中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健康发展,在金融体系发挥积极的融资作用,更好的为中国金融业发展做出贡献。本文于2013年12月选题并进行资料收集,于2014年3月完成初稿交由导师指导,于2014年5月定稿。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中文摘要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结构呈现多元化。影子银行近几年来已经发展成为各国金融业的一个新的市场模式,其在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不能满足的金融需求。但随着影子银行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其对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影子银行不寻常的发展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金融稳定。在全球监管者呼吁整顿“影子银行”的背景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结合中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健康发展,在金融体系发挥积极的融资作用,更好的为中国金融业发展做出贡献。【关键词】影子银行 监管 风险 民间金融
引言
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金融体系。随着危机的爆发和深化,本次金融危机显示出与以往历次危机不同的特性,对此社会各界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和探索。普遍认为,影子银行在这次危机的产生和传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人们开始认识到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对风险监管的重要性。此次危机充分暴露出影子银行体系的复杂性、脆弱性和难监管性,这个体系规模庞大且结构复杂,在推进金融全球化,增强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繁荣的同时,其难以克服的期限错配、高杠杆、信息不透明、高关联性以及对监管的刻意规避,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潜在脆弱性,一旦市场逆转,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引发金融危机。危机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和深远影响尚未完全显现,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前景尚不明朗。人们在不断经历着恐慌、惊讶、质疑和愤怒的同时,也在不断研究、分析与反思金融危机的方方面面,改革与完善经济金融领域的缺陷,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新的金融术语——影子银行逐渐的突显出来,引起国际社会的巨大关注,成为金融研究领域的新焦点。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和规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所差异,并且影子银行的规模并不大,但这不能表示我国没有影子银行,也不能表示我国影子银行处于良性的发展之中。近几年来,在紧缩的宏观大背景下,随着市场的需求,金融创新在不断发展,影子银行的规模迅速的壮大起来,同时其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发明显。在近日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参照和学习国际经验教训,对“影子银行”实行有效监管。随着全球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影子银行近几年来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一个新的市场模式,其在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不能满足的金融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非银行金融机构放贷规模已经越来越大。随着影子银行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其对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可以说影子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影子银行如一把双刃剑,如对其监管不力一定导致银行体系的风险蔓延,从而致使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危机,如果对其监管过度又会阻挡金融创新的速度与效率,造成严重的金融压抑。本文以中国影子银行监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状况,探讨我国当前对影子银行监管面临难点和主要问题,完善我国对影子银行监管采取的对策。从影子银行的初级阶段开始进行监管,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影子银行能够健康的发展,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积极的融资作用,更好的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做出贡献,对促进金融业安全,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 中国影子银行现状
1.1中国影子银行现存的主要组织形式
由于至今对影子银行还没有明确定义,并且西方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与我国有很大差异。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判定尚无统一结论。根据我国当前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情况,以及参阅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把影子银行定义为:那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行使部分传统银行功能,但运作模式、交易方式、监管制度等都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运作机制的总和。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对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做一个梳理归纳。
1.1.1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
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主要指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创新和分工协作而产生的银行理财相关部门。国内商业银行自2004年以来不断推出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种种方式绕开贷款规模管控,银行理财相关部门被归为银行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银行理财相关部门也是整个影子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交易对手或中间人,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部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证券化机构等非银行机构才得以利用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金和项目资源,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银行。
1.1.2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被认为是我国最具备影子银行特征的机构。在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履行了部分投资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提前将不良贷款卖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又将其证券化后卖给大户或机构投资者。这与美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业务有类似之处。
1.1.3监管机构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存在着众多经监管机构核准的从事特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他们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类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他们一般不组织吸收公众存款,需要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这类机构相对来说处于监管之下,但监管的方式和政策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监管较为薄弱。
1.1.4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报备的专业性公司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支持特定群体,依据职责分工运用行政手段协调部分资源以服务特定对象,或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创设的特有功能机构。如典当行、青年互助与创业信贷、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等类似机构。这类机构由于金融需求较多发展也较快,往往从事直接的或间接地信贷业务,同时接受的金融监管也相对较少。1.1.5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指从事我国非正规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它们多从事不宜观测到的地下金融活动。民间金融主要有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和私人钱庄以及其它地下金融组织。相对于一般的民间融资活动,地下金融组织不注册、不纳税、不依据公开规则开展信用活动,而专门从事资金借贷、甚至是高利贷活动,有时还从事非法金融及融资活动,因此危害更大。
1.1.5资金富裕的大型企业 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更难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融资,越来越多的我国大型企业和组织正在利用手中多余的资金,间接向实体或虚拟经济投放资金。我国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季度有逾四分之一的税前利润来自房贷业务。如出一辙的是,我国移动已成立一家子公司从事房贷业务,而我国石油旗下拥有一系列金融业务平台。我国影子银行组合层面构成示意图
我国影子银行产品层面构成示意图
1.2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
国内外有些机构测算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的时候,往往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资产、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美国桑福德·伯恩斯坦研究公司的数据认为,我国“影子金融”的融资规模大约为20万亿元人民币,约相当于银行放贷市场的三分之一(华尔街日报,2012),其口径是融资,与社会融资规模口径一致。瑞士银行发布报告称,估算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总规模大约为30-40万亿元(网易财经,2014)。2012年11月海通证券测算的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大致在28.8万亿元,包含信托和委托贷款、银行承兑票据、债券等信用类金融工具和民间借贷和信托融资(辛灵,2012)。实际上类似于广义全社会融资规模当中的非银行贷款融资。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对接了信贷需求的缺口,从而使国内多数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流动。尽管起步相比国外晚、运营规模小,发展速度却十分惊人。近两年来,已经从信贷总量的10%左右升到约20%的水平。从以前仅仅作为信贷补充的边缘金融市场角色,迅速成社会融资的重要主力,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对贷款有明显的替代效应。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以银行业为主导、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如表1.1所示)。据央行统计社会融资规模统计,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比上年多2.93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8.20万亿元,同比多增7320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52.1%。也就是说,有将近50%的新增贷款都来源于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民间借贷部分透明度低,目前对影子银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口径,也没有精准的数据,其规模难以精确统计出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大约在14万亿到29万亿元之间。贷款规模如此庞大已经占据了GDP的半壁江山。影子银行“反客为主”成为了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迫在眉睫。
2003年以来社会融资总量结构表
数据来源于《我国统计年鉴》
1.3中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原因 1.3.1企业融资缺口急剧扩大
近年企业投融资资金缺口日益扩大:一方面,房地产、地方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后所形成的大量企业项目滚动形成再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资金供应上,传统银行信贷受到资本充足率、信贷额度以及贷存比考核等监管约束,资本市场上股票和债券等标准化工具的融资分流的增量有限。2009-2012年四年社会融资构成看,最终实现的年均社会融资总量约14万亿元(12-16万亿元区间),但银行信贷(人民币+外币)年均供应仅约9万亿元,资本市场的标准化产品(股票+债券)年均提供融资量不到1.9万亿元。其间存在约2.5-3.5万亿元融资缺口。此外,还有包括尚未被央行统计包括的民间借贷的资金需求缺口。如此巨大的融资缺口造就了影子银行的产生,并按每年约3-5万亿元的速度积累扩张规模。当传统的银行信贷难以满足资金需求更快速度增长时,全社会融资的实际资金缺口日渐拉大,一部分企业也越来越倾向甚至被迫通过影子银行等非正规的融 资渠道,以绕开信贷监管方式来补充市场资金缺口。1.3.2是顺应突破传统银行的市场及业务垄断的需要而发展 国内银行因历史因素,在企业信贷市场上长期拥有利率垄断、产品规模垄断和渠道垄断。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地位、非银行机构与银行的竞争地位、储户与银行的分配地位不对等,银行凭其垄断优势获取与其所承受的风险不相匹配的高收益。银行长期垄断的结果是,部分企业不断尝试跨过传统银行通过债券或信托等其他途径融资,部分非银行机构也试图与银行分享融资市场的中间收益。在这一进程中,银行的相对优势还继续保持,其他非银行机构和企业的融资对接上对银行的依赖性仍强,但更多通过表外业务形式开展。
1.3.3金融创新助推影子银行发展 随着全球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影子银行近几年来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一个新的市场模式,影子银行为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不能满足的市场需求做了有效的补充。影子银行的产生来源于金融市场的需求,金融市场主体需要丰富的金融需求,当原有的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就会开拓新的领域,使原来不能完成的融资变成可能,并扩大了金融体系的群体,这些新兴的金融创新活动绕过了监管的局限,以监管套利的形式出现成为了影子银行。1.3.4银根紧缩是影子银行产生的重要原因 2008年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时,我国大力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而随着通货膨胀问题越来越严重,央行又转而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如此的政策变动,导致资金严重供不应求。我国金融监管又十分的严格,准入门槛高,即便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已经相当重视,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实际上,仍然有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钱,国有大型企业不缺钱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中小企业只以高昂的代价从非正规渠道融资,以解燃眉之急,一个庞大的我国式“影子银行”就诞生了。
第二章 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现状及问题 2.1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现状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多数影子银行的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而且已经成为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子银行在整个金融系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对于那些处于融资困难的农村或小微型企业来说,影子银行的存在可以暂时缓解其短期的资金流通的局面,帮助其渡过难关,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创新与发展,可以说我国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是我国金融深化过程的体现,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与创新的重要环节。影子银行的产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机构与产品的各类创新,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多元融资结构的形成。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的创新,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其中影子银行创造了大量的新增贷款,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影子银行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到底有多大,其快速的发展会带来风险严重的累积,由于影子银行的借贷利率较高、融资规模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大量的民间资金损失,形成系统性风险,威胁到金融系统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案使得监管部门意识到影子银行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及其对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1年提出了银行业面临的三大风险:一是防范平台贷款风险,二是房地产信贷风险,三是影子银行风险。这是银监部门第一次把影子银行风险提高到如此高度。银监会指出要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与创新,从根源上防范影子银行的风险传递,防范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套利动机。新巴塞尔协议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目前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方案。
2.1.1银信合作方面
银监会目前先后出台了2009年111号文件、148号文件和2010年72号文件、2011年的7号文件4个有关文件来规范银信合作。主要把融资型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归为监管范畴,对信托公司实行资本进行了要求,并规定各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央行在2010年12月引入了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里面包括银行表内外以及股市债券的融资。2011年8月,央行决定将一些表外资产包含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中,并加强了对于非正规融资活动和控股公司等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管强度。
2.1.2理财产品监管
针对最近理财产品风险事件频现的现象,成立了专门的我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并在2012年12月14日,银监会对各家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业务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在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了8号文件:《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理财新规力促理财产品走向规范,并首次给出“非标准化债券资产”业务的范围;对银行该部分业务进行规范限制。
2.1.3民间借贷的监管 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目前还不在监控的范畴中,极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虽然央行已经限制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可是事实上,在操作过程中却没有使其能够强制执行的有效机制。虽然严格规定不允许个人贷款以及非金融机构为目的性的吸收存款,可是事实上,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普遍存在的,这使得当局禁令很难得以落实。
2.2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使得我国的金融传统格局发生了变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交叉综合起来的金融创新业务发展速度快,不同行业之间联系非常的密切。可见,传统的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金融业的创新性发展。金融监管正面临较大的挑战。对于处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并没有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影子银行多数属于混业经营,还没有一个专门性的监管影子银行的机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可以说是有心无力。问题也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
2.1.1存在监管真空 我国金融监管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行的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银行业、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及期货市场;保监会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目前,我国对于部分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处于真空。我国对影子银行不同行业实行分头主管和审批,正所谓是各扫门前雪,各级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小额贷款公司、信托业由银监会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工信委审批、典当行是由商务部主管的。指定的这些主管审批部门只对于影子银行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对于行业经营发展情况和风险状况却缺乏掌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都是非金融机构不在监管范畴。由于影子银行在业务上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紧密,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就容易引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2.1.2监管措施不到位 目前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存在理念不清晰、监管目标不确定,从而导致监管具体政策和监管制度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第一,监管法律不到位。就如网络借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都否认自己的监管职责,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管网络借贷。第二,监管手段不到位。央行2011年推出了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工具,存在着缺乏可控性的缺陷,从货币调控的手段还不到位。例如在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方面会出现一方未进表而一方已出表的问题,贷款数据的不准确,会导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判断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国家整体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三,监管制度不到位。例如,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布了准入名单,也确立了准入机制,但如何对其监管目前还尚不明确,监管机制也不健全。目前商业银行正在向综合经济业务前进,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基金等多种业务不断交叉结合,如果只在单一监管功能下,就会导致监管真空。
2.1.3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 与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在综合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经出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种业务交叉综合发展的情况。例如,以信托公司为媒介来的商业银行,通过资金等方式发行信托计划来发展信托融资、信托理财等业务。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通过证券、保险等相关渠道来收取高额的咨询费或者管理费。这些不断出现的新兴金融创新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规避监管。如果不能有效的对其监管将导致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出现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进而影响了金融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影子银行已经在社会融资活动中不断壮大,缺乏监管将直接导致各影子银行业机构的粗放式发展,制度基础的不完善和行业操作标准的缺失容易产生各种经营风险。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联系的日益紧密,将助长风险向商业银行和实体经济的传递,不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目前,影子银行已经成为了重收益、轻风险的行业,导致了资本不实、风控不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非法金融机构乘隙而入。监管缺位状态下的影子银行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教训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监管业应该尽快出台对于影子银行系统性的监管措施。
第三章 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及建议 3.1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议 3.1.1要正确合理的引导影子银行发展
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区分不同的影子银行,疏堵有别。对于影子银行机构形式要进行分类,指定专门的监管主体,并由该监管机构专门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负责。所谓的“堵”就是对于非法的金融机构给予严厉的打击。比如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所谓“疏”就是对于那些简单的、透明的、真正能够满足于市场需求的准金融机构扩大监管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使其阳光健康发展。比如典当行、融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做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其次,要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它是市场需求和民间资本追求逐利共同作用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融资补充作用,不能仅仅对其一味的打击对待,应该要正确引导和规范,在有效的立法支持的基础上进行监管,促使民间借贷从黑暗里走出来,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最后,要加强对影子银行机构的监测。对于不法机构、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的行为要加大力打击度,并对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记录分析,进行调查研究。
3.1.2树立功能性监管理念.要建立健全金融业监管协调机制,树立功能性的监管理念,避免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所谓的机构监管就是通过把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出不同类型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方法,各个监管部门不能干预、管制其他监管部门。机构监管对于那些业务不交叉综合的范围,经营存在独立性的机构有效果。而功能监管是都由同一监管部门对特定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功能性监管能更好的提高监管的秩序和效率。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都有一个相同的提供信用中介的功能,并且影子银行只对信贷、期限和流动性进行转换。单一按照机构的形式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仅仅监管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而商业银行的部门业务就会转移到影子银行部分,从而出现了监管空白。如果按照信用中介功能的形式进行监管将避免监管套利。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经营涉及的交叉综合业务越来越广泛,越来越不分界限,功能监管能够避免重复监管,也可以避免监管真空。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趋势,在完善我国的“一行三会”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金融业监管协调机制,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性目标监管,才能更为有效的防范风险。
3.2完善影子银行自律的对策
3.2.1完善影子银行内控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是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有利的外部监督必须是要以充分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前提条件。为了防止影子银行产生的高风险,就必须用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来防范。投资者不能被巨大的高风险的利润所诱惑,要建立内部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提高有效的早期预警和提示,有效的防止影子银行带来的损失。提高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敏感性,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分析系统,并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针对影子银行的特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严格、有效、合理的控制方案,并建立一个安全的内控风险监测机制。
3.2.2建立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针对于影子银行带来的不良影响,商业银行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来阻断影子银行的风险传递。严格控制高杠杆的产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的监管。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防止金融机构参与民间金融活动。商业银行要摸清企业和担保公司贷款的真实用途,严格控制商业银行的表内资金流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民间融资中介等影子银行机构;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本利率;严格禁止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或他人提供融资便利,从而避免风险传递。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类机构的合作业务的风险可控,防止影子银行的风险积累扩散转移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三禁止”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实施贷款的全部按流程管理,严格防止影子银行体系传递风险。
3.3完善市场纪律的对策 3.3.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影子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就是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影子银行之所以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不能及时的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是因为对于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没有足够的、精确的信息,对于影子银行的经营和风险不了解,也无法对其风险进行预测和掌控,可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要把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作为影子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各监管部门监控标准要形成统一,要建立起完整的、及时的平台来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处理,以便发布最新的市场数据信息。对于那些新兴的影子银行类产品,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应让投资者对充分了解对影子银行一类新型金融产品的真实信息以及详细说明,尤其是要加强风险提示方面,杜绝只言收益不言风险。只有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才会促进金融业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还要提高那些非正规化的场外交易的透明度,对其制定有效地监控措施,完善投资者、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关联者之间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交易成本,预防交易风险,以便借贷双方完成对接。对于一些高风险、高杠杆金融运行的活动实施限制,增加产品的透明度,进而打 造无影灯式无死角监管体系。
3.3.2建立覆盖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
解决影子银行对金融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的主要方法,就是制定全面覆盖影子银行的金融法规,使影子银行合理的发展。我国还没有对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的界定、也没有具体的措施对其防范监管。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对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形式业务覆盖全面的、系统性的监管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快对民间融资机构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部门,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有序合理的发展那些简单的、透明的、真正能够满足于市场需求的准金融机构,例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
3.4积极推动市场利率化改革
利率管制是导致影子银行出现的最重要原因。从国家角度来说,要解决影子银行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实现利率市场化。我国特色影子银行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套利融资服务,这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相关。影子银行所带来最大的问题就是高利贷,影子银行的一些民间融资机构所做的业务都类似于高利贷业务,如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导致企业和个人都热衷放贷款的恶性循环,货币资金市场的严重供不应求这样的状况都是官方利率、利率管制失灵造成的。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贷款的需求,给低效率的贷款项目提供了条件。之所以会存在民间市场利率超高、官定利率却超低的现象,原因是商业银行可以以超低的利率向国企或者地方融资平台以及有“渠道”弄到贷款。就像信贷配给理论中,一部分人占用了资金所以另一部分人借不到钱。影子银行的出现使利率能够发挥了真实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的水平。所以只有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逐步放开银行信贷管制和存款利率上限,让资金价格“随行就市”,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存在的基础,防止监管套利。
结论
影子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如对其不加监管可能会导致银行体系的风险蔓延从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危机,如果监管过度又可能会阻挡金融创新的速度与效率造成严重的金融压抑。本文在原有提出的影子银行概念基础上,总结和概括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监管者要转变监管理念,树立功能性监管理念,才能更加有效的监管影子银行。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防火墙。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应该重点明确、分类监管,要做到疏堵结合,不能搞一刀切。要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健康发展。规避风险需要金融体制的改革,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建立完善影子银行的数据库。从影子银行的初级阶段开始进行系统的监管,使其能够发挥的有效的融资作用,为金融市场做有利的补充,以更好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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