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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工作水平,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围绕“三有一化”的工作目标和安办发[2009]34号文件《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城镇社区建设的实际,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加强社区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为突破口,改进管理、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努力开创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社区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班子和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从而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主要内容
(一)选优配强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规模在3000-10000人的社区按5-9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设置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委员、组长四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干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原转业军人、机关离岗待退及退休人员中聘用和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挂职等多途径产生,把一批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分子选拔到社区工作岗位,并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安排部分人员,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确保每个社区有一名大学生,逐步改善队伍结构。并且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努力解决社区工作经费,改善社区办公条件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由县财政保障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每月不低于1200元报酬,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月不低于800元报酬。同时,切实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完善社会保险。
2、整合部门经费。合理确定政府部门与社区组织的责权利划分,大力推进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综治、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需要社区承办或协办的行政事务,可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经费由县财政集中整合使用,统筹安排。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由社区承办或协办事务的经费来源,按各社区的人口和工作量的大小测算资金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分解下达各社区居委会。按照一般社区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办公经费,保证社区有钱办事。市财政对工作表现突出、经费落实到位的,实行以奖代补,按每社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3、加大对口扶持力度。联系社区的县直单位,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只给物、不给钱”的原则,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帮助社区居委会添置维修好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切实解决社区办公设施设备不足和老化失修等问题。
(三)多渠道筹措,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一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把解决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城镇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分期解决,保证为每一处新建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投入20%的建设资金。二是采取结对共建、共驻共建等多种途径,解决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整合各类社会事业在社区的投资,如文化、卫生、劳动、社保、司法、计划生育专项投资等。四是党费给予适当支持,主要用于购置党员教育管理设备。
(四)加强党建工作,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党建区域化格局)的要求,加强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构建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基层党支部为基础,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夯实社区建党工作基础。开展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社区表现评价等活动,逐步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驻社区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加大帮扶力度。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干部定期走访、党代表定点接防、党员分片包户联系群众制定,深入了解社区居民诉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社区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热爱社区的优秀青年纳入社区党员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力度,着力改善社区党员年龄结构,不断社区党员整体素质。要结合“文明社区、和谐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中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和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执行机构和社区自治的主体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拥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内部各项事务的职责,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使广大社区成员发表意见有场合,行使权力有平台。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楼院小组长、离退休党员、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居民群众的作用,开展“文明巡访”活动,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要求。要强化民主监督,落实“居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开展“民评政、民评官、民评民”三评议活动,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3、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围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发展服务类、慈善类、规范引导类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促进社区体制创新、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服务居民群众、承接政府职能的作用。
四、社区主要职责
要加强对社区党建、居民自治、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内容的有效整合。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党建工作,实行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履行社区自治组织功能和负责承担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管理职责。主要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负责对《失业证》和《就业援助证》的申请、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老年人和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二)帮扶救助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
作,做好困难家庭的受理、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活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组织慈善募捐工作。
(三)公共安全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应对、协调处置,配合搞好警务工作,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爱国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绿化、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物业公司搞好社区物业管理。
(五)卫生计生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为重点(包括外来人口),面向社区全体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工作。
(六)科教文体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社区教育、科普、青少年教育工作,加强市民学校建设,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七)经过“准入”的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已经落实人员、经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落实的临时性工作。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也可转由社区民间组织承办。
(八)其他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社区居民(成员)会议提出的涉及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任务,支持引导和发展规范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把社区建设当作一件大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推动、有关部门支持、社区民主自治、社会各界参与、居民共居共建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干部社区联系点制度,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别由县委、各乡镇党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辖区内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夯实党在城镇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注意运用市场机制,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要为纽带,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
(三)考核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结对单位、共建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作为考核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每半年要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采取“以会促建”的办法,强力推进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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