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重点”。
2016年地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地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基础为举措,以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促进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煤矿淘汰退出工作
1.立即组织辖区所有煤矿负责人学习宣传国办7号文件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对号入座,准确定位,引导处于淘汰退出范围的煤矿负责人早下决心,把握机遇,及早退出,不再盲目投入。要引导辖区煤矿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支持政策和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奖补、金融支持和职工安置政策,提前做好准备。
2.对辖区煤矿分类排队,摸清底数,因矿施策,全面完成今年矿井关闭退出任务。各地要认真对照7号文件,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明确今年乃至今后5年内的关闭退出方案,明确非正规开采、长期停产等各类
煤矿的退出方案,全面落实7号文件精神。
3.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8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让广大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国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体会办矿标准的高和依法办矿的严,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不能再进行煤炭开采。
4.监管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正确面对当前复杂的形势和局面,准确定位工作方向。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就是严把标准不放松,严格复产验收,严格行政许可,严格监督检查,使不符合标准的煤矿不再盲目复产、盲目投入,及早退出,防止突击生产引发事故。
二、严格标准程序,全力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5.严格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各市、县(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产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的通知》(辽安委﹝2013﹞1号)规定的45条验收标准、存在85号令规定的15项重大隐患、没有按期按规定完成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不能正规开采的煤矿,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6.严格落实验收责任。煤矿申请验收前,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符合标准后,方可申请验收。要明确验收工作-23监察。
五、切实抓好《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85号令)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建设指南”的贯彻落实,督促煤矿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督促煤矿严格对照《判定标准》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确认、整改治理。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不准生产和建设,要逐级报告,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15.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要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向省局分局备案,有关处室和分局要跟踪掌握隐患整改进度。
16.煤矿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煤矿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
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六、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开工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17.强化瓦斯治理。重点整治通风系统不合理、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人员机构不健全、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18.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强化水害防治。煤矿要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在2016年3月末前没有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没有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或普查报告审查不合格,一律实施停产整顿。要重点整治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老窑水、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没有实现“三专”、不按规定探放水、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不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不健全等问题。
19.强化井下火灾防治。重点整治火灾防治系统和监测系统不完善、火区和密闭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管材、不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和设计、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等问题。
7导、物资资金“四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9.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
十、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30.认真分析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不思进取、工作敷衍、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监察执法考核,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不下去、不敢担当等问题,推动监管监察人员真想、真查、真管、真干,落实监管监察工作职责。
31.向煤矿派驻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地区,要制定完善管理实施办法,严格监督考核驻矿监管人员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32.坚持和推广“四个清单”检查方式,全面实行“闭合式”执法机制;在检查督查中要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表格化、对表检查,做到隐患整改逐条有落实,有责任单位。
33.继续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管监察工作合力,集中智慧和力量,实实在在解决辖区煤矿长期存在的一些难点、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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